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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学科性质和研究对象的确定是证据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近来有学者提出在由"证据学"向"证据法学"的理论转型中应当借鉴英美证据法学的经验,将证据的可采性规则确立为证据法学的特定研究对象,由此确立了一种"规则型"证据法学的学科模式。这种观点忽视了20世纪60年代以来英美证据法学的转向趋势,即其研究触角从"证据规则"扩展到"证明过程",研究方法突破"学科自治"的藩篱,走向了"学科交叉"。这一转向的根本原因在于"规则型"证据法学存在着局限性和片面性:不能真正透析证据法的独特性;不能应对司法实务的基本需求;难以深刻明晰规则生成的机理;不能使"自由心证"变得"可以言说"。立足于我国证据法学的固有传统和英美证据法学的优秀因素,结合英美证据法学的自我反思及最新转向,我国应当建构一种"规则+规律"型的证据法学。  相似文献   

2.
上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新证据学”的兴起与快速发展,围绕证据法学的一系列法学理论成为了国际运动的重点关注对象,领导着英美法学证据理论产生了一系列变化,由证据可采性规则转变为了证明过程.我国的证据法学发展过程中,曾经一度将证据作为法学研究的中心,但是当“事实信息理论”为代表的证据法学理论被提出,我国证据法学的研究重点转移,未来发展基本趋势表现为从“证据”法学走向“证明”法学.本文首先阐述了英美证据法学的发展与新证据法学的兴起,之后分析了我国证据法学的发展状况与发展趋势,站在全局性角度分析了我国证据法学的全新发展.  相似文献   

3.
陈盛 《证据科学》2017,(5):517-525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是证据法学关于证据的一种重要分类,它对于确立证据应用规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证据思维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区分的标准是什么、证据"直接"或"间接"的实质为何、证明实践中是否存在直接证据等涉及两类证据区分的基本问题,在证据法学界争议不断,至今未有定论.格林斯坦教授的《事实认定:直接证据的迷思》一文,系统总结并批判了美国传统证据法学研究领域支持此一证据分类的观点.作者着重探索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以及司法裁判所认定事实的实质,由此否定了直接证据的存在;同时还批判了传统证据法学认为直接证据优于间接证据的观点.格林斯坦教授的观点虽值得商榷,但其文章的论证对我们进一步厘清证据分类,把握证据间的关系仍不乏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4.
以人民法院的200份生效刑事裁判文书为样本,分析量刑事实的证明与认定。在样本中,对量刑证据的证据能力的要求较为宽松。证据证明、推定和司法认知在量刑事实的证明中都得到了运用。量刑事实与定罪事实适用了相同的证明标准,即“证据确实、充分”。罪重事实的举证责任由控方承担;罪轻事实根据其类型的不同,举证责任分别由控方和辩方承担。量刑事实认定说理存在遗漏应当认定的量刑事实、简单罗列量刑证据、说理武断和对适用的量刑事实遗漏认定环节等问题。辩护人对于量刑事实的证明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上述样本中反映出的量刑事实证明与认定现状对于研究量刑证据理论和其他相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当代英美证据法学围绕着“运用证据以证明事实”这一核心问题展开,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产生了众多流派,包括现实主义、知识社会学派、新证据法学派、社会心理学派、比较法学派、女性主义证据学派和后现代证据学派,等等,形成了百花齐放、不断创新的局面。当代英美证据法学的每一种思潮或流派都有它对证据法学的贡献,都为证据法学的发展提供了异常重要的立场、视角和方法。  相似文献   

6.
“证据法的基础理论”笔谈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20 0 4年 8月 2 8日— 2 9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事法学重点学科组在京郊召开了“刑事法前沿问题暨证据法的基础理论”研讨会。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单位的 3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与会专家重点围绕着王敏远研究员在《公法》第四卷上发表的《一个谬误、两句废话、三种学说———对案件事实及证据的哲学、历史学分析》一文展开了对事实、证据、证明标准、客观真实、法律真实、证明方法等问题的探讨。我们约请其中的几位专家提供了笔谈稿 ,作为研讨会的部分成果呈现在这里 ,希望以此深化对证据法基础理论问题的讨论 ,并促进证据法学在研究重点和研究方法上的转变。  相似文献   

7.
威格莫尔被尊称为“英美证据法学的集大成者”,其证据法思想至今仍然影响着整个英美证据法学.威格莫尔的证据法思想继承了英美证据法学的理性主义传统,其经由《普通法审判中的英美证据制度专论》向《司法证明科学》的学术转向正在促进着美国证据法学研究的整体知识转型.这对于中国证据学科的建构有着极大启示:我们应该建立“规则”加“规律”的学科研究范式,从而迈向独立的“证据法学”与整合的“证据科学”.  相似文献   

8.
20 0 0年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非常活跃 ,成果斐然 ,涉及到了刑事诉讼中的许多重大理论和实务问题 ,现仅择其要者进行介绍和简评。一、关于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研究(一 )关于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陈光中教授认为 ,“客观真实”是指在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运用证据所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案件发生的客观情况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查明 (判明 )案件事实真相 ,是主观符合客观的真实。“法律真实”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运用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视为真实的标准。法律真实也可称为主观真实或推定真实。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原理对“客…  相似文献   

9.
神示证据制度后,西方国家选择的基本证据制度就是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的本质就是法律制约证据,这就是历代立法中犯下的最大错误.这一错误颠倒了意识和存在的关系、践踏了证据的客观属性、把证据问题人为地变成了法律问题.证据学研究证据及其规律,而证据及其规律都是事实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证据学研究证明及其规则,而证明及其规则都是认识问题,也不是法律问题.由此来看,证据学根本不是法学.证据学是着重从实质层面研究证明的学问.逻辑学是从形式层面研究证明的学问,被称为“形式逻辑”.证据学就应称为“实质逻辑”.“实质逻辑”就是证据学的学科定位.  相似文献   

10.
王卓青 《天津检察》2008,(5):57-57,56
修订后的《民事讼诉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其中第二项列举的再审情况为“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此款是由原《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二款“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修改而来。修改后的条款虽然仅多了不到十个字,将“不足”这一数量名词修改为“缺乏证据证明”,这一表述不仅说明证据在诉讼过程中的证明作用,而且更加明确了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法律地位,体现了证据运用的司法水平。对此,笔者在具体的民事检察中体会有三。  相似文献   

11.
传统的“证据学”理论,不仅无法包含大量现代的证据规则,而且与现有的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也显现出明显的不兼容性,因而应该完成从“证据学”到“证据法学”的理论转型。“证据法学”作为独立的法学学科可以使研究者从法律程序的视角观察、研究证据问题,使证据规则真正成为程序法的一部分。刑事证据法体系由两种证据规则组成:一是有关证据法律资格的规则;二是有关司法证明的规则。只有确立这些证据规则,刑事证据法才能通过规范法庭审判过程,进而对侦查和起诉活动发挥有效的控制和约束作用。刑事证据法不仅可约束裁判者的自由载量权,避免使作为弱者的被告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而且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误判发生的可能以及避免司法裁判的拖延。  相似文献   

12.
正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是司法鉴定中与法学关系最密切的一种鉴定,其中涉及的法学问题多样且复杂。笔者试从法学的角度给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作以下定义: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人综合各种证据,运用其专业知识(主要是医学和法学)进行医学诊断及分析论证,最后证明相关法律事实的过程。本文以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视角,讨论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涉及的证据和证明问题。  相似文献   

13.
何家弘 《法学研究》2008,(1):126-136
证据学与证据法学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我国学者曾经习惯使用“证据学”作为书名,后来则偏爱“证据法学”,甚至有人排斥“证据学”。外国学者在证据类著作的书名中使用的语词并不统一,而且没有人要求大家统一使用“证据学”抑或“证据法学”。把证据法学和证据学完全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也是不利于本学科发展的。证据学是司法或法律领域的特殊产物。虽然证据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非常广泛,但是超越法律事务的范围去建立“大证据学”,既是没有必要的,也是不可能的。  相似文献   

14.
司法认知论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下载免费PDF全文
“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证明。”这是西方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古老的格言。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它已经演变为现代的司法认知规则。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及法院,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不论法律有无明文规定,都有司法认知的事项及存在相应的问题。特别是在采用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中,因其须与当事人举证责任划分界限,故成为证据学上的一个基本问题。在我国,尽管民事诉讼法对司法认知未作规定,但这一问题已引起个别诉讼法学者的重视。如有的学者指出,法官应注意适用司法认知规则,对于众所周知的事实以及其他依法不需要当事人举证的事实,可以不依靠证据而直接认定。然而,缺憾在于学者并未对该规则进行深入  相似文献   

15.
杨继文 《证据科学》2017,(6):709-718
证据学研究证据与证明问题.理论争议中的"大证据学"不仅适用于法证据学,而且适用于其他任何使用证据判定事实的学科领域.它的提出背景和理论基础主要包括证据法学的"跨学科"性质;社科法学的"入侵";国内证据理论研究的"贫困化"以及相对合理主义的"一以贯之"."大证据学"的证明原理可以通过证明方法的结构主义原理进行阐释,最终在整体主义的证明路径和证明锁链中得到实现.这种"大证据学"的结构主义证明观是由证据的结构主义意蕴和事实认定的多元向度所决定的;表现为证明标准的结构主义认识和证据思维的结构主义表达."大证据学"的整体主义证明观,根植于我国的大陆法系刑事司法传统;重点在于对刑事司法体系中的证据材料和证明技术的微观适用,强调的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程序的"三维一体"之立体观;价值在于构建了证据与证明关系的活力论.  相似文献   

16.
2004年8月15日至18日,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与甘肃政法学院在甘肃省兰州市联合举办了全国“法学研究与法学期刊学术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学院校的负责人、知名学者、法学期刊的负责人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学者围绕“西部地区法学研究的现状与出路”、“如何  相似文献   

17.
杨建军 《法律科学》2005,23(6):17-25
将事实表达为客观真实是一种面向大众的政治表达,而表达为法律真实是一种面向法律职业者司法操作标准的专业表达。两种表达的共通性在于只追求事实之真,回避了可能的事实虚假及事实的非真实问题。但司法实践中认定的事实可能并非是完全真实的,因此产生了法学的表达与司法实践的背离。在事实认定可能并非真实的情况下,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协商与沟通以及法律论证,达到事实认定与判决的可接受性,是保障判决合法性的关键。  相似文献   

18.
吴洪淇 《证据科学》2009,17(4):484-495
我国证据科学的出现既是英美证据法学知识传统发展演变的结果,也是回应国内司法证明领域转型的一个重要发展。证据科学的本质是司法证明领域诸多学科之间在应对新的时代问题所作出的一系列变动和整合,而变动和整合的方向则取决于社会需求和司法证明领域多学科之间的竞争。我国司法证明领域的转型所提出的一系列问题为司法证明领域诸多学科的互动提供了最基本的动力。中国证据科学应该以这些问题为核心,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形成中国证据科学的基本格局。  相似文献   

19.
环境法学者以后现代主义哲学思想为基础,提出了以“主客一体化”“生态化”为核心的整体主义环境法学方法论,但是这一环境法学方法论显然具有忽略人的因素的生态中心主义倾向,削弱和冲淡了其对实际环境问题的应对功能.由于整体主义环境法学方法论在很大程度上是从生态学原理直接推导而来的,以其为指导的环境法学与各传统部门法学的交流出现了障碍.我们有必要反思整体主义环境法学方法论的基础和逻辑,依据可持续发展理念,融汇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思维方法,联系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协调与融合环境、社会和经济因素,以此为基本出发点,建立以协调与融合为核心的环境法学方法论.  相似文献   

20.
司法是一项专门的技术吗?需要专门的技能吗?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没有疑问。司法当然是一项专门的技术,如何认定事实,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是一项十分专业的技术和技能,否则人们不会设立专门的法学专业、专门的学院或学校培养专门的司法人才。研究司法活动的规律成了法学研究的一项主要的内容。根据不同的研究对象,法学又进一步分为理论法学——法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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