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对死刑犯的法律程序保障在辩护制度、二审及复核程序等方面存在很多不足。完善死刑正当法律程序应实行强制性的上诉制度;合理设计死刑复核程序;完善死刑案件的证据制度和证明标准;给予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最充分的法律救济;完善死刑执行程序。  相似文献   

2.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是新中国所独创的刑罚执行制度,它既不是有别于死刑的独立的刑种,也不是简单的死刑执行方法,更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缓刑,它是一项死刑的具体执行制度,它具有减少和控制死刑的实际功效。但是,目前,我国的死缓制度尚欠完善和成熟,法律规定和司法适用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还需要司法实践的逐步深入和立法经验的渐趋成熟才能解决。  相似文献   

3.
中国的死刑制度改革处于初始阶段,如何进行有效的死刑制度改革是时下主流观点.目前,废除经济犯罪等非暴力犯罪死刑,已成为中国刑法学界的共识.对于暴力犯罪死刑及限制,学者们关注相对较少.不过,从司法实践中死刑执行情形来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暴力犯罪的死刑执行个案始终占最大比例.因此,对于死刑制度改革,我们不能只关注非暴力犯罪死刑废除和死刑罪名的单纯减少,同时应关注暴力犯罪的死刑限制和死刑执行个案的实际减少,两者具有同等意义.  相似文献   

4.
就目前中国的国情和司法现状而言,应当把死刑案件的改革集中在一审程序的加强和改造上,尤其是加强死刑量刑程序的规范化建设。应在我国死刑程序的审理中设立一个单独的量刑程序。重心在于解决选择合适的死刑量刑程序模式、提高证明标准、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引入量刑建议制度等方面的认识问题。构建我国死刑量刑程序的具体思路,应从量刑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的间隔、量刑程序的自动启动、控辨双方就证据进行质证、以及量刑程序中的特殊调查取证权等方面着眼。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既然死刑执行的唯一根据是死刑执行命令。而且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字,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签字只是形式上的,不具有实质意义的审批,而且也缺乏任何弹性。作为死刑交付执行的必经程序,死刑执行命令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我国应赋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对死刑执行的最后决定权,进而设立死刑免于执行制度.以期从程序角度寻求切实可行的办法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6.
死刑的司法现状及其展望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死刑司法作为死刑适用的重要内容和最后程序 ,死刑的政策精神和死刑立法的规定都需要死刑司法的最后“决断”。本文以死刑司法的演变为主线 ,从刑事法官、司法解释、死刑核准和死刑的执行方式等几个方面对我国死刑司法的现状进行了较为详细和系统的研讨。期望此文能对我国死刑司法的进一步理性化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7.
死刑控制是我国必然的现实选择。司法是死刑控制最后、最强的一环 ,在政策、立法既定的情况下 ,应大力倡导通过司法控制死刑。死刑的司法控制要求法官转变观念 ,并应从主体、法定情节、起因、证据、罪名、执行、保障等角度入手控制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不仅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也是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催化剂。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十年来,影响深远,成效显著,除实现防止错杀、冤杀,贯彻少杀、慎杀,以及统一死刑案件法律适用标准等直接效用外,还推动了证据规则的完善、程序正义的彰显,并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对于未来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需要在反思死刑复核程序本质属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革,明确死刑案件的强制辩护与法律援助,并探索建构死刑案件三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9.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是我国独创的一项制度。我国刑法对死缓的适用条件、处理方式规定不足,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应贯彻"坚持少杀、防止错杀"的死刑政策;执行死刑时对严重故意犯罪之"严重"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对有重大立功情形的死缓罪犯应区别对待、适当处理。  相似文献   

10.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特别程序,在保障正确适用死刑,纠正和防止发生失误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死刑复核制度仍然存在明显问题并导致其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故需对其加以重构。立足于中国现实,重构死刑复核制度应在各高级人民法院增设死刑复核庭,并从结构设置上、人事任免上,加以协调。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对集资诈骗罪配置死刑,体现了对国有银行金融业务的强有力的保护、对民间资本流向的严格管制以及对社会稳定的极大关注.对集资诈骗罪的配置死刑无必要,应在下次刑法修正时果断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可对刑法第199条采取标注括号“废除”的形式进行处理,对其进行整体废除.  相似文献   

12.
"正确的刑罚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即可。"《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实施,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调整了"死刑偏重,生刑偏轻"刑罚结构。然而,其中限制减刑、禁止假释范围的扩大,必将导致监狱长刑犯、累犯、死缓犯的增加,对监狱的监管安全、教育矫正带来极大挑战。监狱只有认真解读《刑法修正案(八)》,分析其对监狱行刑带来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才能提高罪犯的矫正质量,维护监狱和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罚结构的调整引起了学者的关注,同时对我国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的工作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因此,明确本次刑罚结构的调整对监狱工作产生的影响,并在分析成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可操作性解决方案,不仅有利于贯彻《监狱法》的基本精神,提高监狱部门监管工作的实效,还有利于实现“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使罪犯顺利的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对绑架罪规定了极为严厉的法定刑,对其两项加重事由更是规定了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①2009年2月底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对于绑架罪进行了部分修正,增设了"情节较轻"的减轻构成规定,此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对这一减轻构成的评价、理解与适用本身就是问题。同时,该修正案对于绑架罪的加重构成未作任何修改,堪称遗憾。因此,对这两项加重事由如何解读,至今学界仍然无法达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司法实务部门的处理更是各执一词。充分重视和合理运用"因罪生刑,以刑制罪"的解释手段,关注刑事法律规范中绑架罪的法定刑对其具体加重事由的反向制约关系,能够比较妥善地解决这一难题。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犯罪现象日益突出。我国自古就有敬老的传统,《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老年人犯罪宽宥制度的规定,对老年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作了区别规定,并严格限制了对老年人死刑的适用,这不仅不会影响司法公正,而且对提升我国的司法形象有着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自1997年现行《刑法》颁布,规定寻衅滋事罪后,司法实践中对于寻衅滋事罪与1979年《刑法》中的流氓罪及其他相关罪名的适用存在较多争议,表现在: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的关系;寻衅滋事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定性;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  相似文献   

17.
马克昌教授是新中国刑法制度建构的奠基人之一,他的刑法立法思想主要体现在:在宏观方面,确立了修改刑法的指导思想,厘清了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刑罚化与非刑罚化的关系,确立了刑法立法的观念;针对79年刑法的修改,提出了废除类推、确立罪刑法定原则,支持对法人犯罪的立法,主张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建议将保安措施纳入刑法,并强调立足本国,吸收国外经验,改进立法技术;针对97年刑法,他对犯罪停止形态、死刑立法、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立法、社区矫正、缓刑和假释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对指定监视居住制度进行了规定,同时在第73条第4款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指定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10条至第128条,对检察机关决定的指定监视居住的必要性审查做了规定,但对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决定或者批准的指定监视居住的必要性审查制度没有涉及,从保护人权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层面来说,我国的指定监视居住必要性审查机制在启动、审查范围等方面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19.
死刑的废除是全世界刑罚发展的一大趋势,目前我国作为积极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也正在一步一步的有计划地废除死刑。《刑法修正案八》的制定实施,废除了其他金融诈骗罪的死刑,仅仅保留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设置。针对集资诈骗罪死刑保留的合理性,结合集资诈骗罪的特点,将其与其他金融诈骗罪作对比,从价值和社会效益两方面进行分析,并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死刑适用的现状,可以得出结论:在认定集资诈骗罪死刑必将废除的前提下,根据我国现状集资诈骗罪的保留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死刑适用总标准是“罪行极其严重”,由于立法的模糊,其在死刑适用的限制上存在着诸多缺陷,比如,在立法方面不能有效限制死刑适用的罪种范围,在司法方面具有重视客观因素而忽视主观恶性扣人身危险性等主观因素的裁判导向。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应该对现有死刑适用标准进行改革,强化其对死刑的引导和制约,使我国死刑制度既能惩罚犯罪又能充分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