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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架设、运营私服的行为,是我国目前比较常见的网络难题,极大的危害了我国游戏产业的发展,但从各种立场为“私服”辩护、辩解乃至主张其合法化的观点仍然时有出现,“私服”也屡禁不止甚至得到相当数量游戏玩家的欢迎。这些矛盾和冲突值得从刑法上进行定性研究和关注。本文尝试从“私服”的基本概念和法律性质出发,通过总结私服泛滥的原因,结合对刑法相关条款、相关用词的分析和解释,确立私服行为所触犯的主要罪名。  相似文献   

2.
伴随着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架设、运营网络游戏"私服"的行为屡见不鲜,其中一些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需要提取大量涉案电子数据。因此,办案人员应严格按照侵犯著作权犯罪构成要件,运用电子物证检验技术,建立严密的电子证据体系,揭示和证实犯罪,为网络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3.
网络知识产权犯罪近年来日趋严重,特别是通过“私服”、“外挂”等方式侵犯著作权、牟取暴利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我国应加快网络游戏立法步伐,尽快制定并完善网络游戏的法律法规,明确“私服”、“外挂”等不法行为的性质、认定、法律责任,提供打击这些违法行为的直接依据;应当增加《刑法》与《著作权法》之间的协调性,弥合各种法律之间的内在冲突。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多方面的力量有效配合。  相似文献   

4.
在机动车数量激增的时代背景下,多车肇事致人死亡案件日趋频发。由于各地交管部门对此类案件性质的理解不同,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导致类似事故处理结果迥异的原因包括:缺乏统一规范的事故责任认定理论、规则和方法,缺乏制衡事故责任认定的立法依据和资质能力,认定事故责任所依据的行政归责原则与司法判决所依据的刑事归责原则相互矛盾等。从法律性质上看,多车肇事致人死亡的行为是一种竞合的过失犯罪行为,在案件处理上应与共同犯罪及过失共同犯罪相区别。在责任认定过程中,应以明确事故性质为责任认定的前提,以"替代责任"作为前车肇事人承担后次事故责任的归责原理,以"相应义务的履行"为违法性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5.
洗钱犯罪认定是侦办此类案件的关键.对此应从几个方面认定,即洗钱行为认定;主观故意的认定;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的认定;洗钱犯罪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界定;上游犯罪的犯罪分子本人实施掩饰、隐瞒其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和来源行为的认定;收受上游犯罪分子赠与的行为认定.  相似文献   

6.
共同犯罪成立范围与共犯转化犯之共犯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刑法中没有过失共犯与片面共犯存在空间,对向犯不应作为共同犯罪。只有行为人既有实施任意共犯基本犯的共同故意与行为,又有实施转化犯的共同故意与行为,基本犯的共同犯罪人才同时成立转化犯的共同犯罪;至于作为必要共犯的聚众斗殴转化犯中的共同犯罪认定,只要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均应对整个聚众斗殴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故只要聚众斗殴造成了重伤、死亡后果,所有参与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均应转化为伤害罪或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7.
房产交易不同的表现形式决定了司法机关必须区分不同情况确立市场价格的判断规则。对于低价买房受贿案件,必须重点查证房产开发商内部的优惠销售记录,通过加权平均法计算内部优惠价格,国家工作人员在此价格以下购买房屋,属于“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应以受贿论处。“低买高卖”的交易型受贿案件的认定应明确区分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与以贿赂型交易价格收受贿赂。追缴交易型受贿违法所得应针对受贿犯罪的权钱交易本质,以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导向,严格区分实际交易情况进行个案判断。  相似文献   

8.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为了更好地区分合法投资行为与违法操纵行为,本罪中应增加“引诱他人进行证券交易”的目的要件,同时,为解决司法认定的难题,应充分发挥司法推定在认定主观方面的作用,但不宜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相似文献   

9.
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因其过失而实施超出共同犯罪范围的行为,应构成共犯过限。基于犯罪过失的性质,这种过限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同时,对过失过限的认定,应当考虑罪数形态的概念和共同犯罪的要求加以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0.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中的“二人以上”并非只能是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法益侵害行为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同样可以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一道,构成共同犯罪。但是,由于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从而阻却有责性,因此法律不予追究。认定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构成犯罪的目的,实质上是为了利于对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共犯的责任的追究,以便合理的处理案件。  相似文献   

11.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设立了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有助于解决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情形下违法所得的追缴问题。作为新设程序,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与该程序相关的诸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重点介绍违法所得没收申请的具体要求,人民法院对违法所得特别没收案件的处理方式,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的处理等问题,是对司法实践中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工作有所裨益的。  相似文献   

12.
理解是否“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应拘泥于是否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而应该关注使用人是否获得了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认定“同一种商品”,应该是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一般认识。不论是完全相同的商标还是基本相同的商标,只要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就可以认定是“相同的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违法所得”可理解为从违法行为中获利的数额。对于“全方位”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对于其中有消费者“知假买假”情形的,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3.
刑事推定在诉讼证明活动中有很强的实用价值,我国理论界对此研究不够深入,司法实践中对推定缺乏必要认识和正确运用,造成了某些案件诉讼证明及事实认定上的困难。“持有型”犯罪、赃物犯罪、共同受贿犯罪主观罪过方面以及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客观行为方面运用推定时应注意一定的事项。  相似文献   

14.
一、对讯问突破口概念的综述对讯问突破口的概念分歧不是很大,一种认为:讯问突破口是指对查清全案具有关键意义的某个案件事实或者共同犯罪中的某个犯罪嫌疑人;另一种认为:讯问突破口是指对查清全案具有关键意义,而又易于突破的薄弱环节或薄弱对象。尽管上述两种概念的表述不一,但其内函是相同的。“某个案件事实”与“薄弱环节”相对应,“某个犯罪嫌疑人”与“薄弱对象”相对应,前者是指在案件事实中应选择的讯问突破口,后者是指在共同犯罪成员中应选择的讯问突破口。两个概念相比之下,第二种表述的更为贴切,“薄弱环节”要比“…  相似文献   

15.
对于内外勾结实施金融诈骗行为的定性.应根据造成危害结果的最主要原因之实行行为来认定共同犯罪的性质。据此,一般情况下,对内外勾结实施金融诈骗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但在个别情况下,对内外勾结实施金融诈骗的行为则应认定为相应金融诈骗罪。  相似文献   

16.
本文对“私服”、“外挂”行为对他人民事权利的侵犯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以认识打击“私服”、“外挂”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7.
世上任何人都无法建立一个没有漏洞、解释力无远弗届的理论,为此,澄清理论效用边界极富法律价值。实务中那种坚持强奸案件不存在轮奸共犯行为中止的观点,如用"上楼理论"便可透视出似是而非,欠缺公允。其实,轮奸认定情况复杂,与共同犯罪相比较,具有可以行为拆分的特殊结构,系属共同犯罪理论的例外。  相似文献   

18.
胁从犯概念的通说不能涵括《刑法》第28条规定的共同犯罪人;少数学者提出的“被迫犯”和“胁迫犯”概念也不是对《刑法》第28条规定的共同犯罪人的准确归纳;《刑法》第28条规定的共同犯罪人应称为“被胁犯”。胁从犯不是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而是按照参加犯罪的原因划分出来的一类特殊共同犯罪人,具有法定性和独立性。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若遭受的是紧迫性的生命胁迫,不应认定为胁从犯。  相似文献   

19.
论单位与自然人之共同犯罪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作为单位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 ,由于行为双方身份上的差异 ,导致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观的共同故意和客观的共同犯罪行为为其认定条件。刑事责任要在正确认定主犯、从犯或者教唆犯 ,胁从犯的基础上综合考虑。  相似文献   

20.
“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现实困境及其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是坚持“共犯从属性说”的日本学者诠释共同犯罪人责任根据的有力学说。“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核心就在于将共同犯罪视为一个行为而不是数个行为,所有的行为人对“部分行为”承担整个犯罪的刑事责任。这无疑是严重违背个人责任原则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充分暴露出了现有共同犯罪行为理论的根本缺陷。克服这一根本缺陷的出路就在于认识到行为不仅仅止于行为人的身体动静,而是必须利用客观存在的外部条件。在共同犯罪中,各个共同犯罪人正是将他人的行为作为自己行为时所利用的客观条件而具有了独立的行为。因此,每个共同犯罪人是对自己独立的行为而不是“部分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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