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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五、禁止叛国、颠覆条款的规定目前香港的刑法中有叛国罪规定,由于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后,香港居民对英国皇室、英国政府便没有义务,这部分刑法不适用了。另一方面,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基本上是不在香港适用,中国的刑法也不适用于香港。那末这部分便有了空隙,需要另一法律代替,为此有必要在基本法里规定。由于此条款影响广泛,引起众多议论;尤其在“六四”风波之后,更成为焦点。  相似文献   

2.
论香港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治的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保护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很重要的一个条件是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治,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对保障香港的法治作了详细的规定,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3.
李薇薇 《法学杂志》2012,33(4):104-109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9条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规定继续有效。《公约》在香港继续适用的理论基础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条约继承,也不是国际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而是"一国两制"理论在条约继承上的一种制度创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处理人权条约的继承方面既体现了国家主权、高度自治这一根本原则,又特别重视连续性原则和人权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4.
虽然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基本法有一定的解释权,但这种解释权因解释对象不同而在解释的权力配置上不完全一样。对于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事务,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是有限制的,要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制约。特别行政区法院无权自行、随意解释基本法中有关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含义和范围,也无权管辖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实践中,要防止特别行政区法院通过自行、狭义解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扩大司法管辖权,侵蚀中央政府权力的现象发生。  相似文献   

5.
刑讯逼供,在立法上早已被我国《刑法》所禁止。但刑讯逼供行为本身却并没有因为《刑法》的禁止而消灭。文章以刑法犯罪构成和罪数的理论为指导,结合刑法的具体规定,得出的结论认为刑讯逼供罪的设立不足以防止冤、假、错案,刑讯逼供罪已是形同虚设,应予以废除。  相似文献   

6.
对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事、经济案件司法管辖权问题之探讨□苏利民1997年7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地区成为我国的特别行政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基本不变,并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在新的历...  相似文献   

7.
叶海波 《清华法学》2012,6(5):91-100
全国人大曾作出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符合宪法的决定,但未释明合宪性理由,而学界则于学理上形成了特别行政区宪法论、基本法律论和宪法特别法论三种合宪性推定理论.三种理论均存在表现不一的误解和困境,并完全忽视了1982年后我国宪法根本规范的变迁.现行宪法以共和制为根本规范,建立了一般行政区、民族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的地方制度,其中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共和制,其他地区实行社会主义共和制.全国人大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制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将《宪法》第31条具体化,符合现行宪法的规定.与其他地方制度相比,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宪法规定十分欠缺,全国人大应当修改宪法,明确规定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宪法地位和内容,从根本上化解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抵触宪法的疑虑.  相似文献   

8.
我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规范彼此间的形式冲突不足以否认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足以结构性取代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宪法中关涉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凝聚和承载着"一国"精神的内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适用性。厘定宪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时应秉持"一国"的原则。"占中公投"既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违反宪法。  相似文献   

9.
在香港刑法中,谋杀罪既是普通法上的严重犯罪,也是制定法上的严重犯罪。制定法中虽然规定了谋杀罪的罪名,但谋杀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仍需依赖普通法来规范和阐明。本文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对谋杀罪在“九七”之后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作了论述。“九七”前,香港刑法中的谋杀罪的定义和构成,与普通法系其他刑法,尤其与英国刑法规定无异:“九七”后,香港刑法谋杀罪中带有浓厚殖民色彩的用语和内容应予废止。  相似文献   

10.
论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当正确理解宪法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内涵,以及宪法如何在特别行政区适用。宪法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意义,在于在宪法的基础上形成国家共识,通过宪法认同确立国家认同,包括主体认同、主权认同、制度认同、文化认同。宪法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原则是:属于国家制度层面的规定,完全适用;属于社会制度层面的,允许保留,这方面的内容由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予以规定,目的是保障国家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方针的实施。宪法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基本要求是:宪法是上位法,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法律依据;特别行政区的制度设计,是基于宪法的授权,基本法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原则上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行使权力的根本依据是宪法;适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适用宪法的具体要求和途径。  相似文献   

11.
香港与中央的“违宪审查”协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欣新 《法学研究》2000,(4):140-151
在香港基本法的设计中 ,中央与香港均拥有基本法解释权及审查权。如果两者不能在权限、管辖、程序及释义方面达成一定的默契 ,就会引发宪制危机。本文在分析两地法治传统和宪制模式的差异以及香港基本法对“违宪审查权”的制度设计后 ,提出中央和香港应本着相互理解和宽容的原则 ,按照中国宪法体制与英美法制传统相结合的思路 ,在基本法所设计的中央与特区分权的制度框架内进行协调 ,以避免和化解这种冲突。  相似文献   

12.
表达自由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该权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实践中表现出与美国宪法上的表达自由权很强的可比性: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所秉承的表达自由基本理论以及所适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和司法审查标准等都极为相似;与此同时,在个案处理上,两个法院又结合各自不同的社会背景保持了必要的差异性。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已经初步形成了比较鲜明和稳固的表达自由权的法理。  相似文献   

13.
《香港基本法》是全国的宪法性法律,是香港特区的根本法。为了落实"一国两制"的精神,《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其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香港基本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授予香港各级法院附条件的《香港基本法》解释权,由于二者的立场、视角、法律传统和利益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因而在立法解释模式和司法解释模式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与碰撞。《香港基本法》在解释主体、权限和程序设定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在实践中也引发了宪法危机,因此,应该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中国法律》2010,(4):14-15,70,71
借着上海主办世博会的良机,香港律政司联同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及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举办此次以“香港法律服务——环球视野”为主题的“论坛”,目的是希望向内地的企业和法律界介绍香港的法律和仲裁专业的优势及最新情况,与内地同行分享我们的经验,以及共同探索进一步加强合作的途径。  相似文献   

15.
尤乐  周霞辉 《政法学刊》2011,28(4):36-41
“落马洲”已属香港的行政区域并适用香港法律,但其归属之合法性仍有存疑。为以法治精神使“落马洲”的入境管制做到依法行政,兼顾人口控制、人权保护和地方利益,必以《基本法》为原点进行分析和构建,开放和封闭模式固不足取,有限开放模式下,立法会应运用《基本法》和1999年“人大释法”的相关内容中所蕴含的立法裁量权,遵循平等和自由,设定或授权特区政府制定与居留权无涉并与非永久性居民可转化的特殊许可。  相似文献   

16.
香港回归祖国,体现“一国两制”精神的香港基本法在香港施行。以“居留权案”为开端,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对基本法进行了三次释法活动。每次的释法都会引起内地与香港法律界的巨大争议。内地与香港法律解释制度的巨大差异性是基本法解释权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以此提出协调方法,以保持香港高度自治的同时,维护基本法的权威。  相似文献   

17.
备受关注的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诉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其他人案在经历了一系列审判后,由香港终审法院做出终局裁决。香港终审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释法,判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与中央政府的国家豁免规则保持一致,因而香港法院对刚果民主共和国无司法管辖权。本案将"一国两制"制度下国家豁免规则的适用问题以及中国的国家豁免立法问题提上了议程,并为国家豁免立法及其区际适用问题提供了一定的解决路径和实践经验。显然,目前中国坚持绝对豁免立场,且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然而,考虑到中国已经签署《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且采取限制豁免并不必然对中国不利,因此中国可以考虑适时转变态度。  相似文献   

18.
港、澳、珠三角地区的区际法律冲突及其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是指19世纪40年代以后,在我国因为三地之间各自法律规定的不同,从而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这种区际法律冲突具有与目前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律冲突,和其他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以及我国国内的其他法律冲突,都不尽相同的特点。“一国两制”原则和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原则是协调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区际法律冲突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由各法域协商制定统一的区际冲突法典来进行协调,应该是目前我国协调解决港、澳、珠三角地区区际法律冲突的较切实可行、同时也是行之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19.
A struggle has been underway in Beijing, othering Hong Kong’s British common law legal system by rhetorically subordinating it as a foreign colonial relic. How did the British develop their Hong Kong governance policies for proper law, as they ruled Hong Kong? These policies developed without resort to all the available scholarship, so that they could other the Hong Kong people into a subaltern group. Hong Kong was already constituted as a township with its own continuing township liturgy, customary ritual and social structure. The colonial administration ignored this, creating a Hong Kong subalter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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