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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由此可见,只要是知道案件情况,且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的人.无论其是否成年,都可以作为某一案件的证人。但实践中,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处于发育阶段,其语言表达存在;隹确度不高、逻辑性弱、易变性强等特点,且其本身容易受到外界影响,故向未成年人取证存在难度高、技术性强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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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找人难 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特别是在案件线索的初查过程中,查找案件知情人,包括举报人、同案人、行贿人、关系人等,是一项关键的工作。在实践中,往往因为找不到人,而使案件的查处工作事倍功半,甚至使案件不能成立。找人是一项艰难而又复杂的工作,在实践中,找人所花的时间往往要花去总办案时间的30%,甚至更多。找不到人的原因多种多样,除了办案人员自身素质外,可归纳为: (一)情况不明。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可以概括如下:①举报线索或案件知情人、被举报人、犯罪嫌疑人等所提供的姓名、单位、地点不详,甚至可能是假的;②案件知情人、被举报人、犯罪嫌疑人等忘记或记不清被找人的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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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坠”案件有逐年增长的趋势,以我区为例,2006年“高坠”案件占人员伤亡案件总数的31%;无论“高坠”行为是自杀还是他杀,其在尸体上反映出来的总体损伤并无差异。要确定案件性质仅仅依靠法医尸体检验较难解决。因种种原因死者家属多不能接受发生的事实,加之有些现象不能完全通过法医学进行很好的解答,不能给死者家属一个完全合情合理的解释,使得此类案件上访数呈上升的趋势。笔者通过查询相关资料以及在案件勘查中的实践,对“高坠”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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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职务犯罪侦查案件质量评价标准,应坚持“四率”:即有罪判决率、撤案率、人均办案率和大要案率;对于批捕案件质量评价标准,不能以诉、判结论为依据,要坚持法定逮捕条件的标准;对于公诉案件质量评价标准,要坚持“区别于判决标准论”,正确看待无罪判决和不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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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委员会“审批”案件现状 (一)审判委员会“审批”案件缺乏法律依据 审判委员会“审批”案件的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有二:一是法院组织法有关“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的规定;二是刑事诉讼法有关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规定。严格说来,上述两条法律规定不仅内容相互冲突,而且并不能当然得出审判委员会享有“审批”案件的权力。 首先,从规定的内容上看,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审判委员会职权之一是“讨论”案件,没有有权作出“决定”之说,而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委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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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早有明文规定,公安、检察机关不得越权插手、干预经济纠纷。但是近几年,随着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出现,一些债权单位便找公安、检察机关出面帮助解决经济纠纷,并根据收回款项的多少按比例提成,“奖”给公安、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基层有些公安、检察机关也明知经济纠纷属人民法院管辖,但受利益驱动,便找一些借口插手其中,帮助债权单位追款。如,对银行信贷部门与贷款人之间发生的正常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公安机关以涉嫌金融诈骗将贷款人扣留,直到还款后才放人;对企业业务员或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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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害人有罪”类型案件中,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适用存在困惑之处,应当考虑到刑法的现实化,从实质上对刑法第20条进行理解,从而作出合理判断;在不法侵害人未达法定年龄、不具有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时,不能将其理解为“不法侵害”成立正当防卫,此时应当考虑犯罪概念的限定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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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997年10月法工委协调会简况在7月协调会的基础上,法工委拟出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讨论稿)》(1997年10月8日),其中涉及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内容如下:1.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能把所有案件都列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司法部建议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的概念修改为:是指案情本身涉及国家秘密,不能笼统指所有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属于国家秘密;国务院法制局建议修改为:是指案情、案件性质或者证据涉及国家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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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香港廉署执行处高压打击,使人心存敬畏,不敢贪;正是预防处查找漏洞完善制度,使有便利条件的人找不到贪污受贿的机会,不能贪;正是社区处倡导廉洁,净化社会风气,使所有市民都对腐败深恶痛绝,不想贪。“三管齐下”反腐倡廉,造就了廉政公署的权威与声望,守护着香港繁荣稳定与“廉洁之都”的关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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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述的人,不能做证人。”从上述规定来看,年幼并不等于未成年,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未成年人作证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证人的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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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鉴定人有专职和非专职之分。司法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即为专职鉴定人。他们在受到指派后,就成为解决案件中某方面专门性问题的鉴定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专职鉴定人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的情形。受工作岗位和职责所限,他们因徇私而实施的职务犯罪的形式(或称手段),相对来说又较为简单———或是徇私枉“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是违背原则、程序、故意制作或出具内容虚假的鉴定结论,意图颠倒黑白,从而达到在法律实体处理上责权不分或不对等的实际结果。对这一类犯罪,由于刑法的修订,在其定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