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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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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事诉讼程序的法理与实证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陈爱武 《金陵法律评论》2006,10(1):100-110,118
人事诉讼程序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确立的一项制度。构建该项程序并非某个国家立法者的任意行为,而是源于社会现实的客观需要。进而言之,人事诉讼程序之确立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即程序相称原理;程序多样化原理;诉讼程序非讼化原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已经确立、民事司法改革日渐深入的今天,构建我国的人事诉讼程序,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相似文献   

2.
尽管目前人事诉讼程序在我国的立法中处于缺失状态,理论研究上也缺少对其的广泛深入地探讨,但司法实践中大量人事纠纷出现的现实情况急切需要处理这类纠纷的特殊程序的设置。本文在分析人事诉讼的概念及其特点的基础上对人事诉讼程序在我国的建立提出了一些粗浅的构想。  相似文献   

3.
人事诉讼程序是将身份关系上的争议作为调整对象,为实现身份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大陆法系国家从立法上认同了检察官参与人事诉讼,以实现对职权探知的必要补充.检察官的一般参与不仅可列席人事诉讼裁判并陈述意见,还可以提出新的事实主张及证据方法.就检察机关参与人事诉讼制度的法理、国外立法现状以及参与方式等内容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阐释.将检察官的参与制度引人人事诉讼,不仅有利于人事诉讼程序价值目标的实现,提升程序的公信力,更有益于诉讼经济以及人事诉讼社会功能的承兑,同时为人事诉讼判决既判力扩张的正当化提供制度上的保障,较好地保护承受判决对世效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论民事诉讼前置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普遍趋势是:一方面以保障当事人的裁判请求权为最高理念,另一方面鼓励当事人使用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诉讼前置程序的设置符合民事司法改革的要求。域外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上存在各具特色的诉讼前置程序,值得我国借鉴。我国现行的诉讼前置程序尚存在一些缺陷,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我国诉讼前置程序的设置应当遵循程序相称原理、系争外利益保护原理、程序选择权保护原理、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原理。国家设置诉讼前置程序,应当通过法律予以规定,同时允许纠纷当事人双方约定诉讼前置程序。我国应当取消现行的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仲裁作为诉讼前置程序,代之以将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诉前调解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并将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仲裁改造为当事人约定的诉讼前置程序;取消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诉讼前置程序;增设诉前调解程序作为诉讼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5.
人事诉讼,又称为身份关系诉讼,这类诉讼因为其特殊的标的而区别于其他形式的诉讼,它不以财产关系为标的,涉及婚姻、继承、抚养等民事领域。我国长期以普通程序处理人事诉讼案件而缺乏独立的人事诉讼制度。本文将通过对人事诉讼概念、特征进行概述,通过对域外人事诉讼制度考察,分析我国人事诉讼制度的现状,缺失原因和构建的必要性,提出对我国人事诉讼制度构建的初想。  相似文献   

6.
论家事诉讼程序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事诉讼程序是专门用于审理和解决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等身份关系纠纷的诉讼程序。法院对家事诉讼事件的审理以发现客观真实、追求实质公正为价值取向,以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恢复当事人之间的感情、促成当事人之间的和谐为根本目标。在家事诉讼程序中,辩论主义、处分原则、公开原则受到限制甚至排斥。我国应当制定有别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的家事诉讼程序,对当事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证据的收集、认定和举证时限、家事案件的调解、家事诉讼中的临时救济、家事诉讼程序判决的效力等作出专门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人事诉讼是指涉及家庭身份关系案件的民事诉讼。检察机关参与人事诉讼是大陆法系多数国家的制度选择。这种制度具有正当性与合法理性。在我国实行这一制度,不仅具备现实基础,而且有相当的理论可行性。我国应当建立并逐步完善检察机关参与人事诉讼的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参与人事诉讼的原则;限定检察机关参与人事诉讼的范围;明确检察机关参与人事诉讼的方式和地位;赋予检察机关参与人事诉讼的上诉权;相关费用由国库负担。  相似文献   

8.
滕威 《金陵法律评论》2010,18(1):132-137
家事诉讼程序是具有一定特殊性的民事诉讼程序,也被许多国家称之为身份关系诉讼程序、家庭事件程序、人事诉讼程序等。在法律规范方面应当有许多不同于一般程序的规定。在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中,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虽然都毫无例外地认可身份关系诉讼程序的特殊性,也针对这些特殊性作了一些规定,但相对来说,其规定不仅零散,而且不科学,甚至还有大量的司法解释规范游离于法典之外,使得家事诉讼程序在理论上难成系统,司法实践中难为操作。因此,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的身份关系诉讼立法例,尽快构筑起适于我国情况的家事特别诉讼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9.
人事争议处理之法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事业单位聘任制度改革的深入,各类人事争议层出不穷,由于传统的解决人事争议的手段存在明显弊端,人事政策法规的空白、人事争议救济渠道的狭窄、争议处理程序的不规范产生的后果是实践中大量的人事争议因缺乏法律的有效调整而无法得到圆满地解决,使事业单位人事改革过程中各类矛盾激化.完善我国人事争议处理机制,要引入代理人制度,发挥协商在人事争议解决中的作用;立法上要明确聘用合同是一种广义的劳动合同,并将其作为特殊的劳动合同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将人事仲裁纳入法律调整,从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两方面实现人事仲裁和诉讼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0.
人事诉讼,是指有关人的身份上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包括婚姻关系诉讼、亲子关系诉讼、收养关系诉讼等。此概念仅为德国、日本等部分大陆法系国家所使用,英美法国家一般都称为家事诉讼,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人事与家事是有区别的。人事,主要指婚姻事件、收养事件、亲子事件等与自然人身份相关的特定事件。而家事则不限于身份事件,还包括婚姻家庭中继承、家庭财产、家庭暴力、青少年犯罪等案件。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学者已经开始注意人事诉讼之区别于一般民事诉讼的特点,并对我国人事诉讼程序之建构进行了认真探讨。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是对于具有公益属性的人事诉讼而言,何者可以作为公益的代言人参与诉讼。对之学界还未达成共识,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相对于其他机关、团体、个人具有更多的代表公益的优势,因此应当由检察机关承担人事诉讼中公益代表者的角色。本文拟对此做一初步的探讨,以求引起检察机关以及诉讼法学者的重视。  相似文献   

11.
人事诉讼程序是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一种与婚姻家庭中自然人身份相关的程序。本文指出构建我国的人事诉讼程序要从案件的适用范围开始。  相似文献   

12.
人事制度改革是当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目前处理人事争议的“一裁两审”司法模式,对保护当事人权益和提高司法效率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客观上要求人事仲裁程序和人事诉讼程序作出相应的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人事诉讼判决效力的扩张与第三人程序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保持身份关系的稳定,实现社会秩序的和谐,诸多国家都赋予了人事诉讼判决的对世效力,它是判决"相对效原则"的例外。通过检察官参与人事诉讼、限制适用辩论主义、实行职权探知等特别"法则"的施行,为人事诉讼判决既判力的扩张提供了依据。但从施行这些特别法则国家的司法实践来看,难以实现对案外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在固守人事诉讼判决"对世效力"为基本原则的同时,应另辟它路实现对法律地位受到影响的第三人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之我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涉及诸多方面的问题,具体而言,对“任务”、“基本原则”、“证据制度”、“执行制度”、“非讼程序规范”、“民事保全制度”以及“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等章的内容应该进行删减;应增加“人事诉讼程序”、“法律审程序”、“第三人撤销裁判诉讼程序”的规定,对“小额诉讼”和“诉讼费用”的规定应该进一步细化。  相似文献   

15.
设立人事诉讼制度之我见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人事诉讼,又称身份关系诉讼,是指不以财产关系为诉讼标的、关于人之身份关系的诉讼。人事诉讼包括婚姻事件、收养关系、亲子关系等。由于人事诉讼的特殊性,不少国家和地区都设有专门人事诉讼程序,将其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程序。[1]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没有设立人事诉讼程序,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就人事诉讼作出专门的司法解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2001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初步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确立了辩论原则的有关诉讼规则,并首次在第8条和其他有关条文中,规定了通常诉讼中的自认等有关诉讼规则不适用于身份关系诉讼案件。这一变化,给我们带来了一个的课题,即我国是否应设立人事诉讼制度?对此,笔者不揣冒昧,提出自己的一些设想,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6.
2009年1月,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台湾民诉法)对管辖问题和诉讼费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正。同年7月又对民事诉讼法再一次进行修正。一年之内,对一部法律两次进行修正,实属罕见。7月的修正主要限于人事诉讼事件程序。对人事诉讼事件程序而言,这是继1986年以来的第二次修正。经过修正之后,台湾地区的人事诉讼程序体系更加完整,结构更加严密,可操作性增强,在许多方面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17.
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小额诉讼程序作为简易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了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的独立性具有现实基础、法理依据和程序功能,各国对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区别于简易程序的立法规范.我国《民事诉讼法》应采用在“第二编审判程序”中专章规定的立法模式建构小额诉讼程序规则,以实现案件真正的繁简分漉,实现小额诉讼的低成本和高效率,进而满足民事司法大众化的时代需求.  相似文献   

18.
我国目前实际发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几乎都是属于自益形式的公益诉讼,他益形式的公益诉讼在我国囿于起诉资格的限制尚难以展开。借鉴域外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区分理论,可以建构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并丰富我国行政诉讼类型。未来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设置应遵循客观诉讼的法理和精神,建立一套符合客观诉讼法理的诉讼程序,诉权设计上可以采取多元的启动模式,诉讼类型应限制为非财产给付诉讼,起诉资格应以法律有特别规定为限。  相似文献   

19.
谭璇  蔡维力 《法制与社会》2013,(22):120-121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已明确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该程序为快速地解决小额纠纷作出了制度上的保障。本文主要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基础,从小额诉讼程序自身的特点入手,结合网络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特殊性,探讨如何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构建更加完善的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公司实务中少数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纠纷案件时有发生,而我国新修正的《公司法》首次确立的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也只作原则性规定,司法实务中操作和程序保障等配套体系又尚付阙如。而英美法系的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相对完备成熟。为此,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借鉴美国股东代位诉讼当事人制度的有益经验,完善我国具有实务操作性和程序保障体系的股东代位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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