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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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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体育仲裁中,能否为体育纠纷寻求适合的法律适用,能否获得令人信服的解决结果,将决定体育仲裁的公正与效率。对于源自这一规则性极强并素有自治规则体系的领域之纠纷,法律规则应否介入以及与体育自身规则如何协调,成为纠纷解决的长久困惑。探讨国际体育仲裁法律适用的基本范畴,应作为深究国际体育仲裁尤其是强制性仲裁法律适用之相关问题的起点,也有益于梳理其对传统仲裁法律适用规则的呼应与变革。  相似文献   

4.
体育纪律处罚具有类刑罚性,体育组织应设置不同的“审级”,如内部仲裁与外部仲裁,解决处罚纠纷。我国大部分体育组织对纪律处罚争议解决的内部仲裁程序未作明确规定,现有规定存在着自设内部程序最高效力、仲裁员不中立、程序过于简单等问题。在我国体育仲裁机构建立的同时,各单项协会的内部仲裁制度应做相应修改,以与体育仲裁制度相衔接。  相似文献   

5.
《中国律师》2009,(4):F0004-F0004
国际仲裁不乏中国因素。中国律师掌握中国国情,能够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发挥独特优势,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国际法律服务,拓展业务空间。  相似文献   

6.
CAS体育仲裁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正> 伴随着人类体育活动与运动竞赛的发展,体育纠纷与争端也日益增加。通常体育纠纷的当事人能够运用的纠纷解决方式有:第一,向体育联合会所属的国内国际机构请求解决;第二,向适当的有管辖权的国内法院起诉;第三,适用体育仲裁方式解决。第一种方式在国内国际体育机构做出裁断后,并不能阻止当事人继续向法院起诉或提起仲裁。第二种属司法介入的方式,但由于体育运动本身的性质及其规则的专业性,要求对体育纠纷的  相似文献   

7.
论国际金融借贷中的仲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薇薇 《法学杂志》2002,23(5):68-70
虽然仲裁已成为解决商事纠纷的重要法律方法 ,但国际金融借贷领域却习惯于采用法院诉讼方式处理争议。本文通过多个方面的对比分析 ,充分揭示了仲裁在解决国际金融借贷纠纷方面具有的明显优势。  相似文献   

8.
保密性一直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优点之一,但随着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事项范围的不断扩大、WTO透明度基本原则的影响以及投资仲裁透明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也掀起透明度改革的浪潮.当事人协商一致将争议提交仲裁旨在能够得到公正裁决,因此如何保证仲裁程序以及裁决的公平公正尤为重要.透明度的增加可以增强国际商事仲裁的可预见性,使得当事人更加信赖这一争议解决方式,并能增进公众对仲裁的了解.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透明度与公众参与、披露义务不同,透明度改革并非完全摈弃或者推翻保密性.实践中,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也纷纷修改其仲裁规则以彰显增进透明度的决心,但由于仲裁的保密性,其执行情况仍不容乐观.  相似文献   

9.
为了满足国际仲裁消费者的需求,《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仲裁规则》于2006年进行修改并规定了紧急保全措施。紧急保全措施采取选择性退出适用方式,体现了美国仲裁协会对紧急保全措施的信心。紧急保全措施的具体规定极富灵活性。但该规则中没有规定采取紧急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应当提起仲裁的期限。中国应当在仲裁性质问题上接受契约论,各仲裁机构应规定仲裁庭采取临时措施的权力。  相似文献   

10.
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金兰 《河北法学》2004,22(7):62-71
国际商事仲裁在解决商事纠纷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对国际商事仲裁的监督也因此而显得重要,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应贯彻经济性的观念,因此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司法提出相应要求。  相似文献   

11.
通过介绍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最新版本《仲裁规则》(第四版),并将之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较早版本《仲裁规则》(第三版)进行比较,简要评述新旧版本之异同,指出该最新版本在功能和制度上虽具有一定的新意,但也有可能在实务中引出更多的问题。总体而言,该最新版《仲裁规则》更加突出地体现了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管理案件的功能和仲裁庭自主进行仲裁程序之间的平衡,有望促进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地位的进一步巩固。  相似文献   

12.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瑕疵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胜 《政法论丛》2010,(1):107-112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进行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实践中瑕疵仲裁协议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瑕疵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瑕疵仲裁协议所适用的法律。从瑕疵仲裁协议特点出发,瑕疵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方法具有特殊性。必须从其法律适用的角度一方面确定瑕疵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寻求完善和解决瑕疵仲裁协议问题的方法,最终减小因仲裁协议存在瑕疵给国际商事仲裁造成的阻碍。  相似文献   

13.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与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是并行的两种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制度,两者既有共同之处,亦存在着很多差异。为了厘清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与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之间的关系,本文从多个角度对两者的联系、区别及其冲突与协调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临时保护措施制度作为对财产或人身产生强制力的措施,其执行必然涉及到强制性权力的介入,如一国之司法权力。在仲裁独立于法院的原则之下,法院可否以及怎样介入到国际仲裁临时措施制度中?作者认为,尽管仲裁当事人均持仲裁独立、排斥法庭介入之主张,但临时措施制度的本质决定了必须寻求法庭权威力量的介入。不过,有鉴于仲裁独立原则,法庭的介入可表现为支持、帮助,而非干涉仲裁,这种观点也在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仲裁规则或有关文件中予以认可。  相似文献   

15.
李凤琴 《政法论丛》2010,(1):100-106
当前,国际投资条约和投资仲裁已经给人权保护带来消极影响。在投资者与国家间的投资争端中,仲裁庭对投资有关的人权问题可以行使管辖权。人权规则也已经被仲裁庭适用于界定间接征收、确定征收补偿数额等问题。当投资者通过国际仲裁机制挑战东道国的人权保障措施时,东道国可能会援引国际人权义务抗辩投资者的主张,此时,仲裁庭应当适当考虑东道国的人权义务,而不是任由投资规则践踏人权规则。  相似文献   

16.
使用传统法律选择方法解决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效力的法律冲突,在识别和确定连接点方面都存在缺陷和困难。在法国等国家兴起的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独立于国内法的理论主张采用实体规范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法律选择方法的缺陷,有助于更加迅速、公正地处理案件,反映了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和实践的新趋势。  相似文献   

17.
王海浪 《法律科学》2012,(1):158-167
对于贿赂行为的证明标准,国际投资仲裁庭的倾向是从回避到明确借鉴传统商事仲裁中的"更高证明标准"。然而,国际投资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存在较大的区别。支持国际商事仲裁庭采用"更高证明标准"的传统理由及潜在动机在国际投资仲裁中并不存在。因此,在国际投资仲裁中采用"更高证明标准"的法律依据不足。建议中国在BIT中将贿赂作为不可仲裁的投资争端事项之一加以规定,或者明确规定应采纳的证明标准。如中国作为被申请方参加国际投资仲裁程序,应该主动与仲裁庭讨论关于贿赂的证明标准问题,以争取有利条件。  相似文献   

18.
朱明新 《现代法学》2011,33(5):121-131
国际公法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悠久历史,但在国际投资法领域,精神损害赔偿则是一个新兴话题。鉴于投资条约的特殊建构,投资者固为投资者-国家仲裁体制中的申诉者,因此,申诉者成为国际投资仲裁中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最常见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固为被申诉方的国家没有寻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性。晚近以来的国际投资仲裁实践均表明,这两种类型的精神损害赔偿均有发生的可能,为此,有必要结合已有案例,研究国际投资仲裁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合法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未决问题进行尝试性解释。  相似文献   

19.
张春良 《河北法学》2006,24(6):103-108
公正与效率构成国际商事仲裁价值体系的两个基本维度,二者的矛盾统一构成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内在张力和推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发展完善的动力.公正价值应通过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宏观结构、中层结构和微观结构展现出来;效率价值分化为仲裁规范的静态效率和仲裁活动的动态效率,应合理搭配二者以使效率价值得以最大程度的彰显.公正与效率的冲突与衡平决定了国际商事仲裁必须合理配置二者的关系,并采取效率相对优先的位阶模式.  相似文献   

20.
国际商事仲裁不仅对解决具体国际商事纠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商人法的发展有重要意义.首先,国际商事仲裁具有对商人法实体规则的适用与解释的作用;其次,国际商事仲裁具有对商人法特性的维护作用;再次,国际商事仲裁具有对商人法法律效力的保障作用.总之,商人法因为有国际商事仲裁机制的支撑,不仅具备民间法的内控性优势,而且具备确定性、统一性、强制性和程序性的国家法优势,并强化了其自身的国际性和自治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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