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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修改了受贿罪,但罪名仍定为受贿罪,极不妥当.重新界定为特定关系人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罪两罪名,则存在着主体不适合的问题.而界定为影响力交易罪,其适用范围过大,容易在认识上造成混淆.根据罪状进行高度概括,唯有界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罪名才比较适宜. 相似文献
2.
徐泽春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53-55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根据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修改了绑架罪等4个罪名,新增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9个罪名。这次修订遵循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法的价值在和谐社会的追求中得到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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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泽春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1):38-40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根据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修改了绑架罪等4个罪名,新增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9个罪名。这次修订遵循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对建设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4.
彭剑鸣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2,(3)
一般国家刑法上对受贿罪均有规定,但在立法上却存在着较大差异。本文仅就中国、日本两国刑法所规定的受贿罪在客观:方面作一比较,希望在修改刑法时能够有所裨益。 我国《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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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辉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4):75-77
运用国内刑法惩治外国公职人员受贿,这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规定的内容。相比之下,我国刑法中对外国公职人员受贿的规定还属于起步。文章对《公约》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刑法中应补充规定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的罪状和罪名,调整受贿罪的法条规定,以完善我国的刑法。 相似文献
6.
商标犯罪罪名析钟书峰,诗易为顺应“打假”斗争形势的需要,1993年2月22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由于《补充规定》没有规定罪名,因此,刑法理论界和实践界对于根据该《补充规定》应归纳出... 相似文献
7.
中国刑法罪名解释的历史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道鸾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17(5):99-108
正确认定罪名,对刑事司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自1949年lO月1日新中国成立至1979年6月的30年间,中国没有颁布刑法.1979年7月1日虽然颁布了刑法,并于1997年进行了修订,但均未实现罪名立法化.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实现罪名的规范和统一.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一个单行刑法和6个刑法修正案.为了有利于统一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联合制定了三个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使刑法罪名解释有了进一步发展.确定罪名应当遵行法定原则等项原则,正确认定罪名还应当注意一罪与数罪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关于受贿罪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绍彬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1):7-11
受贿罪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犯罪之一。为准确认定受贿罪 ,必须对受贿罪认定中存在的分歧问题予以澄清。本文对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回扣、手续费”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并参照其他国家及地区关于受贿罪的规定 ,建议在我国刑法中确立受贿罪罪名体系 ,形成对受贿罪打击的严密法网 ,解决实践中与刑法理论中对受贿罪诸多问题的分歧 ,为惩治腐败 ,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9.
对刑法分则的修改是《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重要内容。新增罪名中,危险驾驶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和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在罪状表述方面均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就原有罪名的修改中,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所增加的内容值得进一步推敲。 相似文献
10.
如何完善暴力、胁迫组织乞讨罪的立法设计——解析《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修正案(六)》于2006年6月29日正式公布施行,它对《刑法》分则罪名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也新增了一些罪名,这将对刑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重大影响。近两年来,各大城市纷纷出台“禁讨区”,使城市乞讨问题成为全国舆论的焦点,而乞讨问题被纳入《刑法》的调整范畴,则更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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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2):44-47
文章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存在“‘罪名从简’原则的事实否定”和“‘标准统一’原则适用的矛盾”等问题 ,并提出了作者的理论模型设计。 相似文献
12.
鄢康来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05,(6):53-5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从198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设立至今已17年,但都是作为贪污、受贿罪的附带罪名,立法机关的本意是通过该罪名的设立,更加有效、严密的打击贪污受贿犯罪,使我国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打击更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和科学性。但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这一条款在立法上的缺陷显现无遗,反而成了贪官们的“避风港”、“保护伞”。河南省郑州市城区原河道管理处书记李国臣案、安徽省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胡继美夫妇案都引发了司法界和舆论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巨大争议。笔者对该罪名的立…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六)第二十条枉法仲裁罪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剑波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将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枉法裁决行为的入罪,既是预防与惩治枉法仲裁行为的现实需要,又弥补了现行刑法规定之不足。这一新增犯罪的罪名,可考虑定为“枉法仲裁罪”。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正确理解枉法仲裁罪的行为方式、主体范围,枉法仲裁罪与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界限,以及枉法仲裁罪与受贿罪、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从刑事立法的演化进程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第一百六十四条是从贪污贿赂罪中逐渐剥离而分立出来的,实践中将其统称为商业贿赂罪的做法不够严谨科学。《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和第八条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第一百六十四条的受贿主体由原来的“公司企业人员”扩展至“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为打击既非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也非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准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受贿赂行为及对之行贿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其罪名可确定为“非公务人员受贿罪”与“对非公务人员行贿罪”。司法适用中也应注意修正案的时间效力及法条援引方法。 相似文献
15.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F0002-F0002,F0003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损害国家形象,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于2013年4月28日公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该规定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补充了危险驾驶罪、食品监管渎职罪等罪名, 相似文献
16.
试论我国刑法修正案的现状、问题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左良凯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1):29-31
我国刑法修正案存在修改频繁,罪名确定滞后、条款项表述欠清晰等问题,对此,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包括罪名确定与条文修正同时进行、对修正案条文进行编号、采用新的表述法等. 相似文献
17.
顾忠长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
近年来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犯罪日趋严重,《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作了修改,但是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刑法》第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刑法》第287条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其他犯罪之间是存在区别的,且两者罪名规定的行为之间存在“牵连犯”情况. 相似文献
18.
胡剑波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10,12(1):72-75
为因应现实中复杂多样的腐败行为以及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确立的义务,《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设立了刑法规范对部分影响力交易行为予以规制。其罪名宜确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相较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本罪处罚范围明显过窄。本罪主体中近亲属的范围应依刑事诉讼法划定;同时,国家工作人员亦有构成本罪的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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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79《刑法》设置的罪名仅 10 8个 ,而 97《刑法》设置的罪名猛增至 413个。若按传统“逐罪讲解”的教学法 ,则每个罪名分不到 2分钟。怎么办 ?本文针对传统教学法不能适应新刑法分则教学需要的情况 ,提出了作者的改革思路 :五步教学法。 相似文献
20.
蒋依克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9,(2)
979年《刑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补充规定中对受贿罪一直没有规定要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构成要件。只是在《补充规定》中规定行贿罪要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构成要件。但对什么叫不正当利益,一直没有明确的解释。因此,对“不正当利益”有着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