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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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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选举法第八条规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第十条明确规定了选举委员会七个方面的职责,主要是划分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确定选举日期、组织介绍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主持选举、确定代表当选是否有效、公布代表名单.实际上,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就是依法将人大代表的选举更加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便于相关部门和选区的实际操作.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是落实其法定职权的具体体现,是自身主持本级代表选举的体现.法律并没有要求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要由人大常委会批准.  相似文献   

2.
笔者认为,选举委员会只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法定主持者,而不是法定领导者,有职责而非职权;因此,选举实施方案报请批准,不仅于法有据、合乎法理,也是合乎现实必须要走的程序. 选举委员会只是法定“主持”者,而非法定“领导”者.依据选举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选举委员会只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法定“主持”者,而非法定“领导”者;县级人大常委会才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领导”者.选举法第九条还规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由县级人大常委会进行任命.由此可见,县级人大常委会与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法律关系,是领导(决策)与主持(组织)、领导与被领导、任命与被任命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依据选举法第九条规定可知,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负责本辖区内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主要职责是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进行选民登记、确定选举日期、确定公布候选人、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等.由于选举法并没有对选举委员会任期做出明确规定,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结束后,选举委...  相似文献   

4.
笔者认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辞去职务后,应依法进行补充任命. 在当前的选举实践中,选委会组成人员大都是基层机关和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多包括党委、人大常委会、民主党派负责人以及纪委、组织、宣传、统战、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负责人.这些人员构成具有相对的中立性和代表性,特别是《选举法》第九条的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也正是为进一步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而设置的回避制度.法律之所以规定选举委员会的存在,而不是直接由人大常委会主持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也正是因为“老(常委会)选新(人大)”,可能存在老和新之间的利益冲突,不符合选举中立性、客观性、民主性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不可逾越的唯一 法律必须是刚性的,必须是不可逾越的.有了状况,必须第一位地将其作为"支撑":《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法》第三条对《宪法》第三十四条做了复述.其第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相似文献   

6.
依据选举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主要方式是“应当”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情况,召开选举大会或者在流动票箱投票.使用流动票箱的条件有两个,一是针对是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选民,二是针对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居住分散”还要限定“交通不便”,可见《选举法》对使用流动票箱是有着极为严格的限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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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选举委员会 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决定和分配 第四章 选区和选举单位 第五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六章 选举程序 第七章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参加军队选举的其他人员依照本办法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相似文献   

8.
笔者认为,因故需要辞去人大代表职务的,应根据代表选举方式确定是否作出接受辞职决定. 首先是法定性.依法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在其任代表职务期间,除依法被罢免、终止或自行终止代表职务外,对因故需要辞去代表职务的,其辞职程序按照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相似文献   

9.
选民直接选举县、乡级人大代表时,是否需要给选民发放选民证?选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不发选民证凭身份证领取选票,或者发选民证凭选民证领取选票,都是可以的.是否发放选民证,由选举委员会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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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16年11月9日,现年70岁的唐纳德·特朗普赢得了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即将成为入主白宫的新总统. 根据美国历次大选的经验总结,影响选举结果的因素有很多.一般来说,以下两个因素最为重要:一是竞选资金,二是媒体导向.在以往的选举中,募集竞选资金较多且受到主流媒体支持的候选人通常能赢得选举的胜利.这宛如一条铁律.然而,此次赢得美国大选的特朗普成为美国有史以来第一位在竞选资金少于对手且在主流媒体的攻击下获得胜利的候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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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践中,目前,大多数地方采取先给选民发选民证,然后凭选民证领取选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但有人提出,不发选民证,用身份证代替.笔者认为完全可以.理由如下: 用身份证代替选民证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从法律条文看,选民领取选票有两种凭证,一是身份证,二是选民证,两种凭证任何一种都可以,都是合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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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两类大会的人民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那么,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产生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后,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是否完事了呢?是否就算是当家作主、行使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呢?不是的.根据宪法第3条第3款,第27条第2款,第128条的规定,人民应该通过多种渠道来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本文主要谈人大常委会对国家审判机关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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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考评同级人大代表既没有法律依据,又混淆了两者之间法律关系. 一是考评没有法律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规定,并没有赋予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大代表的权力.《选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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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代表的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二种形式。直接选举的代表由各选区选举产生,间接选举的代表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代会选举产生。代表法第六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监督,从中可以看出直接选举的代表受原选区选民监督。间接选举的代表受下一级人代会监督。或者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代会监督由其选举的上一级人大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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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代表法第三条明确代表享有七项权利,其中第三款的表述是“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所谓“各方面工作”,就应该包括国家、政党、人民团体等一切组织或团体的所有事务或工作,代表就其事务或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是法定权利.代表法第四条明确了代表应尽的七项义务,其中第五款表述是“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二十条:“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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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流动票箱“走进”田间不妥,有悖于选举法的规定精神. 依据选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得知,选民在投票站投票是选举代表的主要投票方式,一般情况下选民应在投票站投票.值得注意的是,选举委员会要以方便选民投票为原则合理设置投票站地点,且应视具体情况可设置若干个投票站.流动票箱只适用于“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的投票,其他人员不能或不应在流动票箱投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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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第四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第五章 选区划分第六章 选民登记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八章 选举程序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第十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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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和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三条 全国和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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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作为基层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工作的人员,我们经常接到关于破坏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问题的举报,一些群众强烈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请问,对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应如何处理山东读者张平张平同志: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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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选举法》第九条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推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辞去职务后,是否进行补充任命存在两种认识。一种认为,补充任命实际意义不大,可以不补充任命。另一种认为,为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应该补充任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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