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历经数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於2005年12月24日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于2006年3月30日向全国公布草案,广泛徵求意见.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于2006年12月24日对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这一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律的制订成为中国立法工作中的热点之一,现仅就《劳动合同法》的制订谈谈自己的认识。 相似文献
2.
保护不足与保护过度——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倾斜保护的“度”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劳动法的社会法属性要求其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应当适度。目前我国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水平与世界各国相比整体上有较大的差距。确定我国劳动法适度保护的考察标志应综合考虑劳动者保护的国际状况和我国国情,兼顾人权、国家利益、公平精神和道德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存在着对劳动者保护不足和过度保护等诸多方面的缺憾,建议作出修改。 相似文献
3.
劳动合同法草案:用工一个月内订书面劳动合同2006年12月24日,二次提请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两倍的工资。对于备受关注的工资和社会保险问题,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国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劳动者基本… 相似文献
4.
2月26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京举行,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草案》规定,国家实行统筹城乡和区域的就业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针对就业促进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种种违法行为,《草案》明确了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将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6.
7.
8.
物权法草案引起了各相关学界的热烈探讨,它是否背离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方向曾一度被人们所质疑,物权法连着五审,是否出台尚不明朗。社会主义经济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社会主义所有制既不是私有制,也不是公有制,而是劳动者所有制;在劳动者所有制的基础上,由生产力发展要求决定所有制的具体形式,宜公则公,宜私则私;“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非资本主义的专利,劳动者私有制应在社会主义法律保护之列。 相似文献
9.
10.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群众性监督,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1.
《劳动合同法》(草案)虽然没有直接将农民工纳入范畴,但是农民工是劳动者之一,理应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农民工是《劳动合同法》的法律主体之一。《草案》第一次将包工头作为用人单位纳入劳动法的范畴,对确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与包工头的劳动关系意义重大,对农民工向包工头讨要工资提供了法律依据。《草案》已经将事实劳动关系直接纳入了劳动合同法的范畴,这对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意义深远。《草案》对恶意欠薪行为,规定了惩罚赔偿制度,有利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但惩罚赔偿的力度不大,应当加大倍数。 相似文献
12.
13.
关于我国授权立法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授权立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据实际需要,将特定事项的立法权授权给其他国家机关组织行使,并由被授权者制定相关法律规范的活动。授权立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立法形式,已为现代国家广泛采用。①我国自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三次授权国务院进行授权立法。第一次是198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对职工退休退职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第二次是1984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和发布试行有关税收条例(草案);第三次是1985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 相似文献
14.
15.
与城镇劳动者干着同样的工作,许多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却拿不到同样的报酬,甚至工作时间也不一致,这一现象在湖南有望得到改变。日前,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草案二审修改稿,其中明确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同工同酬”。 相似文献
16.
17.
著作权法草案第二稿第三十六条主要涉及视听作品制作及相关权利主体的权利范围问题。相对现行法与草案第一稿,草案第二稿第三十六条的进步值得肯定,但仍存在一定缺陷,存在第一款不切实际,第二款用词不当、表演者权利范围模糊,第三款二次获酬权立法不周严等问题。这些缺陷亟待加以修改和完善,以真正实现第三十六条定纷止争的立法意图。 相似文献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