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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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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告资格是反垄断私人诉讼的核心问题,涉及到在市场中出现垄断行为时哪些主体的权益可以得到司法救济.原告资格是反垄断诉讼程序开启的钥匙,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对其原告资格的规定过于严格,致使一部分主体无法通过司法手段得到救济,本文拟对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原告资格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赋予了受到垄断行为侵害的当事者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私人主体在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的作用首次在立法层面获得肯定,由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施行后,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就有十余起反垄断私人诉讼案件的相关报道见诸报端,其中较为引人注目的有北京律师李方平诉北京网通公司垄断纠纷案、重庆律师刘方荣诉重庆市保险业协会垄断纠纷案等案件。反垄断私人诉讼又称反垄断私人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垄断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依据《反垄断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垄断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尤其是赔偿责任的诉讼。近年来,许多国家积极倡导并努力推进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反垄断法》中尽管只有一个条文对反垄断领域的私人诉讼制度做出概括性的规定,但该条文为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建  相似文献   

3.
厉潇逸 《法学杂志》2016,(8):134-140
反垄断私人诉讼是反垄断法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的反垄断公共执行的重要补充.目前我国审理反垄断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这样一般的民事诉讼规则,但垄断案件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受害人很难发现和证明垄断行为.原被告之间的力量失衡、司法救济被动性延迟以及现有的制度框架缺乏激励,极大地限制了反垄断私人诉讼的有效实施.在考虑我国传统的诉讼基础和现行的法律制度基础上,我国应保留证据开示制度的优点并进行相应的改良,将其引入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  相似文献   

4.
王盈 《法制与社会》2013,(11):259-260
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反垄断私人诉讼已取得初步成就,但也存有诸多不足之处,如成功率低、案件类型单一、损害赔偿的象征性等。为了发展我国的反垄断私人诉讼,必须树立优先理念,借鉴国外经验,考虑它的特殊性,不能按民事诉讼法或民法的原则去制定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5.
剌森 《法律适用》2016,(4):117-121
在反垄断私人诉讼领域,一个重要的价值目标就是威慑,特别是反垄断损害赔偿诉讼。除了损害赔偿和定罪率,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都面临着错误的成本,或者因预期处罚偏低而导致个人选择从事违法行为,或者因预期处罚过高而产生过度威慑进而抑制有效的商业行为。为了实现最优化的执行,错误成本也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6.
反垄断私人诉讼困境与反垄断执法的管制化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剑 《法学研究》2011,(5):70-83
中国反垄断法私人诉讼的发展与预期落差巨大。原因在于,反垄断法私人诉讼强调法院的作用,但法院受限于司法机构的根本性质,存在难以调节原被告力量失衡、对于特定行为无法救济以及救济不及时的问题。相比之下,反垄断法行政执法机构具有资源与权力配置上的显著优势。更重要的是,现代反垄断法执法的不断发展和演化,使原来简单判断是否违法的执法方式向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为目标的管制方式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建立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颁布反垄断指南、广泛采用同意裁决、深入运用经济学分析等都是具体表现。与之相应,当反垄断行政执法占据中心地位时,为了确保其不偏离反垄断法的目标,须建立完善的行政机构内部执法程序以及司法审查程序,进行有效制约。  相似文献   

7.
谷帆凯 《政法学刊》2011,28(4):88-91
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是反垄断法的一种有效的实施机制。其以公法私人执行、权利监督制约、权利救济等理论为基石,旨在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保护私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经济飞速发展、市场行情变幻莫测的当今社会,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建立显得愈发必要和可行。其必要性可以从民主法治建设、公共资源节约、权利监督制约、便于获得赔偿等方面得以表现;其可行性主要体现在法理和法规两方面。  相似文献   

8.
杨春华 《现代法学》2012,(5):111-122
对于私人反垄断执行,美国《反托拉斯法》所规定的三倍赔偿制度功不可没,为此,许多学者都认为,在确定消费者反垄断诉讼的制度中,也应确定这种民事惩罚性的机制,才能使消费者反垄断诉讼得到很好的运行。但在私人反垄断践行最好的美国,消费者个人是被排除在私人执行之外的,按照美国《反托拉斯法》的规定,消费者个人并不能获得三倍赔偿的诉讼激励。美国《反托拉斯法》所规定的三倍赔偿机制系基于其责任体系仅有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没有处于刑事和民事责任之间的行政处罚责任,民事责任的三倍赔偿机制实际起到了落实"应刑罚性"和刑罚"最后手段性"的威慑与嚇阻重任。而在反垄断法责任中存在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国家,行政责任中的行政处罚责任完全担当了刑事威慑和遏制的补充责任,为避免过度制裁和重复制裁而普遍都没有设置三倍的民事赔偿责任。消费者反垄断诉讼必须以维持市场秩序为本,对消费者反垄断诉讼的高热情和高厚望必须回归到理性和现实,在具体制度的设置时也应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9.
王晓明  孙利 《法制与社会》2013,(16):182-183
反垄断法私人诉讼有利于拓宽垄断行为的救济途径,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然而我国的反垄断私人诉讼一直被忽略,存在着文化观念落后、诉讼程序不规范、诉讼动力不足等困境。完善反垄断法私人诉讼制度,应注重竞争文化的培养、私人诉讼制度的完善、私人诉讼与公共执行的合作机制的构建。  相似文献   

10.
反垄断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重要部分,是完善反垄断法体系的内在要求,然而,现行诉讼制度并未规定这一制度。本文通过研究国外反垄断公益诉讼制度,结合中国实际来探讨我国的反垄断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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