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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4)
1993年7至9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2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6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设立3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7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1个基层人民法院更名,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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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4,(1)
1993年10月至12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5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设立3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5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3个基层人民法院更名。现予公布。 撤 销 设立 黑龙江 五常县人民法院 五常市人民法院 吉林 和龙县人民法院 市人民法院 河北 冀县人民法院 冀州市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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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1)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41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4个中级人民法院和47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5个基层人民法院更名,现予以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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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4,(3)
1994年1月至6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34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设立2个中级人民法院和36个基层人民法院,批准3个中级人民法院和5个基层人民法院更名,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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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4)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3)23号《关于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应否撤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通知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业经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在其再审裁定中,除写明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外,还应一并撤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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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从根本上提高办案质量,减少错案,减少再审案件的数量,确保被告人的人权,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人权的精神,对整个刑事诉讼审级制度进行改革。一、改革一审程序众所周知,我国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改革一审程序主要是调整各级法院对一审案件的管辖。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四级法院都可以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而笔者认为,第一审刑事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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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实践中,因行政区域的变更,原隶属于某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再隶属这一中级人民法院而隶属于另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该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原隶属的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向哪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5条中有明确规定,(因行政区域变更)依审判监督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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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7,(3)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法医”的规定,近年来,在各级人民法院的积极努力下,人民法院的法医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已有28个高级人民法院、198个中级人民法院、570个基层人民法院配备了法医技术人员,总数达1032名;一些高、中级人民法院还相继建立健全了法医机构,开展了检验、复核、鉴定等项法医技术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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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1983,(10)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铁路公安局: 在最近开展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中,有一些地方人民法院提出把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以便及时就地惩处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经共同研究,我们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有关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规定,在当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这段期间,中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把某些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应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以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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