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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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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经贸委、人事厅(局)、计委,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各总公司、集团公司: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逐步完善国有资本金监管工作,促进强化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有计划地建立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制度,科学评判企业经营效绩,我们制定了《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国  相似文献   

2.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开发银行: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关于请批准〈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清示》(环发[2003]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  相似文献   

3.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开发银行: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关于请批准〈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请示》(环发[2003]9  相似文献   

4.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科委、财政厅(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8号)和科技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  相似文献   

5.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开发银行: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关于请求批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请示》(环发[2002]8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要确保到2005年底前,在80%水量保证率条件下,主要出入湖河道水质接近或达到地表水Ⅲ类  相似文献   

6.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开发银行: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关于请批准〈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请示》(环发[2003]28  相似文献   

7.
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经委、财政厅(局)、监察厅(局)、审计厅(局)、纠风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物价局(委员会)、经贸委、财政厅(局)、卫生厅(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卫生部、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9.
银发[2002]394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委(经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起草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相似文献   

10.
2001年10月24日上午,包叙定市长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一、审议了《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收费项目的通知〉的意见》会议原则同意这个《意见》,决定:坚决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工作。(一)取消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批准保留而与《通知》予以取消相类似的收费项目,即:"房屋租赁登记费"、"流动人口就业服务费"、"预制构件质量监督费"。(二)将我市"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劳动  相似文献   

11.
为规范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监[1995]908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相似文献   

12.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5]20号(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二日)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意见》,现转发给...  相似文献   

13.
国办发〔2 0 0 0〕 71号 (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  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中编办、中央企业工委、人事部、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似文献   

14.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发[2002]1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3]5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要求,为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  相似文献   

15.
河南、安徽、山东、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开发银行: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关于请批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请示》(环发[2002]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请你们认真组  相似文献   

16.
《山西政报》2006,(14):48-50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厅字[2005]12号)精神,结合我省企业离休干部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省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7.
《中国民政》2003,(3):33-34
国务院办公厅二○○三年一月七日转发了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2号)。该《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经贸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若干意见”刊发于后,供各地执行时参照。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中编办、中央企业工委、人事部、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科学院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制订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进出日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为支持扩大出口,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鼓励我国轻工、纺织、家用电器等机械电子以及服装加工等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到境外开展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7号),制定了《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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