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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马克思在谈到资产阶级法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象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长期以来,人们在理解这段话时,普遍认为这是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法的本质的深刻揭示,对认识一切类型法的本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并据此对法的本质作了进一步概括: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对此种理解和概括,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体现。把法的本质归结为统治阶级的意志,不仅理论上不科学,而且实践中也有害。下面,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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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法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的实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评析资产阶级的观念形态时指出:“……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列宁在回答法律是什么时说:“法律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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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马克思很少正面论述社会主义的法,在当时也不可能全面论述社会主义的法。但是,正如马克思所说:“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6页),我们完全可以从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法的批判中探求他对社会主义法的论述。我就是依照这个方法,谈谈马克思对社会主义法的一些重要论述。一、社会主义法要体现无产阶级和人民的意志。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批驳资产阶级以他们的观念来评价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的主张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单行本第41页)这里指出了资产阶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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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到底有几个的问题,在一些同志中有不同的看法。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个实际问题,很有探讨的必要。大家知道,法制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制定的法律制度的总称。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谈到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时曾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象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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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没有共同性(有的同志称为社会性)?这是我国法学界具有分歧意见的问题之一,是法学理论上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之一。本文认为,要正确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应当认真学习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系统的完整的准确的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律和法学理论。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对法律本质的论述,这里只援引两处: 一八四八年《共产党宣言》对资产阶级的法作了如下的揭示: “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把握这段话的精神实质,用科学抽象方法对法律作一个概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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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法的阶级性和科学性当前一些学者把法律只是表述为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从表面来讲似乎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表述,殊不知片面地作这样的提法会使我们法学研究走向唯意志论,从而根本上违反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经典作家早就指出:“好象法律是以意志为基础的,”这是“一种错觉。”根据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重要的在于说明这种意志是怎样来的,只有说明了阶级意志的根源,才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共产党宣言》里说:“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象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有些同志理解得好,他们认为经典作家从两方面全面地表述了法的本质,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仅仅是形式方面;法律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是内容方面,是更重要的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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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资产阶级国家议会(有些国家称作国会)的组织形式,虽有这样那样的不同,但它们都共同地把立法作为重要的职权之一。如所周知,法是掌握在统治阶级手中的重要工具,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在阶级社会中,法只能表现统治阶级意志;事实上,也只有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才有可能运用国家权力把自己意志变为国家意志。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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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本质问题是法律科学的核心问题,"统治阶级意志是法的本质"长期成为我们法学教育中一个基本的概念被传承着。但是本文认为,并非一切有阶级的社会就是阶级对立的社会,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关系并非全然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统治阶级意志论"也并不能涵盖当今一切社会形态的法的本质。据此提出,"一定阶级意志"为法的本质更为周延的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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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有些同志告诉我们:只要肯定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就不能再说某些法同耐也可能反映其他阶级的意志,有的甚至可能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我们不怀疑持这种观点的同志在主观上是为了维护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和法的阶级性的纯洁。正因为这种善良动机有吸引力而使这些观点能够流行于法学界,并经常占统治地位。但在我们看来,这些同志恰恰是忘记了考虑社会各阶级之间的斗争这个因素,才会形成上述观点。马克思和恩格斯把法归结为统治阶级意志时,似乎惟恐有人把它腾架于虚无缥渺云端,接着立即强调指出,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从物质生活条件的土壤到开出统治阶级意志的花朵来,不是一个平滑的、无冲突的简单过程。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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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已基本消灭了阶级的对立,人民的共同意志在立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任何与人民“公意”和公共利益相悖离的个人意志或部门意志,应受到排斥和否定。这是社会主义立法的本质所要求的。 这个问题,从理论上说,是比较简单明了的,但在立法实践中却是十分复杂的。譬如,立法中如何形成及如何集中人民的共同意志;立法中不同主体的意志(如领导者、决策者的个人意志,社会不同利益群体或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意志)在立法中的作用与协调;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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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其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基础之上对法的本质做出了科学的揭示。在这个法的本质的揭示过程中,他充分的运用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思想区分了法的现象和本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以及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揭示出法的意志性、规律性和阶级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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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法是自原始社会以来就有的,还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阶级社会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和法是不是一种“歪曲的形式?”到了无阶级社会,国家和法是不是要“克服这种歪曲”,恢复其非阶级性(或社会性)状态?这是法的理论中的基本问题,即如何看待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和发展的问题。关于法具有非阶级性的社会性的观点,并不是现在才出现的。早在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法学家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都表达过这一观点。如卢梭认为,在政府出现以前,人类处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中,人人生来平等,享有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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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国两制”下对传统法律本质论的困惑我国法学界依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那段众所周知的关于资产阶级法律本质的论述,通常对法的一般本质理解和表述为两个层次: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并且,依此一般又将法律的本质概括为阶级性。我们所谓的传统法律本质论,指的就是对于经典作家关于法律本质论述的如上的理解和阐释。这种理论观点在我国乃至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是不容置疑的经典结论。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这种传统的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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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阶级性问题,也就是法的本质问题。法的强烈的阶级性,在于它是通过国家所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