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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道德理性而否认规范理性,或者主张规范理性而排斥道德理性,都是有失偏颇的。规范目的与整体法秩序目的是两种不同层次的目的,两者互补互济、相辅相成,能有效衡平社会伦理道德与刑法规范的关系,并使刑法适用保持活性与弹力,充分迎合司法实践需要。信守规范目的而忽视整体法秩序的刑事政策,有时不利于维护社会共同体利益。信奉整体法秩序目的而忽视规范的刑事政策,可能不利于保护共同体成员的个人权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下,传统刑事政策面临诸多困境,应贯彻刑事政策发展模式。刑事政策发展模式要求正当事由得到现实化延伸,合理调适定罪量刑标准,扩展刑法解释体系范畴。刑事政策发展模式下,需要严控适用范畴,合法约束模糊管理,有效限制道德理性和规制辩证逻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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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裁判主义是现代诉讼的理性选择 ,证据裁判中自由与不自由的背反冲突构成裁判者整个证据裁判的矛盾过程。遵循证据裁判的运行机理和特征 ,形式理性为认知理性的裁判自由意志界限。认知理性和形式理性的交涉性互动是自由与不自由的冲突内涵 ,同时认知理性和形式理性的交涉性互动是裁判机制合理运作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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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制度作为私法制度运行的核心基础承载着人类的理性欲求,也蕴涵着深刻的价值意义。由罗马法而展开的古代民事主体,无论在现实层面还是在制度层面,整体上展现的是不自由与不平等。但如果细心探寻,仍然能够从中发现某种自由的潜在诉求与平等的事实蕴含。虽然这种自由与平等因人类理性的发展局限而未能升华为观念形态,但却为近代民事主体的观念自由与平等提供了必要的积淀与储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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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与理性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理性作为非权力话语 ,是法律人自我理解的前提 ,而自我理解又是法律人自我存在的依据。法的规律性认识可以通过运用人的本能的理性来获得 ,理性已不单是一个人的理性能力问题 ,而涉及主体相互间的语言沟通、交涉与理解的架构。我们对法的理性的理解 ,通常是从认知理性与道德或实践理性两种意义上来认识与讨论的。人们对法与理性的认识不是被动意义上的认识 ,而是一种解放性、扬弃性的认识。所以 ,法的理性还是一种批判能力。法的信仰不能超越理性。信仰一旦超越理性、为信仰服务 ,则将导致理性丧失生命。如果我们不能正视或无力回应当前理性所面临的各种各样的问题 ,那么 ,我们就无法切实地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充分而有效的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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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科技的发展对当代审美化的影响是深远的,科学理性对传统审美表现理性的入侵,极大变革了传统的审美理念,经典的审美观走向沦落;科技带来诗播媒介的改变,导致审美从精英走向大众,同时,先进的科技对中国传统审美化的破坏作用亦不容忽视。认清这种双重作用,有助于我们建立一个富有中国特色的当代审美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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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刑法观与实质刑法观,其学术标签虽似对立,其自我证立的思想资源却是共享的,二者都是在“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交织下展开的。而在两种刑法观的历史论辩中,双方最终都不自觉地将自己的论辩导向实践理性。如果说形式,里性致力于寻求法律的确定性,实质理性渴求于彰显法律的灵活性,那么,实践理性则倾心于构建法律的适应性。以“适应性”理论来检视两种刑法观的学术论争,我们会发现,形式刑法观与实质刑法观真正的分歧其实并不在于是否坚持刑法的形式要求,而在于对“形式”的具体判定。求同存异之下,“适应性”理论似乎能够解释两种刑法观共同的努力与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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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民法总论1 民法法典化的价值与民法典成功的条件有人指出 ,我们需要一部民法典的理由 ,就是民法典的价值理性和形式理性。“民法典的价值理性对于我们这个需要完成社会转型的社会来说能够提出一套合理的价值体系来 ,这套价值体系有助于革新国家观念 ,正确安排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 ,有助于帮助人们安排自己的生活。而民法的形式理性则向我们提供了一套切实可行的体系 ,保证了私法的纯粹性质 ,从而提高法典应付社会生活的能力。……但无论如何 ,人的希望永远不可能托付给民法典……毕竟在人类设计的制度中 ,不可能找到使地球变成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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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目的理性支配下的承运人责任基础立法的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基础规则并非完全来自于实然,来自于基于效益的目的理性,若根本不以正义为目的,未经法律价值评价,纯粹基于效用与发展国际航运经济的目的理性,不可能得到一个国际航运秩序的"应然"法律规范,亦即表达一项"应然"的航运法律概念。而纯粹脱离国际航运实践效用目的,仅依凭法律价值的"应然"本身,亦不可能创造出能够有效调整国际航运实践的法律秩序。只有在价值与航运事实目的,应然与实然,彼此相互对应,且把基于效用的目的理性的构成同确保基于正义的价值理性的实现两方面协调起来,才能产生真正实际有效的和相对符合正义的国际海上货物承运人责任基础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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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人知识与诗性裁判
“古代法学全都是诗性的,……古罗马法是一篇严肃认真的诗,是由罗马人在罗马广场表演的,而古代法律是一种严峻的诗创作。①”古代中国也不例外,文官治国的传统由来已久,士人治国是“学而优则仕”的应然之道,经邦济世乃是文人士子的最大抱负,而通过文官进行国家治理是传统中国的基本国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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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的法律合法化理论是通过重构性进路而间接捍卫合法化的规范性传统。康德基于合道德性的合法性论说将合法性建立在同意之上,但同卢梭不同的是它通过实践理性的普遍性来确保全体人民一致同意的可能性。尽管康德主张法律(正当、正义或权利)优先于伦理(德性),但这两者均从属于其实践理性法则。哈贝马斯通过实践理性多态论的建构及其在法律领域的运用,消解了康德在道德与法律之间设定的等级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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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责任制度设定的直接原因是违反了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直接目的是要归结出一种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从这个角度来说 ,私法责任制度是为了维护在先的制度权威而产生的后续制度保障。这种后续制度在理性表现和价值体现方面依赖于在先制度 ,但又不完全依托在先制度 ,也表现出本身的制度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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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不轻易变更的,而近代法国作为典型的大陆法系的国家,其根本大法却是频繁变更,这种现象在历史上极为少见,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法兰西民族既富理性又饱含激情的民族性应是其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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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必须根据事实而不是不可靠的直觉"。在应对安全、健康和环境方面的风险过程中,孙斯坦告诉我们应当依靠理性,而非普通人的直觉——直觉往往会导致事与愿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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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法哲学体系的基础:人的尊严的论证与确立1784年,康德在《答复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一文中宣称:"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1〕而能够帮助我们脱离于这个不成熟状态的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自主地运用我们的"理性"。正是在自主运用我们的理性以脱离不成熟状态的过程中,我们第一次知晓了通过"我"作为主体来建构一整套严密的知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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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交纳与诉权话题关系至密。本文不对中国诉讼费制度作全面论析,而只就立案环节与诉权密切的如下问题进行理性和制度上的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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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拆迁等民告官案件大都是利益冲突,基于利益的冲突是理性的冲突,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理性方式解决,不必激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民告官申诉上访率高在某种程度上其实说明,一些地方将正常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把稳定错误地理解为不出事,将民众诉诸法庭的理性选择视为不稳定因素,采取高压政策维持表面平静和一种脆弱的不出事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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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理性与政府行动的价值取向及政府所选择的行政模式有关。政府理性是伴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和公共行政模式的转变而逐渐具备现代性的。政府理性在寻找现代性的过程中曾一度被市场理性淹没,又在管理主义之风盛行之下将自身的价值理性迷失,最后在与社会及公民形成的互动治理网络中通过公共协商的方式找到了现代性。现代政府的理性是公共理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