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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试论侵权行为的构成牛兴联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形式多样,表现各异,难为定义。《民法通则》第126条叙述为:“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法通则127条关于动物侵权案件责任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通则127条关于饲养动物侵权案件的规定存在两种理解,一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第三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二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外,饲养人或管理人亦不能免责。本文通过学理和比较分析,认为饲养动物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即便是第三人过错的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亦不能免责。因而认为第三人过错不是饲养动物侵权案件的免责事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只是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的后期责任归属。  相似文献   

3.
保证是债的担保的一种重要形式.其成立需要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实践当中,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对此无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保证人对此有过错的,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的,如果合同无效是由债务人、债权人造成的,则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则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保证人有过错的,则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相似文献   

4.
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学习和生活期间遭受损害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之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往往以监护转移或委托监护为由,判决学校承担监护人的民事责任.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在理论上没有依据,在实践中行不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对此只能承担保护义务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无效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在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中占有相当比例,本文拟对无效经济合同的过错责任原则,谈谈我们的一点看法。旨在抛砖引玉,求教于法律同仁。 一 无效经济合同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时,引起法律后果的行为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只要有过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过错”是构成无效经济合同法律责任的一般条件。人民法院的审理无效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均是以“过错”为条件划分当事人的责任,有过错,即承担责任,无过错即不承担责任,可是,确定无效经济合同过错责任的标准是什么?如何划分无效经济合同责任?我国目前已颁布的有关经济法规未作具  相似文献   

6.
由于我国目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诉讼还只限于验资业务而未大面积涉及审计业务,且还只限于民事责任而未蔓延到刑事责任,本文仅就注册会计师在验资业务中的民事赔偿责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一、法律责任的界定。民事赔偿责任的界定,通俗地讲就是确定在什么情况下被告(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法律上看,我国《民法通则》〉对于民事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承担民事责任必须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第二,行为人的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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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危险民事责任立法的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体现民法的公平和利益衡平等基本价值理念,我国高危险民事责任立法应该进行必要的修正.把高危险原因作为承担高危险民事责任的唯一要件,并且应当将高危险原因标准化.高危险事故中,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或者均没有过错,仍应选择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加害人的免责事由应当适度扩大,应包括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和特殊条件下的自冒风险.另外,高危险民事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也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且应确定赔偿限额;如果原告愿意并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被告的过错所致,精神损害赔偿则不受最高赔偿额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他方的合法权益 ,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我国 2 0 0 1年颁布的《婚姻法》专设“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 ,新增了这一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又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 ,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依据。本文首先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实意义和内容加以介绍 ,又着重阐述了其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9.
我国台湾地区法律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有明确规定,且对赔偿数额的规定相当具体.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地方有缺陷,所以,至今为止,真正追究民事责任的案件极少.香港地区则一例也没有.但台湾香港地区的学者对此还是进行了积极探索,对我们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国家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除了在第一百零六条中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在第一百二十一条中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这一条款的规定,已经把国家赔偿的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随着《中华人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有关无过错归责规范和公平责任归责规范在理论和实践上是否成立?这是现今民法学理论中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这一问题能否正确解决,直接影响着我国民事法律的健全和司法实践。为此,本文试图从“民事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这一角度对民事责任的归责问题略加探讨。一、民事责任特殊构成要件的提出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只要具备了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有损害结果存在;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就得承担民事责任。在各类民事纠纷中,依据行为人具备了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他方的合法权益 ,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方所受的损害 ,过错配偶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须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应是无过错的配偶方 ,义务主体应是实施了法定违法行为的过错配偶方 ,不宜将离婚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也视为义务主体。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 ,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而精神损害赔偿意在对无过错受害方给予精神抚慰。  相似文献   

13.
将侵权法定位为责任法在应然层面不比定位为债法更具合理性.《民法通则》将侵权法定位为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的定位仍为责任法,但该法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侵权损害赔偿.《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将侵权法定位为债法.民事责任的范围转变为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应承担且不能归入民事义务的内容.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为违约责任和因绝对权的效力产生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一般为无过错责任.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为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共同的规定.侵权法的内容为侵权责任的构成和侵权之债数额的确定.侵权责任的履行和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侵权责任和民事责任互相配合能够更完整的保护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3月8日作出的《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严格规范了公开审判案件的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其他第一审案件依法一律公开进行.对公开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或检察机关抗诉的除依法应当发回重审和事实清楚可径行判决的外,第二审也应依法公开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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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学界存有争议.新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也排除了第三者的责任.笔者认为,配偶权是绝对权,第三者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不得侵犯的不作为的义务."第三者插足"属于与过错配偶的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对受害配偶的连带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者承担责任对于保护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倡导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善良风俗是有积极的导向意义的.  相似文献   

16.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虽然不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民事权益的人。本文拟对理论界和司法界存在争议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和参诉程序及保障机制问题进行一些初步的研究与探讨。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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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 ,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的制度。”陪审制度 ,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 ,吸收人民群众代表参加 ,与审判员一起参加案件审判的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 ,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外 ,均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陪审制度作为我国审判组织的一种形式 ,是我国审判制度的一大特色 ,自从我国 1982年颁布第一部《刑事诉讼法》以来 ,陪审制度就被纳入法律之中 ,它对保障各级法院的审判质量、切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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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承担医疗赔偿责任的主体通常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只在没有所属医疗机构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医师的说明义务服务于患者知情并作出决定的需要,以具体患者为标准,通常情况下不宜简单说明;医务人员违法即证明有过失,无须再作过失推定;损害后果异常,应由医方举证无过失,否则,实行过失推定;应明确患者对医疗情报的支配、决定权,医疗机构侵犯这一权利应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二审稿应就这些方面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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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我国信托法中关于受托人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为切入点,结合信托行为的特殊性就信托受托人的民事责任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在此基础之上对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为信托受托人专门立法;区分受托人的注意程度;采取折衷式的立法模式规定受托人的过错;明确受托人应向受益人承担无限责任;增设免责事由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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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4月9日颁布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删去了《民事诉讼法(试行)》第39条关于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处理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的规定。这是一个重要的修改,它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合议庭审判案件负责制,克服和避免“审”与“判”相分离,保证办案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除一审部分简单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其余都由合议庭进行审判。刑事诉讼法第106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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