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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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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 Review》2017,29(3):325-33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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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column reports on a recent decision, the first in England in which a court was asked to authorise the withdrawal of artificial nutrition and hydration from a patient in a "minimally conscious state". Since the seminal decision in 1993 in Airedale NHS Trust v Bland [1993] AC 789, in which the House of Lords authorised withdrawal of artificial nutrition and hydration from a patient in a 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e, the relatively new diagnosis of a "minimally conscious state" has been recognised. In deciding whether it was in the patient's best interests that artificial nutrition and hydration be withdrawn and withheld, the court made a key legal determination, with precedential effect, as to whether the so-called "balance sheet" approach to determining a patient's best interests, as opposed to the (discredited) "futility" principle, applies to a patient in a minimally conscious state. The merit of the former approach is that it forces explicit consideration of quality-of-life assessments in favour of and against withdrawing life-sustaining treatment. A significant pitfall of the English position, as it is currently developing, is the premium it places on accurate diagnosis, whether of vegetative state or minimally conscious state. These issues will have to be faced sooner or later by Australasian court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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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刑事撤回公诉制度以一种刑事诉讼过滤机制和诉讼程序补救机制,彰显诉讼的程序价值和人权保障功能,维护着检察权威和司法形象。从完善刑事撤回公诉制度以及适应刑事诉讼法改革需要的角度出发,程序不由法院建议提起、强化撤回公诉地位、建立法律救济和监督程序,解决检察机关撤回公诉在司法实务层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撤回公诉制度的完善和作用应有发挥。  相似文献   

6.
目前在我国诉讼法中,立法者基于诸多考虑,未将审判委员会纳入诉讼回避主体范围,但其作为审判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其具有回避的义务。实践中出现的诸多司法不公问题也表明审判委员会的回避制度是必要的。审判委员会回避的法律途径应该是诉讼管辖的变更。审判委员会的回避制度包括回避事由、回避程序、回避保障和法律救济等方面。  相似文献   

7.
部分的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着手实行阶段,自动放弃了已经具备的加重要素,而仅完成基本构成要件的情形.中止犯既可以针对基本犯而言,也可以针对加重犯而言;部分的中止符合中止犯的成立条件,具备减免处罚的根据;但是,不能随意扩大部分的中止之成立范围.成立部分的中止时,如果中止前的行为没有造成损害,应按基本犯定罪量刑;如果中止前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则应比较基本犯的法定刑与加重犯减轻后的法定刑,适用其中较重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8.
张辉 《政法学刊》2006,23(2):19-23
公司资本退出是股东权保护的底线,但资本维持原则的限制以及对资本流动价值、公司团体性等认识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资本退出之功能的实现。将资本退出的形态进行分类,并归纳具体的退出方式于统一的退出规则之下,是确立和巩固其法律地位的必然。尽管资本退出仅是股东自我保护的最后手段,但退出机会的提供以及退出利益的保障仍然是不可或缺的。  相似文献   

9.
论撤回公诉中的若干争议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撤回公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撤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诉案件的诉讼活动。撤诉是效力未定的诉讼行为,其法律效力要从撤诉后的处理结果来体现。撤诉的法定事由包括: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难以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因管辖不当的。撤诉的时间应限定在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作出一审判决之前。  相似文献   

10.
有限公司股东退股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义松 《法学论坛》2006,21(3):120-125
传统的有限公司理论不允许股东退股,但社会的实践对此提出了质疑。允许股东退股,不仅符合世界公司法改革的潮流,而且具有充足的理由。股东退股是有限公司人合性、契约自由等原则的必然要求。股东可以通过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的方式实现退股,该项权利可以依法获得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1.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种为利益受他人判决损害的第三人而设置的特殊性事后救济程序.启动这-程序的主体必须是因不可归责于己的原因未获适当程序保障,并导致利益受损的第三人.其客体可以是生效的判决,亦可以是生效的仲裁裁决.第三人向原判法院提出撤销之诉必须遵守合理的期限.受案法院应当以非简易方式分阶段对撤销请求合议审理,判决结果对申请人及原审当事人均产生法律效力.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应当配备必要的辅助制度和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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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18,(1):125-139
检察机关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又撤回的在实践中虽然发生率不高,但却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撤诉事由明显超出规定情形、证据不足的撤诉阻断存疑无罪判决、被告人在司法审查过程中缺位、法院的审查走过场、重复追诉随意等。要完善撤回公诉制度,应当分析实践中做法的原因与合理性,调整撤诉的具体事由,限定法院以开庭的方式审查撤诉,并对审查进行原则性约束,增加法院的指令撤诉等程序,还要对撤诉后的重复追诉加以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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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破产撤销权制度作为破产法的主要制度之一,被喻为破产法律条文的心脏,(1)在破产法实施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破产法以非破产法为基础,(2)自民法典颁行以来,围绕民法典与企业破产法衔接协调的讨论备受人们关注。本文从破产撤销权与债权人撤销权的关系辨析切入,在明确破产撤销权特殊性的基础上,从欺诈行为及偏颇性清偿行为两个层面逐一分析现行立法的不足,并借鉴民法典对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革新,为破产撤销权制度的完善提供可行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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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犯关系之脱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金泽刚 《法学研究》2006,28(2):100-112
共犯关系脱离是指部分共犯退出共同犯罪后如何评价其罪责问题。尽管各国刑法对共犯关系的脱离都没有明文规定,但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日本刑法的相关理论和判例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理论学说。分析评价共犯关系脱离的各种学说,研究共犯关系脱离的判断标准以及共犯关系脱离的类型等问题,对于在我国刑法中倡导共犯关系脱离的理论,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此类问题有重大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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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件专利侵权纠纷撤诉案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笔者曾经接触了一件专利侵权纠纷案,该案以原告(专利权人)撤诉而告终.原告之所以撤诉,是因为意识到在现行法律环境下,被告的行为难于被认定为专利侵权行为,本方败诉的可能性极大.笔者了解此案的情况后,认为此案具有典型性,剖析并思考此案所涉及的问题,有利于强化专利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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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回权问题的提出收回权,又称反悔权,意指作者因为自己的思想观点发生变化、作品的内容出现错误及其他正常理由,有权收回已公开发表的作品。它是作者修改权的一种极端表现。收回权是一部分保护精神权利的国家授予作者的一种权利。不过,授予收回权的国家一般对该权利的行使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如收回权的行使以作者意愿赔偿出版者、使用者的损失为前提;收回作品须原出版者或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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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撤诉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撤诉是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也是当事人处分自己权利的有效手段。在现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完善撤诉制度对体现民事诉讼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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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许可撤回制度是情势变更导致的海域使用许可强制退出机制,情势变更是海域使用许可撤回制度存在之事实基础;公共利益是海域使用许可撤回制度存在之价值基础;公共负担平等化是海域使用许可撤回补偿制度存在之法理基础。应当在以客观事实条件为基本前提下,以公共利益影响程度为利益衡量尺度来细化海域使用许可撤回条件,以许可权利人为中心构建程序权利保障体系,以多元化补偿方式为特点构建许可权利人利益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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