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非法发放贷款的犯罪,主要包括两个罪名,即:非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和非法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罪。这是《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新增加的两个罪名。非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贷款,既有信用贷款,也有担保贷款。所谓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所谓担保…  相似文献   

2.
非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彭卫东李高宝贷款是我国银行资产业务中的主要业务,是银行盈利的主要来源;本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的贷款不仅占商业银行资产的绝大部分,而且也创造了大部分盈利;八十年代以来,尽管随着许多国家金融管理当局对证券投资业务管制...  相似文献   

3.
非法持有型犯罪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龙洋 《中外法学》1999,(3):97-100
<正> 目前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刑事立法,都或多或少地将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的严重危害行为予以犯罪化。例如,德国刑法典、西班牙刑法典、瑞士刑法典、美国模范刑法典,我国香港、台湾刑法也有类似或相同的规定。在我国刑事立法中有关非法持有管制物品构成犯罪的规定,在现行刑法修订前,通常认为原刑法第163条私藏枪支弹药罪属于非法持有型犯罪的类型。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自1989年起,我国立法机关加强了对非法持有管制物品行为的打击力度,相继在一些单行刑法和行政法规中规定了对非法持有管制  相似文献   

4.
既有的非法集资犯罪认定标准主要是以线下非法集资案为原型归纳形成的.司法者在将这些既定标准运用到网络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必要作相应的调整.一方面,在区分合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时,"非法性"的认定应从"部门"导向转变为"依法"导向;"公开性"的认定应从"媒介"导向转变为"对象"导向,且被害对象的认定应从"不特定"标准转变为"非合格投资者"标准;"利诱性"的认定不仅要考虑保本付息的承诺,还要考虑涉案资金的使用去向.另一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并非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非法占有目的"只是区分两罪的要素"之一"而非"唯一";"诈骗行为"与"非法占有目的"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构成要件,既不能从诈骗行为中推导出非法占有目的,也不能从非法占有目的中推导出诈骗行为;在区分两罪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先客观、后主观""先违法、后责任"的检验逻辑.  相似文献   

5.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入,我国各级卫生部门不断的坚持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但却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和一定的市场需求,非法行医在全国各地仍然普遍存在,屡禁不止。  相似文献   

6.
本文所说的犯罪识别,是指对现行犯罪的侦察,俗称“打现行”.这里所述的“现行犯罪”是指犯罪行为已经着手,但处于尚未结束的状态.有些犯罪行为由于侵害目标处于公共场所,罪犯要达到犯罪目的,因受客观环境的影响,其犯罪过程必然显现出某些特点,侦察人员只要掌握这些特点,实践中注意细心观察和识别,犯罪分子往往能当场抓获.  相似文献   

7.
犯罪加重构成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犯罪加重构成 (加重犯 )是一种复杂但在刑法中又比较常见的犯罪形态 ,它是一种在基本构成基础之上又具备了加重要件 (加重因素 )的相对独立的犯罪构成形态。犯罪加重构成与故意犯罪形态的关系是复杂的 ;从学理上说 ,加重构成存在未完成形态的可能性 ;犯罪加重构成的罪数形态也是十分复杂的 ,需要仔细研究。  相似文献   

8.
陈志红 《法制与社会》2012,(35):286-287
非法行医屡禁不止,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文通过对某区检察院办理的非法行医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康纪田 《行政与法》2014,(4):118-123
非法采矿与侵害矿业环境是孪生关系,山体滑坡、地陷、毁林以及污染水源等损害价值特别巨大。但损害环境从未定罪而仅以非法采矿罪判刑,罪刑不相适应导致违法成本少于非法采矿的收益,催生非法采矿现象蔓延。因此,应认定非法采矿牵连系列矿业环境犯罪形态:毁坏财物罪、污染环境罪、滥伐林木罪以及非法占用耕地罪等。牵连犯罪广泛,不应有统一的处断原则,对于社会危害性较大、牵连关系度松散的非法采矿牵连矿业环境犯罪,应适用数罪并罚原则;对恢复环境、消除危险、填平损失等,还应适用非刑罚措施。  相似文献   

10.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或过失,应分立两个条款。该罪中的“牟利”应从广义上理解;“与客户沟通”不是成立该罪的必要条件。此外,本文还探讨了该罪司法认定中的两个问题,即“损失”的涵义以及一罪和数罪问题。  相似文献   

11.
周利民 《河北法学》2001,19(3):139-141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用客户资金账外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是目前金融犯罪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也是新刑法规定的一种新罪名。从罪名问题犯罪形成原因、对账外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的认定以及与其他犯罪的比较进行分析 ,以期达到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  相似文献   

12.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刘飞龙1993年8月至1994年3月,李某在任信用社分理处负责人期间,未经信用社主任批准,私盖公章,采取不计贷款帐等手段,分13次将242万元公款私自贷给其妻任经理的家具材料商店进行营利活动。1994年5月至8...  相似文献   

13.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以下简称“用”罪),是指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对于此种行为,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罪的决定》也没有规定,是现行刑法增加的一个新罪名。由于现行刑法对此规定不够详细,又缺乏有关的司法解释,加大了司法实践的操作难度。对此笔者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几个问题谈谈看法,与大家探讨。一、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问题目前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用帐外客户…  相似文献   

14.
正一、问题的引出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发展,涉及互联网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日益增多,互联网金融作为近年的新生事物,相关新型犯罪也开始涌现,且愈演愈烈,挑战着互联网生态,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因此,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基本问题值得在学理、实务上进行研究。在研究互联网金融犯罪的过程中,应当立足于刑法教义学,依照罪刑法定等刑法基  相似文献   

15.
李硕  李浣 《河北法学》2011,29(6):183-192
通过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犯罪的法律特征进行研究,从刑法角度分析此类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及其审理难点,提出减少非法集资类案件发案率的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16.
近几年一些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利用职权,大搞“账外经营”,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给国家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为了有力地惩治这类新型犯罪行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增设了“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  相似文献   

17.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是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的新罪名,本罪在1979年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罪的决定》中均未曾涉及。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本罪,特别是对本罪的客观行为和主观特征的认定,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中存有较大争议。本文拟对当前争议较大的本罪的客观和主观方面的认定以及本罪适用中几种特殊情形的认定进行一些研究。  一、本罪客观方面的认定  本罪的客观方面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这一类罪当中的其它罪相比,有其独有的特征。首先,本罪是典型的“双行为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本罪包…  相似文献   

18.
非法出具票据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本罪主观方面应以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心理态度为标准 ,既可以是过失 ,也可以是故意 ;对于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要予以界定 ;对于本罪客观方面 ,要对出具作严格解释 ,把握出具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同时银行非法出具支票的情形不应构成本罪 ,对此应在立法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王新 《人民司法》2022,(26):50-53
<正>非法集资犯罪是金融犯罪中的高发类型,属于典型的涉众型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已成为我国司法打击的重点,并且积累了几十年相对稳定的司法实践。但是,随着经济和立法的发展,非法集资衍生出新变化和日趋复杂化的犯罪样态,给司法人员带来新的认定难题。笔者拟结合本期刊登的4篇案例,对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难点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0.
一、移动电话非法并机犯罪活动猖獗盗窃移动电话手机号码的犯罪活动又称非法并机犯罪活动,是许多国家都有的国际性犯罪活动。中国大陆第一起并机案件是1990年在广州发现的,查获的案犯是美籍华人方某。此后,从香港等境外偷运进来的非法并机以及并机技术、设备不断增多,非法并机活动不断蔓延,日益严重。非法并机蔓延面广,已从珠江三角洲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蔓延到比较贫困的山区,进而又从广东蔓延到全国的许多地区。一些地区非法并机活动突出。广州、深圳、东莞、惠州等市的并机活动比较严重。通过对卡拉OK厅、饭店等公共场所检查移动电话手机,以及利用移动电话并机监测与追踪系统追踪监测的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广州并机率为20%,数量约3万部,深圳并机率为25%,约1.5万部。由此预测:广东省移动电话近期由50万部发展到100万部,非法并机有可能增至15万部。全国移动电话由180万部增到300万部,非法并机有可能增至45万部。侵害的合法用户多,社会反应强烈。引发猜疑多、怨言多、投诉多。出现了不少拒交话费的现象,据估算目前广东省至少有1000万元的话费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