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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根据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不同,社会可以分为一元社会和二元社会。一元社会的国家治安管理主体与社会治安防控组织的区分只是形式上的,社会治安防控组织的职能即国家治安管理主体的职能。二元社会的治安主体是建立在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分离、分立的基础之上的,国家治安管理主体与社会治安防控组织分离、分立的主体构成模式。二元模式的国家治安管理主体与社会治安防控组织应当建立在政府与市场、民主与权威的有机统一的基础之上,才能充分发挥每一治安主体的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2.
当前中国的治安治理实践客观上存在着警察失效、市场失效的问题,基层社区参与治安治理并与政府、市场等主体良性互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难题。这种治安治理结构的确立需要社会资本理论的支撑。社会信任是政府治理的支撑点,规范的建立是保障治安治理有序的前提,基层社区参与网络的建立有利于治安治理行为的优化。通过改革优化政府机构、完善立法、发展市场化治安组织和加强社区建设,可以为治安治理效果的提升提供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3.
治安管理主体是治安管理学理论中的重要概念,但是,目前对治安管理主体的理论阐释略显混乱。这种混乱的主要表现就是名称不统一,或称之为治安管理体制、或治安管理组织、或治安管理机构等。从逻辑学的角度,以职权为起点探讨治安管理主体的含义,可将其划分为国家机构类治安管理主体和社会组织类治安管理主体。  相似文献   

4.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实施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社会风险日益增大的情况下,由政府一家主导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治安管理模式,亟需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治安服务。在借鉴国外公共事务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应从建立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机制方面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5.
一切合法有效的治安管理活动(治安行政权力行为)都应出自适格的治安行政权主体。治安行政权主体,是指享有治安行政权,能以治安管理组织的名义实施治安管理活动,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并且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和个人。确立和研究治安行政权主体的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职业警察作为单一主体独立提供治安服务已不能满足社会需求,需要政府创新治安服务供给方式,以实现治安的“无增长改善”。契约治理是一种能够通过整合契约的方式整合社会中存在的零散资源,使其组合形成合力,实现治安服务的多元提供。契约治理理论在公共治安服务的运用是解决治安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7.
我国当前正处于城市化迅速发展时期,城市化也带来了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西方国家以犯罪预防的理论为基础,通过一系列的社会治安治理项目,有效地遏制了城市日益恶化的社会治安问题。我国城市政府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治安管理的宝贵经验,通过"社会政策改善、社区合作治理、重点区域监管"等治安管理模式,将会有效地解决我国城市治安问题。  相似文献   

8.
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需要进一步明确《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将其现行名称修改为《治安法》或《治安管理法》,使其包容性更强,适用性更加灵活。修改现行治安处罚制度应注意把握好修法应遵循的基本价值目标,运用好科学的立法技术,解决好社会发展和一线执法需求中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并注意其与刑事、民事法律的衔接,构建更加科学、和谐的治安行政法律体系。促进治安权的运行制度法典化进程,应对当前的治安管理法律体系进行顶层再设计,避免治安类法律碎片化,避免条块分割过重,发挥大治安视野下法典化的一体化立法功能,为大部制改革进行前瞻性立法,使法律适用更加便捷高效,发挥治安法治之功能,促进治安权高效运行,提升公安机关管理服务的整体能力。  相似文献   

9.
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平台,非营利组织是社区多元合作治理的重要一极。西方国家先后兴起的市场失灵理论、政府失灵理论、志愿失灵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与第三方治理理论等,从理论层面证实了政府、市场与非营利组织合作治理的必要性。美英日等西方发达国家社区治理的现实呈现出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在社区治理中良性互动、共生发展的规律性特点。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已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力量。政府购买服务已成为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化模式。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离不开政府法律、政策与经济的支持。这些历史与现实经验对当前中国社区多元合作共治的理想模式追求、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借鉴与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0.
网络化治理作为公共服务演进新走向,其特质表现为主体多元-责任分散-机制网络,强调政府责任、部门协调和社会整合,以增强社会治理效率。在平安建设中,在追求治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网络化治理理论对促进治安"共治"理念形成、治理多元主体合作与协调以及复杂化社会治安事务的责任分担等方面研究具有指导价值。  相似文献   

11.
当前,治安治理成为治安学研究的热点,但尚处于研究的初步阶段。从研究内容看,研究者对治安治理的理论基础、概念与特征、提出社会背景和实现途径等有了一定的研究。从研究现状看,还存在研究者群体数量小,研究成果少,研究主题分散,实践研究少,理论研究薄弱等问题。在下阶段研究中,应加强对治安治理理论基础、治安治理主体之间关系、治安治理结构、治安治理实践、促进治安治理发展的制度保障和域外治安治理的经验及其借鉴等方面的研究。  相似文献   

12.
治安管理承包由于涉及到治安管理权,对其能否进行承包存在不同的看法。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观点来看,治安管理承包是公共治安服务市场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可以提高公共治安服务的供给效率,其理论与西方“公共警务私有化”趋势是一致的;从行政委托理论来看,治安管理承包是一种行政委托行为,对部分治安管理事项实行承包是合法的,但应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当前,我们应从限制治安管理承包的范围、严格审查被委托者的资格、履行好监督职能三个方面规范治安管理承包行为。  相似文献   

13.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涉及到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社区、社会组织、企业、家庭、志愿者、理论研究者、老人等。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国家政策层面、理论研究层面、实践层面,合作网网络治理的适用性愈发明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各主体存在着正相关逻辑关系,旨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体责任的考量,发挥好政府、市场、社区、社会力量、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以及家庭和老年人自身的积极养老作用,形成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合力。  相似文献   

14.
点播影院规范化发展需要在健全的社会规范以及社会信任心理基础上,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协作治理,因而符合社会资本经典定义。通过分析点播影院治安治理中社会资本流失原因,进而以社会资本传统分析框架为指引,构建健全社会规范指引下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并发展主体间信任与合作关系,以期统筹、整合、调动可能的资源,全方位、多手段保障点播影院规范化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相似文献   

15.
社会治理主体由单一走向多元化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因而建构一种新的开放性的多元治安主体模式,是有效回应社会治安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在这种"一主多元"的治安主体结构中,党委和政府是领导主体,公安机关是核心主体,保安服务公司与社会治安防范组织是重要主体,社会民众是基本主体。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建构好"一主多元"式的治安主体结构的向度,以凝练价值共识取向、构建协同型的责任主体与创建多维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16.
最近,我们针对全省城乡各类市场迅速发展的情况,从保卫和促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发,对全省市场的治安秩序、突出的治安问题和隐患、市场的管理状况等作了一次全面的调查。目的在于进一步研究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市场治安管理工作如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服务,探索市场治安管理的新举措、新方法、新途径,从而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相似文献   

17.
治安学课程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是治安学学科体系建设和发展的核心内容.治安学课程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应以行政法律、刑事法律为依据,以治安管理理论为基础,以治安管理的职能为主线,坚持前瞻性、质量与特色相结合、科学性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适应性原则.要建立以治安学基础理论、治安秩序管理学、治安防范学、治安危机对策学等课程为主体的十门核心课程,扩大选修课的比例,加强基础,突出实用,培养创新思维.另外,为保证治安课程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必须大力促进治安学学科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关注治安形势的变化和公安工作的需要,借助相关学科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研究方法的创新.  相似文献   

18.
现阶段中国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面对社会转型期的复杂客观条件和多样化的利益需求,我们需要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整合社会资源,构建适应多元化社会治安需求的现代治安管理体系,构建涵盖各类社会治安主体的治安治理模式。"双重社会秩序"的核心是将社会秩序规则定义为自发秩序(内部规则)和人为秩序(外部规则)的集合。通过对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的协调,构建符合我国社会转型期基本国情的多元化治安主体模式。  相似文献   

19.
治安管理行为社会化概念使用的混乱,既与概念使用的语境有关,也与学者对治安管理行为社会化的理解不同有关。治安管理行为社会化,实质上是治安行政权的社会化。科学界定治安行政权社会化的内涵,可以考虑从"底线思维、目标意识、法治思维、问题意识、系统思维"等纬度衡量其边界问题。同时,回应社会治理创新视阈下治安行政权社会化的科学性和法治化需求,应从"行政伦理、法律体系、评估体系、运行过程、权力类型"等方面对治安行政权社会化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20.
治安承包的理论基础及合法性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治安承包分为治安管理承包和治安防范承包,治安管理承包的发包人只能是公安机关,治安防范承包的发包人既可以是公安机关,也可以是公安机关之外的单位或组织。倡导“多元共治”理念的新公共管理理论是治安承包的理论基础。治安管理承包和公安机关作为发包方的治安防范承包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委托关系,而发包方为公安机关之外的其他单位或组织的治安防范承包所承包的内容属私法领域的事项。因此治安管理承包和治安防范承包均具有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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