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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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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学友 《法制与社会》2011,(33):139-139
2011年5月14日至15日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认为对职务犯罪实施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加以认真坚持并不断健全完善。实践中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法律性质、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与讯问笔录之间的关系认识存在偏差,制约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项制度的发展。尤其是现在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更有必要明确其证据种类。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解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性质,是这一制度走向成熟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一、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性质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同步录音录像,是指在侦查讯问过程中将讯问的内容和当时的情景等记录在磁带、硬盘、光盘或其他载体上的一种证据固定的方式。在讯问结束后,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实施自侦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其目的在于及时全面固定犯罪证据,强化对讯问活动的监督,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活动,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障办案质量,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文明办案。但随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在录音录像与讯问活动的对接方面,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制约了制度优势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4.
张彦春  李宁 《天津检察》2010,(2):36-37,41
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施不间断录音录像的一项专门技术工作。如果询问证人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事先征得证人同意。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规范检察机关办案、固定办案证据和减少被告人当庭翻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一项新兴的检察业务,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在司法实务中如何认识同步录音录像的属性,如何审查、利用好同步录音录像还有很大争议。本文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同步录音录像的属性、移送、审查和出示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认为同步录音录像不属于刑事诉讼证据,而是固定言辞证据的一种方式。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不要求必须同时移送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当辩护方提出侦查机关违法取证并提供相应的线索或材料时,为查明取证是否合法,检察机关有权向侦查机关调取同步录音录像,侦查机关应当移送供检察机关审查。辩护人也可以查阅同步录音录像。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应审查其制作的规范性、取证的合法性、与笔录的一致性。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有权出示同步录音录像以证实侦查机关取证合法。辩护方有权要求公诉人出示同步录音录像,对此公诉人可以抗辩,是否出示由法庭最后决定。  相似文献   

6.
一、引言 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检察机关“推进检察改革、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检察机关规范执法、促进执法公正,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水平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检察机关建设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历史由来已久,早在1999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就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尝试,2003年又推广到全省职务犯罪讯问工作中。四川省也于2002年在贡市首先运用录音录像技术固定视听证据。  相似文献   

7.
同步录音录像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同步录音录像既有保障人权的功能,又有固定证据的功能。同步录音录像虽非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是法律可以要求侦查讯问人员在同步录音录像之前告知被讯问人有关同步录音录像的事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证据种类,不能一概而论,应当视情形而定。当录音录像证据以犯罪嫌疑人供述形式出现时,可能会存在因程序违法而被排除的问题;当它以视听资料形式出现时,则不存在因程序违法而被排除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新刑诉法对同步录音录像做了相关规定,但是在研究中对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与讯问笔录的关系及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等问题上仍纠缠不清。同步录音录像在我国刑事诉讼语境下不是证据,也不是法定的固定口供形式,不能替代讯问笔录。同步录音录像是非法证据排除的有效方式,但是对存在与讯问笔录不一致时,应区别对待。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不一致,公诉机关不能证明讯问笔录合法、真实时,讯问笔录内容应无条件排除。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我国刑事错案的曝光率上升,侦查人员非法讯问行为也几经公开,国家司法公信力遭到严重破坏.伴随人权保障理念进入大众视野,为严格规范我国侦查机关执法行为,重塑司法公正形象,录音录像被引入至侦查讯问过程中,成为期间监督手段.公安部门及检察部门先后出台《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等操作性规范对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进行全面规定,但其中就侦查讯问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方式的规定仍采用传统的硬件管理模式,在信息化时代显得十分违和,长此以往也将为侦查讯问资料的留存带来诸多问题,因此,科学构建侦查讯问录音录像信息管理系统是时代需求.  相似文献   

10.
讯问录像是指侦查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同步录制的反映讯问全过程的录像。新刑诉法实施以来,侦查机关在讯问大要案犯罪嫌疑人时,常常对讯问过程进行同步录像,而讯问录像的制作往往并不告知犯罪嫌疑人。由此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秘密制作的讯问录像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由于对讯问录像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实践中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根据工作实践拟就此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根据讯问录像的特点,笔者认为,当讯问录像作为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无犯罪嫌疑的证据时,秘密制作的讯问录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当讯问录像用作证明讯问过…  相似文献   

11.
全程录音录像目前在刑事侦查、审判工作得到普遍应用,最高检还就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专门发布了规定。全程录音录像在证据运用、规范执法、保障人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全程录音录像作为证据的补强性和弹劾性问题也应不容忽视,本文试就全程录音录像证据的弹劾性问题作一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2.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在西方国家的侦查实践中被广泛运用 ,并经实践证明 ,具有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规范警察讯问行为等程序正当效果。在我国推行侦查讯问录音录像技术 ,除了要解决获得警察的支持与经费两大问题之外 ,还要制定严格的关于侦查讯问录音录像的操作规则 ,并使看守所处于中立的地位  相似文献   

13.
正《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司法实践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属于证据,如果属于证据,是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辩解还是视听资料,律师在侦查  相似文献   

14.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2013年1月实施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该制度有利于规范侦查讯问行为,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活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还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侦查讯问活动的情况,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系统研究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讯问时录音录像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的基础上,探讨了实施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刑事诉讼中具有证据的属性,而且不会突破现行法定证据种类。赋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资格,必须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制作过程,确立统一的技术规范、确定事前告知义务、完善始后全程和档案保存制度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证据,基于其特殊性,应该在示证提请权、举示决定权、示证过程等方面作出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16.
论同步录音录像的口供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小剑  颜翔 《证据科学》2014,(2):191-198
实践中,同步录音录像多用作视听资料,证明讯问笔录的合法性,从而忽略了它由于记录了口供及其非文字信息而具有的作为口供证据的功能。同步录音录像的口供功能包括通过查看同步录音录像,发现案件线索,找到案件侦查突破口,也包括作为口供证据直接证明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将同步录音录像作为口供使用可以更好地解决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证据缺乏的难题。为实现上述同步录音录像的口供功能,应当提高侦查人员分析判断同步录音录像的能力,积极将同步录音录像作为供述证据使用,避免法官在查看同步录音录像时的认知偏见等等。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进司法民主的重大举措,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对全社会的庄严承诺,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但在检察实践中还存在将它简单化为固定证据的工作,或者把此当作形象工程,投入价格不菲的技术设备,但侦查讯问仍按传统方式进行等问题。实践的混乱与理论的模糊有关,因此,有进一步探讨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基础理论的必要。  相似文献   

18.
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检察机关加强自身执法办案监督,规范侦查讯问活动,保障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的新举措。在司法实践中,推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推行全程同步录音要遵守“五项”原则。推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必须遵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刑事诉讼中具有证据的属性,而且,不会突破现行法定证据种类。赋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效力,对检察机关既是机遇,也有挑战。赋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资格,必须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制作过程,确立统一的技术规范、确定事前告知义务、完善始后全程和档案保存制度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证据,基于其特殊性,应该在示证提起权、举示决定权、示证过程等方面作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20.
一、侦查讯问录音录像资料的性质 对于侦查讯问录音录像资料的性质,可否视为一种视听资料证据,学术界存在比较大的争议。笔者认为,在侦查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所作的陈述,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种证据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这是一种言词证据。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与实物证据相对应的,以人的陈述为其表现形式的证据,而人的陈述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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