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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不知法不免责”(Ignorantia juris non excusat)原则起源于一概不允许认识错误的诺曼底时代的绝对责任,它意味着行为人“在作为主观的犯罪成立要件的犯意中,不要求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1〕在传统上,理论界一般将刑法中的错误分类为“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事实认识错误在13世纪的布莱克顿(Bracton)的教科书中,已经被承认为抗辩理由;与此相对,关于不知法律或者法律认识错误,却一直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乃至不影响量刑,于是形成了以下局面:不知法律有害,但不知事实无害(Juris ignorantia noeet,faeti nonnocet.)。换一个角度来说…  相似文献   

2.
法律认识错误,也叫违法性认识错误,虽然各个国家的刑事法律一直以来都传承着罗马法格言"不知法律不免责",但由于受到不同历史文化的影响,在各个时代具体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又各具特色。通过对各个法系法律认识错误问题的研究发现"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二十世纪以来面临严峻的挑战,尽管这种变化是渐进的、不显着的,但却是不可逆转的。  相似文献   

3.
古罗马法格言曰:"不知法律不免责"。这说明传统刑法理论并不要求在犯罪故意中有违法性认识。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故意的规定也未提出明知行为违法性的条件。然而随着刑法理论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违法性认识是否是犯罪故意的必备要件,刑法上的违法性认识是什么意义上的违法性,中外刑法学者产生了一些不同的看法。纵观刑事司法原则与时俱进的发展方向,横看世界各国立法改革的大体趋势,笔者认为,我国刑法也应以违法性认识取代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故意的成立条件。  相似文献   

4.
论阻却犯罪的违法性错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事实的法律认识与法律处断不一致.对于法律错误是否阻却故意,不知法不赦原则和违法性意识必要说已经鲜有支持者,违法性意识必要说难以自圆其说,而责任说越来越得到多数国家的肯定.社会危害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不是绝对一致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应当成为故意的认识内容.违法性错误不可避免可以认定为丧失违法性的责任能力,应当阻却犯罪.  相似文献   

5.
“不知法不免责”准则的历史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中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分类的现代意义与罗马法无关。对“不知法不免责”准则的发展历史的考察表明,无论在大陆法的语境中,还是在普通法的语境中,现代的“不知法不免责”准则都建立在知法的推定的基础之上。知法的推定与近代以来国家权威的扩张与治理方式的理性化存在紧密联系。借助知法的推定,“不知法不免责”准则与责任主义在古典的刑法理论体系中得以自洽共存。在知法的推定动摇之后,为维护“不知法不免责”的传统立场,人们提出诸种新的理论根据,但这些根据无法使传统立场正当化。  相似文献   

6.
张泽涛 《政法论坛》2022,(1):179-191
从实证数据来看,传统的"不知法不免责"仍潜移默化地影响法院处理行政犯违法性认识错误问题:判决书中大多数情况下予以回避,少数情况下采取不一而足的应对.应该将刑法责任主义作为指导实践中处理行政犯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基本原理.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在刑法典或者判例中确立了行政犯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免责事由.刑法中应该规定行政犯违法性...  相似文献   

7.
违法性认识一直是刑法里面一个非常古老的话题,罗马法中的格言"不知法律不免责"就是这个问题的溯源,由于受到不同文化的影响,不同法系对于解决违法性认识的做法也是有区别的.所以,本文通过两大法系对违法性认识的不同处理的论述,来阐明笔者对于违法性认识问题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论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的区别刘明祥一般来说,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在概念上的区别是比较明显的。事实错误是对犯罪的客观事实产生了错误认识。法律错误则是对犯罪的客观事实有明确认识,只是对行为在法律上的评价存在不正确观念。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涉及事实错误或法律错...  相似文献   

9.
错误是指人的认识与事实不一致。根据德国刑法规定,构成要件错误排除故意,并依轻罪处罚。行为客体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事实与行为人的想象发生了单纯偏离,后者是事实与行为人的想象发生了双重偏离。德国刑法中的禁止错误包括直接的禁止错误与间接的禁止错误。禁止错误一般不阻却故意,但减轻处罚。只有在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可避免时,禁止错误才阻却故意。德国刑法有关错误规制对我国刑事司法与立法的启示:对客体错误一律以行为人意图侵犯的客体定性并不合理,应考虑错误能否避免;打击错误应以欲图犯罪的未遂犯与错误犯罪的过失犯并合处罚;法律错误不应一律成立故意犯,在错误不可避免时可以阻却故意。  相似文献   

10.
杨春然 《法学论坛》2016,(6):124-139
传统划分法律错误的标准总受到诸如规范错误、作为义务错误以及教唆错误等处理的质疑,以至于学界产生了否定法律错误独立性的思想.为了精确反映责任,法律错误存在着独立的必要,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秉承形式主义,又为其独立提供了规范根据.法律的存在形式是文字符号,但记述的却是社会事实,法律错误实质是法条语意具体化或者事实化的过程中发生的推理错误.当法律记述的对象含有价值事实时,法条语意判断需要价值判断作补充.民法错误不具有独立性,可以将其视为是规范的要素错误,应根据外行人平行评价标准确定其性质.法律错误的边界并非静止不动,随着法律条文的变动,事实错误通常会不断地向法律错误转化.被告人对法律所选择的事实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故法律错误的可责性一般大于事实错误.不过,最后的手段原则使被犯罪化的行为具有碎片性的特征,作为从禁止规范的未遂禁止又不能脱离主禁止规范独立适用,这导致入罪型的法律错误不会像事实错误那样,因未遂禁止而可能受到处罚,即责任主义原则时常会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11.
以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成立条件,并不违反刑法明确性原则.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情节严重,其情节只能是客观方面的情节,而不包含主观方面的内容.情节严重需要行为人认识,对其认识错误是事实认识错误,应采用法定符合说处理.情节严重并非客观处罚条件,在司法适用中要尽量减少不明确的解释,并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达到情节严重.  相似文献   

12.
所谓罪行轻重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所符合的罪名和刑罚有误解。这是刑法中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错误的一种。由于我国刑法仅要求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有认识,无需对违法性有认识,因此,行为人对罪行轻重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其犯罪故意的存在,也就是说对罪之成立没有影响。罪行轻重的认识错误不涉及罪与非罪,但涉及此罪与彼罪、此刑与彼刑的认定问题。罪行轻重的认识错误包括罪名认识错误和刑罚轻重的认识错误两种,  相似文献   

13.
违法性认识在犯罪论体系中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从罗马法中的"不知法不免责"到现代的柔性修正,违法性认识对犯罪论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本文对大陆法系犯罪论中有关违法性认识的内容进行界定,并展开了对违法性认识是否属于犯罪故意构成要素的讨论。  相似文献   

14.
一、错误的概念和分类 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构成事实或者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质,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不一致。所谓犯罪构成事实,指刑法分则以罪状形式所表述的客观事实;所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质,指行为对社会利益的损害,其标志或认识途径是不被法律秩序所允许。也即社会、法律意义上的负价值。  相似文献   

15.
检察院的刑事赔偿工作应当遵循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在确定检察行为违法,查清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存在国家免责的基础上进行。当前应当特别注意正确运用“不认为是犯罪”免责条款,方便群众进行刑事赔偿工作。在错误逮捕的确认问题上,应当特别注意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逮捕条件的修改所引起的错误标准的变化。  相似文献   

16.
当前社会发展转型导致金融犯罪屡见不鲜,亟需优化刑法规制模式。对于金融犯罪的侵害法益,既不能泛化地扩张解释金融犯罪的社会化危害性或法益内涵导致金融管理秩序被破坏,又不能过度地限缩解释导致金融犯罪行为与金融管理秩序脱离,而是应该客观地评价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基于防范法律所不允许的不当金融风险的法益实质进行刑法解释模式。在区分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的界限时应该强调对金融创新的合理监管,并运用“穿透式”监管方式来准确把握各类新金融现象,实质判断金融创新活动是否构成犯罪。在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认定过程中,需要结合法定犯语境来贯彻法秩序统一的基本解释方法,尽可能保持刑法中规范构成要件与金融法律中的规定一致。在判断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时,如果金融法律规定明确,则行为人不能以不知法作为免责事由,而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可能以违法性认识错误难以避免来出罪。  相似文献   

17.
格言简析 法律在惩罚前应予警告的格言,意味着定罪量刑应以行为时有刑法的明文规定为限.概言之,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法律考虑未来而不考虑过去的格言,意味着法律对未来有效,对过去无效.我们可以将这些内容概括为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法不溯及既往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内容之一,故刑法的溯及力与罪刑法定原则密切联系.  相似文献   

18.
在国际刑法规范中,执行命令不免责原则是个人刑事责任原则衍生出的一项重要原则。从实践价值看,该原则从主体方面严密了国际刑法的法网,使得任何对特定国际犯罪负有刑事责任的个人均不能逃脱刑事追究,这对于遏制国际犯罪和有效进行国际刑事审判具有重要的意义。经过一系列国际刑事司法实践,执行命令不免责的原则逐渐地形成,并充分确立在习惯国际法和主要的国际性法律文件中。  相似文献   

19.
论具体的方法错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明楷 《中外法学》2008,(2):216-233
<正>事实认识错误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范围的情形(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具体的事实错误包括对象错误、方法错误与因果关系的错误。[1]对于具体的事实错误,主要存在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争论。[2]前者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后者主张,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3]  相似文献   

20.
违法性认识问题的提出,根源于绝对的知法推定的动摇。知法的推动动摇后,传统的法律错误处理规则与责任主义的冲突随之而来。笔者认为,有必要从责任主义的角度,重新审视不知法不免责的准则,并对法律错误的处理还原为刑事责任的一般问题。围绕违法性认识所引发的纷争,折射的是责任主义刑法在风险社会所遭遇的困境。各国通过对法律技术或制度的选择性运用,来求取刑法规制与责任主义之间的平衡。对我国刑法而言,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违法性认识在犯罪论体系中的位置,而是构建或完善能够维护个体正义的制度技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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