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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29 毫秒
1.
治安调解在治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治安调解在性质上属于公安机关的行政相关行为,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不能强制执行,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复议和诉讼,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对财物给付的调解。当前治安调解工作面临诸多问题,完善治安调解工作机制的对策主要有:加强教育,使办案民警正确认识和对待治安调解工作;加强治安调解的立法工作;加强培训,提高办案民警治安调解工作的能力;加强对治安调解工作的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   

2.
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确立了治安部门打击与防范犯罪有机结合的新的工作机制。研究治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的特征,找准治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侦查途径的着力点,对治安部门和治安民警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治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的特征表现为:案件内容与管理职能相一致、侦查途径只有从人到案的特点、办案是法律、法规的综合运用过程、办案需要行政部门的密切配合。鉴于上述特征,治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的侦查途径有着不同的着力点。  相似文献   

3.
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工作中积极运用调解的处理方法,不仅有利于妥善处理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还可以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并有助于增进社会和谐以及解决基层警力不足等问题。但在实践中,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所进行的治安调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治安调解功能的充分发挥。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国家行政立法、将治安调解纳入考核范围、改进调解方法和创新调解形式四方面建议,以促进治安调解的顺利进行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治安调解适用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治安调解在治安管理工作中有着重要意义。治安调解不具备治安行政行为的法律属性,是对治安行政权有条件地放弃。当事人自愿与“公安机关认为可以”是治安调解适用的两个前提。治安调解的范围应严格限定在现有法律规定范围内。“打架斗殴”、“损毁他人财物”不是治安调解案件定性的规范用语。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是对治安调解事实认定的相对要求。  相似文献   

5.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通过调解的方式,对社会危害轻微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进行处理的一种特殊方式。文章对治安调解的特征、适用原则、适用条件和范围进行了系统论述,并探讨治安调解对公安民警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对完善治安调解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处理特定治安案件的一种方式,在实践中由于对适用治安调解的案件范围、调解的效力等问题存在不同认识,扩大了调解的范围,影响了治安调解的效力.即将出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稿用名),应严格限制适用治安调解的案件范围;明确规定治安调解选择权、治安调解效力等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7.
治安调解作为我国公安机关特有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在处理基层矛盾的过程中被大量使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法治的视角下,我国的治安调解制度在存在合理性的同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治安调解在适用范围、调解程序、法律效力方面都缺乏全面的法律规定。建立现代治安调解制度,需要走出一条适合当前社会实践的法治化路径。  相似文献   

8.
治安案件调解作为结案的一种方式,对于平息当事人的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治安调解是当前公安工作的重要课题。结合我国的国情民情和治安纠纷案件的特点,探讨民间法引入治安调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而得出将民间法引入治安调解是破解当前治安调解难题的一种新的路径。  相似文献   

9.
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部分社会群体的心态失衡,普通的治安案件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转化为恶性事件。认真做好治安调解工作,能够制止纷争,消除对立,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秩序,还可以不断提高基层民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和谐的警民关系。社区民警要在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下,广泛涉猎社会知识,了解各领域的发展动向,这样在具体调解时才会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增强说服力,保证调解工作的公平与效率。  相似文献   

10.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即治安案件)的一种特殊方式,它作为一种行政调解,具有涉私性、自治性、公力性、终局性、程序性等特性,不同于一般调解乃至民事司法调解,这对于准确理解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法律效力,规范地开展治安调解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1.
公共电汽车上的治安伤害案件,是指发生在公共电汽车上乘客与乘客之间、乘客与司售人员之间、司售人员相互之间因票务、服务等纠纷而引起互殴,造成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身体受到轻微伤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事件。公安人员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注重处理结果而忽视审查程序;不负责任,简单处理;赔偿问题处理不当,引发诉讼。对此,民警在处理过程中应坚持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严格区分责任的原则,坚持完善证据的原则,赔偿标准一致的原则,掌握调解主动权的原则,公开处置的原则,以利于问题的妥善处理。  相似文献   

12.
公安对话是法律性对话。根据法律的不同,有警务盘问、治安询问、侦查讯问等;根据其实际功能的不同,分为调查性问话、调解性谈话、公安谈判等。公安调查性问话的目的,一般是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公安调解性谈话主要体现在治安调解、刑事和解等法律程序中,其目的则是通过公安人员与当事人的相互沟通,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来缓和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公安谈判则具有妥协性和交易性,典型的有警务谈判和侦讯交易。在公安工作实际中,各类对话的功能经常需要结合起来综合运用。  相似文献   

13.
治安行政处罚的法律,一般称为违警罚法,它是各国保障其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工具。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使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以及处理相关治安问题时有法可依,对促进社会和谐、雏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维护治安秩序,需要多种手段,不单是处罚。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公安机关的执法实践中涌现出了大量的新型治安案件。只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行政管束、调解治安纠纷、量罚趋向轻缓,就能够体现立法宗旨,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4.
基层公安民警因民间纠纷处理能力相对薄弱,调解民间纠纷的水平直接制约着群众工作的正常开展,迫切需要建立一支精通治安调解业务的民警队伍。针对调解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我们应该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调解措施,争取在公安工作上取得更大的战果。  相似文献   

15.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依法办理治安案件的职权行为,应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则。但治安调解案件不同于治安处罚案件,其程序不应太复杂,应结合实际大力推行现场治安简易调解。治安调解协议的制作和履行要体现自愿的程序规则。治安调解的次数和案件统计要有明确规定,同时要特别关注几种特殊治安案件的调解。  相似文献   

16.
"调解"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一种重要方法。我国当代的调解制度已形成了由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构成的社会纠纷调解机制和体系。当前,边防派出所承担着部分治安案件和大量民事纠纷的调解任务,个别民警群众观念淡薄,调解能力不强,有畏难厌战情绪,调解工作中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边防派出所应顺应群众需求,力所能及地参与到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中,通过民警兼任人民调解员等方法,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7.
由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在派出所查处的治安案件中占有很大的比率,这些案件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引发更大纠纷,甚至影响社会稳定,为快速、有效地处理好这些纠纷,枫桥派出所首先健全有关调解组织,加强治安调解人员的培训,并注重激励机制的运用,充分调动广大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其次,对于轻缓不同的案件运用不同的处置方式,并理顺相关程序,活用各种调解方式,使矛盾得到顺利及时的化解.  相似文献   

18.
彭昌礼 《工会论坛》2003,9(3):44-45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 ,劳动争议呈逐年上升趋势 ,因而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对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 ,注意当事人的心态 ,掌握谈话技巧 ,有助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相似文献   

19.
最近,笔者参加了某市公安机关开展的“百案抽查”、执法追踪监测和执法过错追究一条龙活动,对该市各级公安执法部门一年来办理的治安、刑事、劳教、收审案件的卷宗进行了抽查、测评;其中,治安案件因其涉及面广、查处量大、存在问题多被列为案件抽查的重点。通过对全市七个县(市)公安局、六个城市公安分局近150个基层办案单位共1150本治安案卷的抽查、测评,绝大多数案件在案件办理程序、证据的收集、适用法律及裁决等各个环节上均符合法律规定,案件质量也较以往有了明显的提高,整体执法状况是令人满意和应予以充分肯定的。但是,也暴露出了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在执法意识、法律水平、业务能力等诸多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并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笔者拟对几起实际案例的解剖透视,来说明目前办理治安案件中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求达到单一反三,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 (一)适用法律不当,导致执法行为的偏差。主要表现在处理卖淫、嫖宿暗娼案件中,既不考虑违法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也不过问是否多次受过处理,只是单处治安罚款了事。这类情况在我们这次检查中占卖淫、嫖娼案件的近50%。根据《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  相似文献   

20.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具有简便灵活、经济高效、易于执行等显著特点,便于化解矛盾,是适应构建和谐社会、从更高层次上促进社会稳定需要的工作方法和结案方式.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抗诉案件中,也应当以强化抗诉书说理为基础,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在提高办案人员业务能力的同时共同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充分运用思想疏导、执行促进、借助外力等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达到定纷止争的目标,真正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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