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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后改判无罪的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对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规定了两种情况:“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最高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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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的好朋友被当地的县级人民法院认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他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院改判他无罪当庭释放。请问:我朋友可申请国家赔偿吗?读者李明李明读者: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4款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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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现定: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这是赔偿法唯一规定共同赔偿的情况。根据赔偿法第十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一审法院和批捕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一审法院或批捕机关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以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那么如何划分一审法院和批捕机关的责任范围呢?赔偿法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对此,笔者建议在立法或法律解释上作出如下规定:检察机关负责赔偿检察机关批捕到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期间受害人被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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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立即释放。在实践中,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后,公诉机关或被告人很可能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抗诉,而在二审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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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进入第二审程序的案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告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一种是第一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有错误而提出抗诉的案件。对于进入第二审程序的这两种案件,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在开庭审理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中的规定办理,即:“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第二审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检察院出庭的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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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审包括抗诉审和上诉审。抗诉审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诉讼活动。上诉审是指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活动。从根本上说,刑事案件一审和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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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二审必须开庭的审理的案件范围,完善了发回重审程序。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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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刑事裁判文书包括: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按二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和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改判刑事判决书,以及按一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按二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和再审后的上诉、抗诉案件二审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6种样式。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刑事判决书,是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判决,经提起再审程序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进行审理,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原判在认定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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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不服,在上诉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而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再审申请的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5条的规定,遂以通知书的形式驳回申请。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提起抗诉。而有些法院的同志认为,此案已经过二审再审程序,二审法院是用通知书的形式驳回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检察院对法院的通知行使抗诉权于法无据,于是将抗诉书及抗诉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 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抗诉针对的仍然是一审的民事判决而非上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因为:一、上级人民法院以通知书驳回再审申请,仅是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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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时,发现原判决量刑过重,因而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后用判决直接改判。这种由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后用判决直接改判的案件,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的审判程序是否相同?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只有经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的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依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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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或者民事、行政案件时,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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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3款的修改建议马文利《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里所说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的规定,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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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刑事案件第二审审理方式黄辉刑事诉讼中第二审审理方式,是指刑事案件经过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因上诉或抗诉而进入第二审程序,第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所采取的形式。对于这个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只在第14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抗诉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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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刑事诉讼的抗诉机关,被害人无权单独提起抗诉或上诉;而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却规定了被告人不服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有权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同是刑事诉讼当事人,被告人有上诉权,而被害人只有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权,而没有上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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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王某某交通肇事案件,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后忻府区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0万元。由一审判处七年改判为十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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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刑事诉讼法的这条规定,就是我们平常说的“上诉不加刑”原则。这个原则说明,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即便认为原判量刑畸轻,也不能改判加重刑罚。立法的意图在于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利,解除被告人一方因怕上诉加重刑罚而不敢上诉的顾虑。同时,这也加重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责任,从诉讼程序制度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