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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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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红建 《法制与社会》2013,(29):273-274
检察机关具有排除非法鉴定意见,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义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往往存在盲目信任和片面性、封闭性等诸多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由此本文在修改后的刑诉法内,将其所规定的审查证据适用范围进行拓展,以能更好的解决审查起诉阶段对鉴定意见的审查。结合新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及检察机关的职权对鉴定意见审查方法和制度进行探讨研究。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诉法第120条规定: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因此,公、检、法机关的专职法医不再直接参与司法精神病鉴定,而只对其进行审查。具体而言:一是对提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或要求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二是对已经作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审查,确定其证据效力。一、对刑事案件提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或要求的审查。笔者在实践中体会到:对提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或要求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时需切实把握住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下述一般特征:1目的和动机不明显。精神病…  相似文献   

3.
鉴定意见是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它对判断案件事实往往起着重要作用.由于受鉴定人的专业知识水平、鉴定条件、仪器设备等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合法性、可靠性、关联性有时会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应当加强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在程序正义的前提下保障鉴定意见的中立性,进而实现实体正义.从应用角度对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可靠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的审查判断问题进行探讨,与同行们商榷.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诉法第120条规定: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因此,公、检、法机关的专职法医不再直接参与司法精神病鉴定,而只对其进行审查.具体而言:一是对提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或要求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二是对已经作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审查,确定其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5.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是辅助法院查明技术事实的重要手段,对司法鉴定意见的司法评价应围绕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在合法性评价方面,应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基本规则进行规范性审查,根据中立、独立、公开等基本原理进行程序性审查;在客观性评价方面,除审查鉴定人有无徇私舞弊、鉴定材料有无虚假以外,还要注重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对鉴定方法有无缺陷进行审查;在关联性方面,首先要将鉴定意见与委托的鉴定事项和目的进行比对,同时在必要时邀请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出庭,如遇相同技术问题出现多个不同鉴定意见的,法院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启动重新鉴定程序,或者审查既有鉴定意见获得"心证",抑或根据举证责任分担机制作出裁判。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当今法学界的一大热点,刑事证据的修改又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其中鉴定意见的质证认证又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从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入手,分析其作为一种法定证据形式所具有的个性特征,并以此为逻辑基点论述鉴定意见质证的程序性要求和具体的质证规则。只有合理构建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才能完整发挥其在诉讼证明过程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在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的鉴定意见可能出现鉴定主体不适格、检材来源不合法、鉴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导致鉴定意见备受质疑,影响办案质效。全面审查鉴定机构、鉴定人员、授权签字人的资质,规范审查检材及鉴定程序,类型化适用鉴定意见,是解决实务中鉴定意见审查存在问题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8.
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不仅带来了司法鉴定体制的变化,而且促成了相关证据规则的完善。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种类,"鉴定意见"不再具有"鉴定结论"的效力,而要像其他证据一样,在证明力和证据能力方面经受法庭上的审查过程。违背法定的鉴定主体资格、鉴定程序、鉴真方法或鉴定文书的形式要件,鉴定人所提供的鉴定意见应被排除于法庭之外。有关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规则,不仅维护了法律程序的实施,而且可最大限度地增强该证据的证明力。从未来刑事证据法发展的角度来看,只有在宏观层面的司法体制和中观层面的鉴定程序方面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处于微观层面的鉴定证据规则才能有更大的制度空间。  相似文献   

9.
一、鉴定意见的特点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死刑证据规定》)。该规定第23条规定了鉴定意见的  相似文献   

10.
司法精神病鉴定证据价值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姚澜 《行政与法》2009,(6):86-88
司法精神病鉴定作为科学的认识活动,由于其本身的固有属性及诸多因素之影响,其鉴定结论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要求法官在采信鉴定结论之前,必须结合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特点、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分析、判断其证据价值.并通过对相关制度的完善,充分发挥庭审质证之功能,帮助法官提升对司法精神病鏊定结论形成内心确信的准确性.  相似文献   

11.
法医学鉴定结论是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认定的一种特殊而又重要的诉讼证据。要正确地认识、运用法医学鉴定结论,充分发挥法医学鉴定结论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加强对法医学鉴定结论的文证审查。笔者就多年公诉实践和法医检验鉴定工作的实践,针对存在的诸多问题,谈谈法医学文证审查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以期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一、法医学鉴定结论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需要对法医学鉴定结论进行文证审查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或技能,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而作出的结论,它比其他证据更具科学性和稳定性。鉴定结论一…  相似文献   

12.
依据价值取向的不同,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规则可以分为实体真实型和程序正当型两类。以此为理论框架分析现有的相关证据规则,我们发现存在一些缺陷。基于此,本文提出建立我国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规则体系的构想。  相似文献   

13.
普通法系国家中司法判决中反对意见的成因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口述的传统、法官的背景与司法制度协作式的组织结构形式、以及主观错误的预防。司法判决中反对意见具有以下价值:宪政意义与价值、保障决策的科学性、保障社会良性发展,避免重蹈专制主义的覆辙以及促进法律的发展。希望通过对此问题的探讨能深化人们对该问题的认识,对我国的相关制度的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政法学刊》2017,(3):97-103
从鉴定意见的鉴定制度、审查技巧对其证据力与证明力讨论,是一种外部性审查,不能根治鉴定意见证据力与证明力判断的难题。通过对鉴定意见可质证性个性特征的发现与赋予,提供鉴定意见实质审查的钥匙。可质证性要求鉴定意见可观察、可验证,使鉴定意见对鉴定人的鉴定条件、鉴定过程、判断标准、判断过程表明,为鉴定意见的证伪提供条件。  相似文献   

15.
2010年6月13日,"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颁布施行,这两个证据规定作为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  相似文献   

16.
正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法》",相应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简称为"《旧法》")对证据种类等做出了新的规定,其中"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对鉴定结果的意义进行了完善,此对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意义重大深远。然而,源于相关规范的支持机制未能同时跟进和完善,该处修法的目的和意图是否能顺利实现值得商榷,而从如何赋予辩方单独获取的"鉴定意见"之证据能力这一问题,则可窥见全豹。  相似文献   

17.
正为改变鉴定结果质证实效不高的现状,新《刑事诉讼法》以"鉴定意见"取代"鉴定结论"的表述,并确立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和专家辅助人制度。如何贯彻落实这一新的质证规则,发现并解决可能面临的问题,值得研究。一、新《刑事诉讼法》对鉴定意见质证规则的修订(一)强调鉴定意见言辞证据属性司法鉴定结果是鉴定人的个人认识和判断,有一  相似文献   

18.
郭华  刘荣志 《中国司法》2013,(11):58-62
科学技术尽管其本身是科学的,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作为运用技术的鉴定人易受纯科学领域专家思维的路径依赖、传统惯性和当下各种不相干因素的干扰,鉴定结果不再是或者不可能是完全科学可靠的。而诉讼活动尤其事实认定受"科学至上"以及科技应用司法实践产生的效应的影响,致使作为证据的"鉴定错了,裁判就会发生错误"①,这种事实成为司法实践难以避免、无法控制冤假错案发生的绝对风险。这一肯定无疑的实践性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19.
痕迹鉴定是一种司法活动,经鉴定后得出的结论尤其是同一认定结论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很大的价值,某些时候成为定案的主要或唯一证据。但在实践中,却曾发现本来只能给出种类认定等其它结论,却得出了同一认定结论;或者能够得出同一结论却只给出种类认定等其它结论。前者有可能误导法官,被法庭采信成为定案的证据之一,导致冤、假、错案:后者则淹没了同一认定结论在司法实践中应有的价值。只有掌握痕迹鉴定的规律,充分挖掘痕迹本身的信息,才能最大程度发挥同一认定结论的司法价值。  相似文献   

20.
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在原有三个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吸收了医学科学最新成果,删除了原标准中饱受争议的条款,补充、完善了部分条款,增强了可操作性。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操作难度及条款的平衡把握、审判实践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跟进、司法工作者主观上过分依赖鉴定、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存在客观方面的不利因素等问题。应从加强公检法与司法鉴定机构的沟通交流、做好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和提高取证的规范化与及时性等四个方面为司法实践中更好地适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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