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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德国税法通则》对我国当前立法的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收基本法(或税法通则)》的制定是关系到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重新整合与完善,关系到纳税人权利保护与国家征税权实现的平衡,关系到最终实现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的税收法治建设的基础环节.在制定税法通则的过程中,对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必须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加以平衡协调.为积极推进该浩大的税收立法工程,对外国先进的立法经验应当有所借鉴和吸收.《德国税法通则》(Abgabenordnunp)自1919年公布实旌以来,几经修改,已经形成了体系完整、结构严谨的税收基本大法,对我国税法通则的制定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为此,特对《德国税法通则》的结构和主要内容加以评介,以为我国《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制定之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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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建立起一个完整、完善的法律体系的要求已经变得越发迫切,而具体反映在财政税收领域,伴随着公共财政、依法治税和税制改革的发展,制定一部规范税收基本问题的税法通则法更是提上了立法议程,而税收通则法专家稿的起草也早已启动。从宏观上来看,税收通则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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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7,(2):76-92
我国监护制度的立法体系存在不足,外部立法体系的结构分散,在婚姻家庭法中欠缺监护制度的专门章节;内部立法体系的结构不全、欠缺通则性一般规定、且未成年人监护和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体系均不完善。构建中国民法典之监护制度立法体系,其外部立法体系宜采用"总—分"立法模式,将其通则性一般规定置于民法典"总则编",将未成年人监护与成年人监护制度置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其内部立法体系宜采取"三分法"(监护制度通则+未成年人监护+成年人保护)的立法模式,将未成年人监护区分为父母照护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和保护,后者又分为意定的与法定的两种类型;将成年人监护改称为成年人保护,分为意定的与法定的两种类型,后者又分为保护、保佐与辅助三个层级的措施,这可能为适当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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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22(1):6-16
持续推动收入分配问题的解决,是贯穿中国改革开放历程的一条重要主线,个税立法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历史”维度考察改革开放、收入分配与税法变革的内在关联,分析个税立法重要结构的演进历程和目标定位,有助于揭示其中蕴含的主体、客体、税率、税基等各类制度的“二元结构”及其完善路径。要解决个税立法的两类核心问题,即纵向税负适度和横向税负公平问题,需要协调个税立法的内外结构并实现税法体系的“系统优化”:对前一类问题应通过调整主体、客体、税率、税基等多种结构予以系统解决,对后一类问题则应系统调整纳税主体制度、系统安排扣除制度并实现客体与税率的系统联动。上述的“历史—系统”分析框架,尤其有助于深化税法理论研究,推动个税立法乃至整个税法体系的改进,实现税收法治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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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征纳的法理求索及现实观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征纳之道,重在和谐。和谐税收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和谐征纳是和谐税收的核心。法治国家中征与纳是一个矛盾的对立统一体,要求有公平正义的税法体现和把握征纳双方的利益平衡,实现国家税收秩序的和谐。征之道在于肯认纳税人权利,纳亦有诚信之道,二者间相互补充更需要予以协调。在中国实现和谐征纳,要求税法体系自身的健全、税法运行的有序、有效及良性循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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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实践中以股权转让形式进行资产交易的行为很常见.这种行为一般以排除税法适用、规避特定税种纳税义务为目的,利用股权转让税制的漏洞进行非常规的法律安排,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税务机关对这种税收规避行为的态度不明确、处理不一致,根源是对股权式资产转让法律实质的评价争议很大,造成反避税立法迟迟不能出台.当前税收法定已成为财税体制机制改革的基本遵循,从立法层面对这种经济行为进行约束成为当务之急.一般反避税、股权交易、公司人格否认税收立法能够直接解决这一问题,同时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立法协调机制也需重新审视并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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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的法理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收征纳法律关系是发生在税收实体债务实现过程中征纳主体之间的权利 (力 )义务关系 ,是税法规范作用于税收征纳关系的过程和结果 ,它作为税法秩序的存在形态和税法的运行范畴 ,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通过对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的内在特质、多种类型关系的交织性进行详尽的法理分析 ,提出并论证了平衡精神和程序保障原则作为税收征纳法律关系本质的正当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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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税收法定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和税法基本原则,其本质在于对纳税人权利之保护及对国家征税权力之限制。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及税收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折射出税收法定及其基本精神在我国的缺失。因税收法定之缺失而产生的危害,需遵循税收法定之基本精神与要求,从宪法中明确规定税收法定、确立最高立法机关对税收基本制度的专属立法权、规范与监督税收授权立法等方面予以消解,进而实现税收法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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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博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10(6):3-7
传统的税收法定将税法严格限制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我国《立法法》给国务院授权立法开了口子,但这仍然和税收实践严重脱节,因为在我国税收实践中,真正占据主体地位的是大量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在《立法法》出台后成了一个问题,如何解释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这很有必要进行探讨。198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律解释的决议可以作为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来源。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分为税收政策性与非政策性的文件,对前者可以考虑赋予其合法性,而对后者则不能予以承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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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权"研究已经成为我国税法研究的一条主线,但目前这一研究领域仍停留于定义的纷争阶段。要进一步深化税权领域的研究,我们必须在研究方法上另辟蹊径。税法实践论研究是以租税的法解释论、立法论所进行的研究,属于法律学或实用法学的领域。实践论不仅能够起到尽力维护纳税者人权的作用,而且以其为基础的税收债务关系说对税收权力关系说也是一大抑制。税法实践论研究在我国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税法解释学的兴起,但无论是在纯粹税法学还是在税法解释学方面我国都还存在着实践论的误区。而进一步深化税权研究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就是以税权法权论为基础展开税权的实践论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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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非洲国家大都渴望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以发展本国经济.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法作为宏观调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吸引外来投资的过程中作用十分关键,所以非洲国家都非常重视税法的作用.他们积极地进行税收立法,明确税法以吸引投资为主要目的;采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投资;采取税收措施以引导投资方向;消除关税壁垒以减少吸引外资的障碍.在中国企业逐渐将目光投向非洲大陆的时候,这些都值得我们关注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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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税法理论认为,经济性和规制性是税法的本质特征,惩罚性就其本身而言并非税收的主旨。但作为现代税法理论发展过程中逐渐显现出来的新要素,税法的惩罚性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本文旨在对税法惩罚性规则之内涵和产生机理进行分析,以期从税收和税法理论的高度探讨新时代的税法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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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课税原则是税法上的一个颇具争议的原则,它强调在税法的解释和适用中透过形式追求实质,在运用中容易与强调税法形式的税收法定主义产生冲突。利用税法漏洞进行的避税活动,恰恰需要运用实质课税原则揭露纳税人在合法形式掩盖下规避税收的真实意图,以维护税收公平与正义。以税收公平原则理论为支撑,坚持税收法定主义框架之下法律上的实质课税原则,解决了实质课税原则在适用中的难题,是治理税收规避直接有效的方法,但是要根治避税依然要靠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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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重要问题,就是价值取向的选择。以现代税法的视角来考察,我国以往税收立法在价值取向上,受传统税收文化、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及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具有以国家意志和国家利益为本位的特性,这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在今天看来,该价值取向易导致税法的法律特性被弱化、纳税人的权利被虚置,并成为引发税收执法风险的重要原因。我们认为应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强化税收法定主义精神,促进我国税收立法的现代化和法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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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与税法作为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法律部门,在立法本位、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差异。但税收法律关系的公法之债性质,使民法与税法存在诸多联系。在税法立法本位转变为在实现国家公共职能的同时,充分保障纳税人权利的前提下,运用民法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以及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指导税收法律关系,成为公私法融合大趋势下税法领域研究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