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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思贤 《中国律师》2005,(10):78-80
民事诉讼时效制度由于尊重现存秩序,有利于促进经济秩序的正常进行,因而自罗马法以来一直为世界各国民法普遍承认。我国1987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通则》设专章(第七章)规定了这一制度。长期以来,诉讼时效制度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我们注意到,《民法通则》第七章仅规定了七条,过于原则、疏简,很多具体问题规定不完善、不明确,甚至不合理,如诉讼时效的效力就没有明确,导致诉讼时效制度中的很多问题在理论上、实务中均出现了不应有的混乱,影响了立法和司法的公信效力。本文试从诉讼时效效力的基本理论着手,重点针对理论…  相似文献   

2.
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指诉讼时效完成后在法律上产生的后果。诉讼时效的效力直接反映着诉讼时效的社会价值功能和法律特性,界定着法律通过诉讼时效制度对民事权利进行限制的程度和范围。因此,明确诉讼时效的效力,具有重大意义。我国《民法通则》虽有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对其效力如何,并未明述。本文试通过对诉讼时效效力的不同学说、各国立法实践及相关适用情况的分析,在理论上对诉讼时效的效力作一探讨,以期对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3.
诉讼时效的效力,即诉讼时效届满后发生什么法律后果。《民法通则》公布以前没有明确规定诉讼时效的法律,《民法通则》虽有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是,并没有诉讼时效的效力的具体规定。如何理解诉讼时效的立法本意和精神实质,司法实践中又如何具体运用诉讼时效的效力,法学界确有不同的观点。这对于正确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特别是正确运用诉讼时效制度,非常不利。立法上需要作出明文规定,司法上需要作出有权威的解释,法学界需要统一认识。本文试就如何理解和执行《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效力及审理诉讼时效届满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程序问题,谈谈个人的意见。  相似文献   

4.
诉讼时效亦指我们通常所说的消灭时效。民法通则专设诉讼时效一章共7条对该制度进行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该制度的解释规定了13条,再加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一些单行法律及  相似文献   

5.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效力和分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章的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有效期限。如果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这种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也就是权利人行使民事权利失去了人民法院的保护,即失去了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诉讼时效的效力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发生的  相似文献   

6.
王磊 《中国审判》2015,(1):86-87
1持续性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民事权利,义务人可拒绝履行其义务的法律事实。我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规定了诉讼时效,其中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百三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民法通则》对于持续『生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未作规定。《最  相似文献   

7.
诉讼时效的制度和理论,既是民法学中古老的内容,又是我国目前在民事审判工作和经济审判工作中的新问题。正确地理解和掌握《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对于依法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一、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的效力就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发生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8.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主要事由之一。现结合新颁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问题加以分析研究。一、"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的界定及构成要件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之一。根据该条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73条以及2002年起草的民法草案第103条的规定进行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一般认为,"当事人提出要求"与"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分别为两种不同的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其主体分别为权利人和义务人,因此,《民法通则》中所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应指权利人主张权利。  相似文献   

9.
关于诉讼时效制度中几个问题的再思考倪同木王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首次在我国确立了诉讼时效制度。施行近十年来,它在督促当事人及时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民法通则》中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比...  相似文献   

10.
一、引言:《民法通则》第136条第2项之规定还有效吗? 在我国《合同法》第158条规定了买受人的质量异议期间及其法律效果之后,《民法通则》第136条第2项规定的“出售产品质量不合格未予声明的”适用1年诉讼时效的规定还有效吗? 对于这个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务上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命题,存在着多种大相径庭的解释。其关键在于对买受人质量异议期的法律性质存在的不同理解。  相似文献   

11.
诉讼时效是民法的概念,但其却在民事诉讼中运用。要在民法上发生丧失时效利益的结果,在民事诉讼中就须先作出已逾诉讼时效的判断。在《民法通则》中,立法者用一章,共7个条文规定了诉讼时效的长短、起算、中止和中断,后经下级法院在此问题上疑难案件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其司法解释和批复中对此问题有若干补充规定,明确在几种具体情况下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的民事权利是否还受法律保护。这些规定已可以解决在实践中发生的大部分问题,但对诉讼时效而言,十几条的规定所作出的只能是原则性的指导。从诉讼时效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具体操作的角度看,尤其是我国立法尚无对时效终止的规定上,它的运用还存在若干疑点。本文对诉讼时  相似文献   

12.
我国合同法上无权处分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关于合同的效力,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只作出了三种规定,即有效、无效、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与其他很多国家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相比,不仅在种类上而且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的确存在着很多不足和欠缺。而我国新颁布之合同法在合同效力的规定上,则较《民法通则》有很大进步,如缩小了无效合同的适用范围,增设了效力未定  相似文献   

13.
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诉讼时效必须有法定事由的存在。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72条的规定来看,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两类: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其他障碍。此处的其他障碍包括:(1)权利人死亡,尚…  相似文献   

14.
略论我国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略论我国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刘培峰,任玉《民法通则》实施后,我国民事诉讼时效制度正式建立。然而,仍有不少问题学术界尚有争论,司法实践中也无章可循。一、关于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指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后果。对此,备国和地区大致有三种作法。1.权利消...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三个法律,除《专利法》外,《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冲都未对诉讼时效作出特定规定。虽然《专利法》第61条专门规定了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问题,但其内容与《民法通则》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可以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时效期间,即二年。同时,按照《民法通则》第127条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这就产生了以下二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一、如何确定“权利被侵害”的时间一般民事侵权行为,通常表现为一次性的、短瞬间进行或完成的行为,如物…  相似文献   

16.
韩松  焦和平 《法学论坛》2006,21(5):73-79
我国《民法通则》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之一,于中断效力结束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就意味着对于经过诉讼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的民事权利的保护仍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但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因起诉进入诉讼程序后应适用诉讼法上的期限制度,从而使《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的适用失去了可能。对这一矛盾的解决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采大陆法系各国民法的做法,取消民事诉讼法对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的规定,统一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二是采取我国目前的做法,民法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于当事人起诉前阶段,当事人起诉后则适用诉讼法上的期限制度,同时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的终结事由而不是中断事由。两种方案各有优点和不足,我国未来民法典对此应做出科学的选择。  相似文献   

17.
祁建忠 《中国司法》2003,(12):48-48
公证时效是权利人持续不行使民事权利而期间届满时,丧失请求公证机构出具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而公证时效在《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中没有规定。现公证机构依据诉讼时效来进行公证证明活动,也就是说;当事人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届满前,向公证处申请出具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公证证明活动。这种依据欠妥。公证时效如依据诉讼时效,那么就应当给予规定。而在实体法《民法通则》中规定主张权利的机关,只规定了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而没有规  相似文献   

18.
陕西省勉县文伟问:民法通则施行前民事权利被侵害超过一十年的,民法通则实施后的两年中,权利人主张过权利,但未处理,两年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本利法律部答:民法通则施行之前,没有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因此,在民法通则施行之后,不能因为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而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民事纠纷适用诉讼时梦的规定,这样做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民法通则实施前,民事权利被侵害超过二十年的,民法通则实施后…  相似文献   

19.
一、关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又称诉讼时效的客体,是指哪些民事权利的保护适用诉讼时效,哪些不适用诉讼时效。对此,各国民事立法的规定不尽相同。诉讼时效(有的国家称为消灭时效)的适用范围,有的规定为债权,如《瑞士债务法》;有的规定为债权和除所有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如《日本民法典》;有的规定为诉权,如《法国民法典》。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是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可以理解为我国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民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的冲突法立法分散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涉外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法律当中,特别是《民法通则》第八章专门规定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这使我国的冲突法体系初具规模。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我国冲突法立法又作了新的发展,其第十四章专门规定了“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共设置了9条冲突规范,除重申《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以外,它在涉外物权关系和侵权赔偿方面作了新的规定,发展了我国原有的冲突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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