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本文针对理论界和实务界将情节类骗取贷款罪虚置的普遍观点和基本做法,从本罪保护的法益究竟是资金还是金融秩序、资金损失是犯罪结果或是犯罪情节、本罪规制的行为发生在贷款发放前或发放后、金融贷款扶持的是良企还是劣企、剥夺抑或保留行为人理性计算的利益、基于诉讼证明困境的考量、刑法谦抑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的衡平等七个不同层面进行价值追问,对此类现象进行法哲学批判,指明虚置骗取贷款罪的荒谬和危害.最后的结论是:在鼓励“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资本经济过渡时代,需要将比例高企的情节类骗取贷款犯罪从刑法文本请到司法实际运作中,有效阻断和屏蔽其蝴蝶效应,以利更加稳健而成熟的资本运作环境的养成.  相似文献   

2.
王俊杰 《中国审判》2021,(5):102-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一-H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对拒执罪的处罚分为两个刑罚量度,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应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规定,但缺乏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规范,没有充分发挥对司法实践的指引作用。因此,有必要从行为方式和结果损害程度、行为的时间跨度及次数。  相似文献   

3.
章桦 《法学》2020,(6):175-192
立法的修正与司法解释的细化规定,并未彻底解决贪污罪数额与情节的纠缠,理论界的争议仍然较大。实证分析发现:《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虽然数额对定罪和法定刑升格的影响力有所下降,但并未改变"数额为主、情节为辅"的关系;严重情节的地位得到明显提高,但5种具体严重情节之间的影响力并不均衡,人身危险性情节的作用凸显;从宽情节未得到立法的重视和司法解释的细化规定,影响力明显下降,并且与严重情节之间的关系不明确;人身危险性情节得到了质的突破,社会危害性情节的影响力有所下降,隐藏着从重视社会危害性情节向人身危险性情节的转变。以报应刑为基础、预防刑为辅的原则,提出数额与严重情节、从宽情节之间应具备的关系及情节竞合的处理路径。在正视"数额为主、情节为辅"正确抉择的基础上,指出明确数额与情节、严重情节之间、严重情节与从宽情节在定罪量刑中的影响力程度,应是未来理论研究、立法修正和司法解释的着力方向。  相似文献   

4.
有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能否适用"情节特别严重"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几乎所有老鼠仓案件无法回避此难题。从《刑法修正案(七)》的立法背景、立法机关的官方表述、域外立法中老鼠仓行为与其他内幕交易行为的比较、立法技术的处理等方面,可以判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可以适用"情节特别严重"。司法机关应以马乐案为契机,认真评估马乐案的情节,必要时激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档位。长远来看,彻底解决老鼠仓犯罪的量刑问题,还需"两高"尽快出台司法解释以明确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相似文献   

5.
是否存在"重大损失"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明确"重大损失"的具体内涵和计算方法。通过对30份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判决书的分析可以发现,司法实务部门对于"重大损失"的认定较为混乱。因此,立法机关应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尽快明确"重大损失"的具体内涵和计算方法,采取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为主、以商业秘密的价值为辅的认定模式来认定"重大损失";同时还应防止将侵犯商业秘密罪泛化的倾向。  相似文献   

6.
人们对缓刑实质条件的判断存在较大争议,可以概括为并列模式与递进模式的对立。为了验证司法实践中法官采取何种模式,收集4238份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判决书作为研究样本,进行理论假设与模型建构。结果发现,缓刑裁量更多被责任刑情节所影响,表明法官更倾向于并列模式。并列模式不符合缓刑的基本法理与当代中国的刑事司法政策,无法体现缓刑的预防刑属性,会导致责任主义的重复评价,忽略再犯罪危险评估在缓刑裁量中的核心地位,以及造成缓刑适用的不合理限缩等问题。递进模式的二元裁量机制为扩大缓刑适用提供了条件,应该确立微罪缓刑的普遍适用模式,建构以再犯罪危险评估为中心的缓刑裁量模式,使缓刑裁量机制得以优化。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例统计表明,我国民事司法实务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识别与认定存在混乱与无序,突出表现在法院界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非法定情形时未遵循科学统一的识别标准,导致裁量权的滥用。作为例示规范的《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4项的失范是根本缘由,其择取的程序违法列举情形仅凸显违法程度的严重性,未体现出发回重审程序违法应满足侵害当事人审级利益与存在续行言词辩论必要的特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概括事项也未因应发回重审程序违法事由的基本要义。为求得程序正当与程序安定的衡平,应当以程序规范的不同效力等级作为识别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标尺;仅当诉讼行为违背强行规范时,方可界定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相似文献   

8.
郭鹏飞 《人民司法》2020,(10):88-93
随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不断健全完善,刑事司法实践中辩方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数量显著增加。与此同时,专家、学者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证分析成果也不断丰富,主要集中在程序规则、法官的裁判认定等方面,并就如何完善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各自的见解。笔者在阅读大量相关文献并访谈数位刑事法律工作者后发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良好运行除了要设置科学的程序规则、合理规制法官的裁判认定之外,核心的也是最基本的问题在于确定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  相似文献   

9.
10.
对于单位实施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不能按照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论处,而是应当按照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单位在实施贷款诈骗行为时没有利用借款合同的形式,则应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但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本罪与贷款诈骗罪及其他金融诈骗犯罪最本质的区别。行为人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勾结,共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的,构成想象竞合,应当从一重罪处断。本罪的主要客体是金融交易秩序,刑法应当单独设立破坏金融交易罪一节,将包括本罪在内的相关罪名纳入其中。我国目前单一的以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的立法模式存在诸多不足,应当建立包括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修正案、刑法典在内的多元刑法修改模式。  相似文献   

11.
刑法中的“其他”用语体现了以简驭繁的立法技术,具有周延性与相关性的双重品格。其周延性使静态的刑法规范具有了较强的灵活性与适应性而有助于维护刑法的安定性;其相关性保证了刑法规范内容的特定性与明确性而有利于实现刑法的合目的性。其相关性、周延性分别与现代罪刑法定原则的人权保障、社会保护双重机能相顺应,而且与现代法治国的双重性格并行不悖。  相似文献   

12.
防卫过当的实务认定与反思——基于722份刑事判决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8,(1):178-193
对于防卫过当的认定,实务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在于:仅以损害结果来认定防卫过当,将防卫过当普遍认定为故意犯罪,防卫过当免除处罚的适用范围较窄,还存在重复评价及间接处罚的问题。对于防卫过当的司法认定,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改善:其一,从事前的角度,以防卫行为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来界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其二,重视防卫意识对防卫过当责任形式的影响,在一般情况下将防卫过当认定为过失犯罪。其三,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期待可能性降低的程度,扩大防卫过当免除处罚的适用;其四,分析各种从重或从轻处罚情节的事实基础和实质根据,避免重复评价和间接处罚。  相似文献   

13.
贷款诈骗罪构成要件的疑难问题集中地体现于二点:单位骗贷问题与非法占有目的。在疏理了对单位骗贷问题的无罪论、等同论和变通论等观点之后,重点阐释了变通论的不足与等同论的合理根据。对非法占有目的问题,应在应然上坚持客观主义立场的不要说,同时应注意认定此目的时的复杂情形。同时,对本罪客观方面的疑难之处,本文也予以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4.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在这一时期,有组织犯罪在形式和实质上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而其态势已经构成社会稳定、经济安全、基层政权的重大威胁,成为影响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大隐忧。因而加强对有组织犯罪现状及发展态势的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方略,对于遏制这类犯罪的蔓延和对社会肌体的腐蚀具有重大意义。对该问题的研究,应综合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乃至法哲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兼顾学理与实践,以期提出积极、有效、符合实际的研究成果。  相似文献   

15.
犯罪网络分析:社会网络分析在有组织犯罪研究中的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刑事司法领域所使用的"网络"(networks)一词通常是指犯罪组织。一个犯罪网络首先也是一个社会网络,社会网络分析是对社会关系结构及其属性加以分析的一套规范和方法。它主要分析的是不同社会单位(个体、群体或社会)所构成的关系的结构及其属性。自美国"9.11事件"以来,世界各国政府、学者、媒体逐渐认识到社会网络分析在有组织犯罪防控研究中的重要作用,纷纷使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对恐怖主义犯罪等有组织犯罪进行犯罪网络分析、研究,通过解构犯罪组织,发现犯罪成员体系、结构特征与行动目标,从而对有组织犯罪进行有效预防和打击。我国应充分认识社会网络分析在现代有组织犯罪防控研究中的重要价值,全面了解国外有关理论与应用发展,积极采取政府资助项目研发与直接设立研究机构等多种手段,促进犯罪网络分析理论与方法在我国的迅速发展。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即,但是关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我们始终缺乏一种方法论上的指引。“底限正义”理论是一种指导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有效方法和策略,它一方面认可人类社会存在着最低限度的正义要求,从而为以法律移植为主要内容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另一方面又承认正义的相对性和多元性,承认法律制度移植的可选择性,从而为我国当前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微观操作步骤。同时,“底限正义”理论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深入拓展也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重大责任事故罪相关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大责任事故罪修改之后,其整体宗旨也发生了一些变化。首先,刑法第134条第1款和第2款之间成为了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或者说是注意规定的关系;其次,犯罪主体从特殊主体成为了一般主体;最后,在"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认定上必须做实质性考虑。  相似文献   

18.
Theories which suggest a relationship between crime or criminal justice variables on the one hand, and variables related to criminal justice policies on the other hand, cannot be tested without reference to historic or comparative data. Since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s offer the most powerful test of such theories, policy-related research in Europe has suffered, so far, from a lack of valid comparative data. Whether crime data from different countries are comparable, has always been subject to controversies. In the case of the European Sourcebook of Crime and Criminal Justice, a network of specialists was established under the auspices of the Council of Europe in order to assess the validity of the data. Although some problems in cross-country level comparisons could not be settled, the European Sourcebook offers comparative data on 36 Member States of the Council of Europe on a variety of subjects (offences and offenders known to the police; prosecution, convictions, sentences, and corrections; survey data; and indications on manpower and budgets of police forces, prosecutors, and corrections).  相似文献   

19.
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罪量要素--立足于中国刑法的探讨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一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之条件 ,这已是刑法理论上的共识。然而 ,各国刑法对犯罪成立条件的设置是有所不同的 ,犯罪构成理论对此必须予以足够的关注。在大陆法系国家 ,通行的是“立法定性 ,司法定量”的方法 ,因此根据行为性质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任何犯罪都是一种行为 ,这种行为具有特定的性质 ,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 ,就成为定罪的根据。在这种情况下 ,犯罪构成是行为的质的构成 ,而不涉及行为的量。因此 ,犯罪构成要件是罪质要素。当然 ,日本刑法理论上也有“可罚的违法性说”之倡导 ,主张轻微的法益侵害行为不予处罚。但在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20.
在目前国内有关刑事和解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中,均存在着过度抬高被害人地位的问题,似乎只要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案件就可以无条件地适用刑事和解。而从本质上讲,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和解协议能否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并导致量刑上的从宽处理,既取决于被害人有无刑事实体处分权,也受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的制约。因此,被害人的谅解并不是刑事和解的核心要素,应当重视犯罪客体在刑事和解中的价值,它决定着被害人刑事实体处分权的有无与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