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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被业界统称为"三性",并有学者将其称为劳务派遣三大利器之一,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现行的劳务派遣规模将至少减少一半。"但现实并未按预想发展,劳务派遣反而呈现出一片被媒体称为"非正常繁荣"的景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实施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在北京爆发了劳务派遣员工的抗议。立法的严格限制与实务的迅速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已经或将引发的社会矛盾,折射出了我国劳务派遣制度设计与客观经济规律之间的冲突。为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劳务派遣的"三性",重构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劳务派遣制度。  相似文献   

2.
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度承认了劳务派遣的身份,令不堪背负用工成本之重的用工单位看到了"转机",也让原有的劳务派遣市场瞬间扩张。然而,紧随其后的就是用工单位通过"逆向派遣"减负、劳务派遣公司通过违法降低成本牟利,而劳务派遣工  相似文献   

3.
黄绮 《中国律师》2013,(5):65-67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既满足了企业效率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需要,又有利于扩大就业规模,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008年1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劳务派遣的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作用。一、我国劳动立法中规定的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是劳动过程中,"雇佣"和"使用"相分离。与传统的雇佣模式相比较,劳务派遣有三方主体: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而且三者之  相似文献   

4.
劳务派遣是现代劳动力市场中的一种灵活用工形式。从世界范围来看,劳务派遣制度在西方一些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正经历着从最初限制到逐步放松管制的转型。我国劳务派遣通过《劳动合同法》首次入法并正式制度化的同时,却面临劳动法理论滞后与法律规制缺位的双重困境,以及如何依法治理的纠结。在对劳务派遣认识不足的情形下,该制度改革的主要误区有:在价值理念上以计划经济背景下形成的标准劳动用工来评价劳务派遣这种非标准劳动用工,在制度设计上表现为立法价值取向矛盾、立法规制重点本末倒置、立法技术粗糙失范与立法效果自相矛盾等。劳务派遣的"逆改革"不仅将现有制度带入"深水区",并将导致诸多问题。改革之道首先在于正本清源,回归劳务派遣制度应有的价值功能,统领改革方向与思路;其次在于重塑劳务派遣制度改革的价值理念,核心是以非标准劳动关系及其法律治理来认识劳务派遣,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改革提供正确的"意思场域";最后是再造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在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优化行业准入与过程管制、理顺法律关系与合理配置权利义务、强化违法成本与责任等方面,实施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改革的"一揽子"配套方略。  相似文献   

5.
刘熠 《政府法制》2013,(22):16-17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新政亮点 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作为补充用工形式,在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需求和解决摩擦失业、促进劳动者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与此同时,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所带来的问题也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同工不同酬和劳务派遣滥用,修改决定的实施将杜绝这一现象."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副司长赵国君表示,调查发现派遣机构存在经营资质低、皮包公司多、异地派遣难以管理等问题,而派遣人员涉及了国民经济的大多数行业,劳务派遣人员总规模可能达到4200万人,十分庞大,为此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出"重拳"整顿劳务派遣乱象.  相似文献   

6.
《政法学刊》2015,(1):47-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用人单位的解雇权,设计了较为周密的解雇保护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就业安定权。然而,随着近年来劳务派遣的超常规发展,以滥用劳务派遣的退回行为规避解雇保护制度、进而用"退回"取代"解雇"的现象频现,产生解雇保护制度落空的风险。对于劳务派遣中的退回,我国现行立法采用了较为模糊的表述方式,特别是退回条件是否能够约定的问题,在理论及实务界存在较大争议,这也为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任意约定退回条件及后续规避解雇保护制度埋下了隐患。因此,有必要梳理劳务派遣退回行为对解雇保护的影响,并探寻完善劳务派遣退回制度的未来路径。  相似文献   

7.
山东省有3100多公里的海岸线,与日本、韩国、朝鲜隔海相望。随着上世纪九十年代山东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海上山东"经济发展战略,海上商船运输和渔船捕捞业迅速发展,山东省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也呈大幅上升趋势。本文以审判实务、实地调研和司法统计为基础,总结了当前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的特点,分析了此类案件审理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并对完善我国船员劳务合同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8.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用工方式,本是传统用工方式的补充,但由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过于简单原则,导致实践中处理劳务派遣纠纷产生大量疑难问题。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及法律理论作探讨如下,以求教大方。一、劳务派遣员工的辞职权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恰恰省略了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所享有的无理由单方辞职权。如何理解这个法律条文的含义呢?有人认为,劳务派遣不同于普通的劳动关系,因为劳  相似文献   

9.
正编辑同志:没有资质的"皮包"派遣,日前个别地方仍有存在。为了减轻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负担,某企业前不久进行了"改制",大量裁人,把人员"分离"到了其朋友在外成立的一个派遣公司。然后,通过派遣公司将名下的员工全部转回该企业的名下。据了解该公司并没有注册。请问没有资质的"皮包"派遣是否属于劳务派遣?丽艳丽艳:《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有严格的法律要求,其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  相似文献   

10.
劳务派遣制被滥用的缘由及法律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涂永前 《政法论坛》2013,(1):177-183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于近日出台,关涉如何解决劳务派遣被滥用。但该修正案尚未从根本上改善劳务派遣之同工同酬及其实施难题。虽法有明文,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该种规则违反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劳动者需向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主张同工同酬的权利,而不能向用工单位主张。故惟有在劳动合同相对性的框架内实现同工同酬才能使《劳动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不沦为具文。再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尚未构建同工同酬条款得以实施的制度空间,建议将该法中作为"用工单位"的要派单位拟制为"用人单位",这样才能真正铲除劳务派遣遭滥用的土壤,而并非仅仅依靠界定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得以完成。  相似文献   

11.
<正>记者: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宋艳慧:《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立法主旨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主要涉及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增加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内容;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劳务派遣工的同工同酬问题;三是对劳务派遣适用的"三性"问题进行了明确;四是增加了法律责任;五是对过渡期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记者:新《劳动合同法》明确提出了同工同酬的概念,请给我们简要梳理一下。宋艳慧:用人单位能够通过使用劳  相似文献   

12.
2012年柞水县又一次成功组织输出拾棉工3216人,创收2100万元.据统计,该县开展对疆拾棉劳务输出工作16年来,累计输出3.5万人次,创收1亿元. 对疆拾棉季节性劳务输出工作,是常规性劳务输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是:投资少、时间短、见效快,时值农闲季节,适龄男女皆宜的一项劳务工作,深受农村富余劳动力赞同,该县一直把它作为农民增收的四大举措之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服务保障,创出了"柞水拾棉工"的形象品牌.为将拾棉劳务工作做大做强,他们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转变思想观念、提升服务质量,按照"政府宣传引导、部门服务保障、群众自愿参与、劳务经济人组织实施"的工作思路,成立了对疆拾棉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对疆拾棉务工团临时党支部和工会组织,全程负责拾棉劳务合同签订、安全生产、生活保障、劳动保护和工资兑现等,公开选拔有威望、有经验、守信誉、责任强的劳务经济人带队,"输出"、"输入"双方为民工购买了"双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垫路费.  相似文献   

13.
正与墨西哥劳务公司打交道时,企业必须小心翼翼,避免被视为劳务公司雇员的雇主,因为一旦被视为雇主,劳动部门可能进而确定,该企业需要向劳务承包公司的雇员支付利润分成与墨西哥招聘公司打交道时,企业必须小心翼翼,以使它们不被视为招聘公司(下称"劳务承包公司")雇员的雇主。《墨西哥联邦劳动法》的最新修改,尤其该法关于劳务外包实务的第15条A款的修改增加了这种风险。第15条A款的主要风险是,如果服务受益人(即聘请劳务承包公司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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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下辖28个监狱企业,主要从事煤炭生产、机械制造(机床、锅炉)、服装、服务业、劳务加工等行业. 确立发展战略,发挥产业带动作用.集团前期确立了"做大做强支柱产业,扶持主导产品加工,发展狱内劳务加工,扩张第三产业"的战略思路推进企业发展,形成了以煤炭业为龙头,机械加工业和劳务加工业为两翼的发展格局.近年来,又按照"保稳定、调结构、强基础、增效益"的总体思路,不断深化企业管理,产业结构更趋合理,经济效益不断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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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工者责任之确立2010年7月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侵犯他人权益所应承担责任的名称,民法学界所使用的术语并不统一,有的称为雇主责任,有的称为用人者责任,还有转承责任、替代责任、代负责任等等之说。虽然这些术语的内在含义没有本质区别,都是指用工者对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为的侵权行为承担的赔偿责任。但笔者以为,法律术语是以统一为好,以避免产生歧义。在本文中,笔者将以"用工者责任"这一特定术语代替传统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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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招用退休人员做派遣工,是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一些派遣公司,为了获得廉价的劳动力,用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大量招用已领取退休金的退休女工,然后以正常市场价格派往大中企业、机关、社区作清洁工,从事全日制工作,"低进高出"获取劳动力差额利益。请问,招用退休人员的"超龄"派遣是否属于劳务派遣?晓梅晓梅:以《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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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 《江淮法治》2013,(18):20-20
人社部今年8月开始就《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日前明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9月1日《京华时报》)福利和社保不在"同酬"之列,"临时工"和他的小伙伴们惊呆了。尽管"跳起来了",依然"摘不到桃子"。在被长期污名化之后,"临时工"的称谓或将寿终正寝,本  相似文献   

18.
《江淮法治》2012,(20):10-11
近年来,一些知名企业纷纷被曝违规使用劳务派遣,这些事件之所以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不仅因为涉事企业名声在外,更因为其中所揭露的种种侵犯权益的细节、规避法律的手段等等,堪称观察劳务派遣乱象的典型标本,至今追溯仍引人深思。真功夫的低保"功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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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2013年修正案重点针对劳动派遣用工制度中的"同工同酬"、"三性"界定等问题进行了完善,以促进现代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然而,仅就2013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来说,同样存在相关规定模糊、关键术语界定不清等方面的问题,亟待对其进行完善。由此,文章以劳务派遣制度为研究对象,在对其基本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0.
用工"乱象丛生"学者呼吁完善法律 为了规则避法律责任,一些行业形成了把工作整体发包的"惯例",将劳动关系变成了"承包关系";签了劳动台同却不把文本交给劳动者,一旦生劳动争议,劳动者维权就陷入"欲告无据"的境地;劳务派遣非理性"繁荣",同工同酬成为劳务派遣员工的"梦想"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引人关注的新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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