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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获取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从而在双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由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一般都不存在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书面约定。在一方提出或者双方协商同意结束这种劳动合作关系时,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对此应当如何认定,是劳动关系的解除,还是终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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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及时效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不协调的表现。劳动争议与劳动切身利益联系在一起,不妥善处理这些争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势必影响劳动者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进而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尤其是团体劳动争议,如果处理不当,对社会经济、政治秩序会带来更大的影响。在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同样需要加以保护,以便其生产、工作的正常运作。因此,劳动争议要求合法、公正处理的同时,特别强调及时处理,以防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矛盾激化,产生不应有的后果。我国历年来的劳动立法都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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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3,(10)
近年来,在劳动争议纠纷领域,用人单位粗暴无理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现象日趋减少.但随之而来的是,有些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为由,采取变相方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也就是说给劳动者“穿小鞋”.据统计,以恢复劳动关系为主要判决内容的案件,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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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通过建立劳动关系把自己所有的劳动使用权让渡给用人单位,因此,从债权债务角度来看,用人单位是劳务(劳动力)的债权人,劳动者是提供劳务的债务人;相应的,劳动者是工资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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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须签订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协议,它用来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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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持续、稳定、高速向前发展,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出现一些新的变化,劳动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不能全部满足新时期的需要,劳务派遣这一新的用工形式应运而生.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新模式即能解决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难的问题,实现劳动力资源进行有效的合理配置,又能及时解决部分企业招工难的问题,值得我们提倡和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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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极大地推进了劳动法治建设的进程,同时对于重构我国劳动关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在传统意义上,同一时间内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只形成一个劳动关系.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灵活就业形式大量出现,在现实生活中,双重劳动关系普遍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界定.关系到劳动者、用人单位、其他相关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以及责任划分问题.本文就隐形就业、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中存在的双重劳动关系问题,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提出应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并应从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方面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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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是目前我国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现代社会和谐与否的晴雨表、风向标。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既能使广大职工的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又能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力不断提高,促进企业效益持续稳定增长,对保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政府、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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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恐惧"完全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让员工端上"铁饭碗",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雇"的框架下还是拥有广泛解雇劳动者的自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弥补了我国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缺陷,为劳动者的职业生涯提供牢固的保证,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长期和谐平等的劳动关系,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的和谐共赢,有利于用人单位增强自己核心竞争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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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一旦欠缺书面劳动合同的明确,与民法中的承揽、承包、代理等关系,有时并不是很容易就能区分清楚。由于劳动法对劳动者实行特别保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的责任要高于一般的民事关系.所以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以双方之间是承揽、承包、代理关系来推托劳动法上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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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恐惧"完全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让员工端上"铁饭碗".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雇"的框架下还是拥有广泛解雇劳动者的自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弥补了我国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缺陷,为劳动者的职业生涯提供牢固的保证,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长期和谐平等的劳动关系,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的和谐共赢,有利于用人单位增强自己核心竞争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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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劳动合同法》统筹兼顾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适当向劳动者作了倾斜,但同时也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比如,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促进创新、促进公平竞争,新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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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纠纷中,因解除劳动关系产生的问题占了很大一部分,有的用人单位利用在订立合同时的优势,大肆约定各种违约金束缚劳动者,而有的劳动者又不懂法草率签合同,盲目跳槽,在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往往因双方协商、沟通的少而产生纠纷。明年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关系较《劳动法》有了更明确的规定,下面结合两个案例来说一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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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22):40-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一)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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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各自权利的法律依据。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不强,特别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逃避义务。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办理终止或续签手续.从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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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为确认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先由劳动者做出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明,再由用人单位举出劳动关系不存在的证据,最后由法官根据法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做出判断。且特别应当关注双方是否具备法定主体资格、是否存在以指挥和服从为主要特征的从属性管理关系,并注意与雇佣、承揽等劳务关系相区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