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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启龙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1,(1):88-92
紧急状态意指社会失序状态,其危害性使警察权的行使成为必要,紧急状态下的警察权因其在特定的背景下行使而具有独特性,为确保紧急状态下的警察权发挥真正作用,必须根据其自身特征,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对警察权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加上我国乃至世界频频发生紧急情况所面临的困境,十分有必要对紧急状态加以界定,以明确紧急状态警察权使用的范围,从多学科角度对紧急状态警察权的权力渊源作出相应的解释,以此明确紧急状态警察权对现代法治国家所具有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魏猛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6-19
应急警务是公安机关处置各类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特别警务活动,在应急警务中警察权的行使,与正常社会秩序下警察权的行使有所不同。由于突发性危机事件具有突发性、无序性、严重破坏性的特点,为使公安机关迅速有效地平息事端,防止其蔓延,必须赋予公安机关较之常态下更多更具强制力的警察权,使其在一定的原则下可以有条不紊地运用应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危机事件,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夏菲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6):32-37
从对"警察"词源的发展的研究来看,对警察权的法律控制存在很大的困难。借鉴国外警察权控制的经验,我国应从立法、警察负责制、警察职能、警察权行使救济机制以及警察培训内容这五个方面完善警察权控制体系。 相似文献
5.
岳耀垒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1(1):54-57
由于缺乏监督与控制、警务管理体制不健全等原因,使得警察权在行使中出现滥用。对警察权进行控制,既不是要分警察的权,也不是限制警察权,而是遵循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将警察权纳入法律的轨道,促进警察权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行使,努力达致既能有效保障公民权,又能使警察权高效运行以维持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6.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7,(4):17-22
我国警察权是以行政属性为主,行政性和司法性二元融合的一种行政权。有权力必有救济,权力必须置于制度的笼中;但一味的分权、限权、控权是盲目的,会把本可以发挥良效的警察权视为恶魔。我国警察权运行目前处于扩张的状态,应对其进行必要的控制。很多警察职权都包含了行政、司法双重属性,所以对警察权扩张的控制也应该是多元的、多举措的。通过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警察机关自身的控制,并针对警察职权的内容、职权所含权力性质的偏向加以控制,能够有效的明确我国警察权力的界限和内容,并更好的实现或补救公民权利,从而形成警察权和公民权两者和谐共处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随着现代社会公共管理需求的增加,警察群体开始扩大,警察权力也逐渐膨胀。作为一种直接与国家强制力相连的公共权力,警察权更加具有异化的倾向,现实中也屡屡出现问题。然而,关于警察权的立法和规制制度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揠苗助长的方式显然会导致粗制滥造的法律和制度,对警察权的运行反而影响不良。在这样的背景下,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纪律的形式规制了警察权的行使,也为立法和制度建设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然而,单纯的纪律条令尚不足以取得良好的规制效果,还需要相关立法的衔接和完善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8.
李元起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38-42
作为一种具有特殊强制性的国家权力,警察权比一般权力更为明显地具有利与害的"双刃剑"特性。对警察权进行必要的规制是保障警察权发挥积极作用的必然要求。对警察权的规制方式有多种选择,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状态下,法律规制已成为对警察权实行规制的最佳方式。警察权法律规制体系的构成及其各构成环节具有自己特有的内容;应在对警察权法律规制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其进一步完善的途径。 相似文献
9.
刘琳璘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2)
随着恐怖主义在全球范围内逐步蔓延,紧急状态下警察权的扩张成为必然。这种权力扩张的正当性是建立在一定的宪法理论、文本与实践基础上,其合理性是通过克减公民权利、扩张行政权范围及权力转移集中方式等法治路径实现扩张。此外,还需在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对警察权的扩张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才能防止权力扩张的盲目性与危险性,真正发挥警察权的功能与作用,高效应对紧急状态。 相似文献
10.
于丽萍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1998,(3)
权力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对敌实行专政和对人民群众全方位服务的统一是我国新时期人民警察权性质的显著特色。人民警察权主要包括警务基础权、警务强制权和警务保障权。人民警察权的实施必须坚持对党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对敌专政与对人民民主相统一的原则,坚持管理与服务一致性的原则,以及自觉接受内外监督的原则。人民警察权实践中的问题应主要依靠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强化理论、法律业务培训以及加大内外监督力度等措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1.
警察权可以分解为刑事警察权和行政警察权。它们在权力受法律规制限度、权力运行显露程度和权力职能定位向度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别。正是两者之间的差别决定了警察权权力结构的二元性和建立复合式警察权监督制约机制的必要性。建立复合式警察权监督制约机制应当明确两类警察权不同的监督制约重点、监督制约模式和通过监督制约所追求的不同人权保护宗旨。 相似文献
12.
邢曼媛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5(3):33-37
警察法学是以警察法为对象,研究其法律规范、体系、作用以及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而警察法则是所有调整国家警察机关在行使警察权力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应当确立警察权在警察法学基础理论中的独立地位,同时构建警察权的理论体系,包括其权力的内部结构、外部结构和法律结构。内部结构是警察权的构成要素:法律要素、主体要素和职责要素;外部结构是权力的种属结构,即权力可分为:总权力、类权力、权力项;法律结构分为三层:即《人民警察法》、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13.
2019年12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湖北省爆发,随后我国进入法律意义上的紧急状态。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在此条件下的使用与控制就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新矛盾。从法理依据和现实依据推断,综合分析国内外有关经验,由紧急状态引起、因警察权扩张而导致公民权利克减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必须妥善提出解决对策。只有程序合法,执法权威才能得以保障。 相似文献
14.
张兵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22,(2):5-8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公安机关警察权规制,呈现出扩张性、秩序强力恢复性、内卫性的特点。疫情的骤然而至,我国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法制存在的短板对公安机关警察权的应急规制产生直接影响。文章建议公安民警增强人权意识,对紧急状态下的警察权进行分类规制,以《人民警察法》修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警察权的应急规制。 相似文献
15.
从治理理论看我国警察权的走向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马占伟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6,(3):5-9
目前,大多数对警察权的研究都从法理学的角度进行探讨,指出一个国家警察权的大小与其文明程度成反比例,但缺乏理论支撑。从治理理论探讨国家与社会的新型关系,得出警察权是国家公权力与民众博弈的结果,在此基础上分析警察权与警察职能的关系,强调新形势下警察职能的转变,从而推导出警察权的“四化”走向。将治理理论运用于法学领域,并用来分析研究警察权,不仅是法学理论上的创新,而且极具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马占伟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4):104-108
从治理理论探讨国家与社会的新型关系,得出警察权是国家公权力与民众博弈的结果,警察职能社会化所带来的是警察权的弱化和警察权的社会回归。警察权的走向:一、自主化走向;二、市场化走向;三、社会化走向;四、民事化走向。 相似文献
17.
马树同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5)
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经济紧急状态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在经济紧急状态下,国家紧急权采用宪法直接保障的立法模式是建设宪政国家的必然要求,把国家紧急权直接规范于宪法,即便在经济紧急状态之下,也不得超越宪法而随意扩大国家权力,这是宪政主义在国家紧急权上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国家紧急权立法模式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8.
胡建刚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7(5):22-25
警察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察权力的运行不仅关系到一国的国家主权和社会秩序.而且与公民的人身自由及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机关只有依法行使警察权,才能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行使警察权力的实质就是运用警察权力对社会行为进行干预,是依据有关的法律规范来调整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社会关系。行使警察权必须遵循五项原则,即法定原则、公共原则、责任原则、比例原则、程序原则。 相似文献
19.
李锋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2):146-149
警察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大小与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发展水平息息相关,随着国家法治水平的提高,警察权将呈现逐步缩小的趋势。树立有限警察的全新警务理念,有利于控制警务泛化趋势,有利于变公安部门单一式管理格局,为公安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多元化共同管理格局,由全能型警察变为有限型警察。 相似文献
20.
社会转型期的警察权配置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川豫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5):95-101
一个社会的警察权配置是由这个社会在进行社会控制时的价值取向所决定的,即公共秩序价值和个人自由价值的选择。秩序和自由不仅是一种对立关系,还应当是一种动态平衡下的统一关系。在社会转型期,秩序和自由的冲突更加剧烈,因而两者平衡和统一的任务也更为艰巨。必须选择并采取那些能够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保障自由的秩序维护方式,使公民自由受到最小的限制;在维护自由价值时,必须为公权力保留最起码的能够有效维护和控制秩序的权力。社会转型对警察权配置提出了总体上的要求:应当对警察权加以控制,而不是简单地削减警察权的行使范围。其具体实施方式是:应当以维护秩序的最低需要为标准调整警察权力的范围,以自由价值的满足为出发点控制警察权。但是,为使警察权得以良好、有效地运行,因而当前应当注重警察权威的塑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