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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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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以157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的企业破产法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一部具有标志性的备受各界关注的的法律。这部新的企业破产法从1994年起草,  相似文献   

2.
破产管理人选任相关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企业改革的深化,市场竞争不断激烈,企业破产现象日益增加。在破产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居于相当重要的地位,贯穿于破产程序的始终。从一定程度上讲.破产程序能否公正、公平和高效率地运行,与破产管理人密切相关。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确立了管理人制度,这是立法机关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并考虑我国审判实践需要而设立的一项全新制度。  相似文献   

3.
秋天 《中国律师》2010,(8):40-42
新《企业破产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制逐步完善的显著标志,也是我国市场经济与国际接轨的体现。  相似文献   

4.
秋天 《中国律师》2011,(12):7-10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完善,人们对《破产法》在市场经济中重要地位的认识也愈加明确。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企业破产法》的理论与司法实践问题日益关注,最高人民法院为完善《企业破产法》的实施,不断出台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破产法系统的司法解释制定工作也取得重大进展。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相似文献   

5.
关于重新修订《破产法》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依法破产”。实行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石和法律保障,是按照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和企业深化改革取向,构筑整个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新时期的需要,规范企业破产处理运行规则,笔者认为修订《破产法》势在必行。 本文拟就现行《破产法》实施中的问题、成因及重新修订《破产法》应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谈点粗浅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自86年12月2日公布、88年11月1日起  相似文献   

6.
《中国律师》2006,(10):88-88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将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共同构成我国市场主体的法律体系,规范着我国企  相似文献   

7.
《天津律师》2007,(1):17-22
2006年8月27日,企业《破产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破产法》的立法工作始于1994年,历经12年终于破茧而出。新《破产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市场经济的《破产法》,既立足于中国国情,又遵循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惯例,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部标志性法律。专家评价.新《破产法》的出台表明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将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新《破产法》在理念与制度方面有诸多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创新和突破.特别是对国企转制破产有重要的意义。日前《天津日报&#183;经济周刊》与市国资委、司法局、律师协会共同举办了新《破产法》沙龙,集合了企业、律师、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共同解析这部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法律。  相似文献   

8.
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经过12年的起草和反复论证,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终于以157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的高票表决结果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 《企业破产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法律保障.在改善整个社会的信用状况和我国在世贸组织中的国际形象等方面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企业破产法》的通过与施行对于促进优势企业对陷困企业的兼并重组、出现债务危机企业的自救、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重整与和解.以及“病入膏肓”企业的平稳退市,从而优化市场主体、净化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企业破产法》的出台是中国破产制度成长中的一个耀眼台阶,中国破产制度将以此作为新的起点.继续走下去。 《企业破产法》在总结我国破产制度实施20年来的经验教训、借鉴国外成熟做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引入了管理人制度,引入了重整制度,对破产不当行为作了规制,强化了破产责任等等。与现行《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从实体到程序都更加明确、具体,更加切合我国实际,更加公平,更具可操作性。 虽然自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实施以来,我国出现了大量的破产案件.但这些案件绝大多数属于政策性破产案件,是按政府主导的方式处理的,律师介入的空间不大。新《企业破产法》明确将律师事务所列为担任破产管理人的重要候选对象.这是律师事务所介入企业破产业务的重要机遇。另外,在破产案件中,律师事务所还可以在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南坼作为.有鉴于此,在新《企业破产法》正式施行之际,本刊特编发一组以“企业破产法”为主题的文章.希望为大家研讨破产法提供一些视角.更希望广大律师在办理企业破产业务时能从中得到些许启示。  相似文献   

9.
政企分开是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我国成为wTO成员国后,政府必须尽快转变职能,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特别是《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0.
优胜劣汰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必然结果,正可谓是“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企业退出市场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对企业破产进行规范的破产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破产法是继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后,第二次破产立法。新破产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论诱惑侦查之合法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其合法性的标准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所提出的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标准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标准的利弊,提出了修正应立足客观,兼顾主观的标准,建立一种首先考察客观,然后考察主观的两步判断标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其范围的确定不仅涉及被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且关乎其他继承制度的设计.囿于当时立法环境和立法技术,现行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不能反映现实之需,与公众继承习惯亦不相符.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尊重民情,重塑我国遗产范围制度.  相似文献   

14.
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相似文献   

15.
谭建华 《河北法学》2007,25(9):140-142
早期罗马法极重形式主义,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及衰的过程.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对罗马法的影响及罗马民族的务实精神等方面对其衰落的原因作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世纪之交的劳动法发展——一种全新的思维和开放的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林嘉 《法学家》2001,(3):55-59
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7.
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相似文献   

18.
“知青作家”对于他们“革”中的“知青”身份有着强烈认同,而对作为“知青”前身的“红卫兵”身份却着意回避,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在刻意“剥离”其历史身份中的“革命”内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历史反思的巨大局限,这一状况,与意识形态,历史转型以及他们的个人生命周期和身份认同历史均有重大关联。“知青作家”只有“正视”并且深刻反思其早期的“革命”身份,才能为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份形象和话语体系的重建确立一个有效的前提。  相似文献   

19.
论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若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自身需求为依托,可以发现学界所认为的其存在的"缺陷"中有许多并非真正缺陷,如未将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扩展到私主体、临时仲裁庭的设计不合理、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及惩罚措施不适当等。而该争端解决机制在仲裁员回避、仲裁裁决形成方式及仲裁裁决的复核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In Israel, as in other democracies, there is no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its parliamentarian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fusal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and the reasons why such a definition ought to be considered, both in Israel and elsewhere, even if the chances of doing so are slim. With regard to Israel, the main reason why a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Knesset members (MKs) is required is related first and foremost to three provisions of the Knesset Members’ Immunity, Rights and Duties Law of 1951. The issue of remuneration for MKs and the problem of mistrust in the Knesset are additional reasons. The article explores those elements of the job that have nevertheless been defined in Israel in a piecemeal fashion – both in terms of what the job excludes and what it includes. Some of these partial definitions appear in laws, the Knesset Rules of Procedure, and the Rules of Ethics for Members of the Knesset. However, the most significant definitions have been provid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verdicts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which has on occasion been called upon to deal with various issues connected with MKs’ rights and immuniti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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