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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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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日环境侵权民事救济方式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纵观各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以法、日与我国比较类似,差可借鉴,同时由于日本又吸收了英美有关民事救济的先进因素,本文拟从一个侧面——民事救济方式这一角度,对中日民事侵权责任制度进行对比研究,以期完善我国民事侵权制度。  相似文献   

2.
时璐 《中国律师》2008,(5):43-44
所谓环境侵权,是指因生产活动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给他人的财产、人身等权益造成损害或损害危险的法律事实。与一般的民事侵权相比.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的范畴.而“侵权法的规则原则在整个侵权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因此,确定合理的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规则原则,对于构建整个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制度体系具有关键意义.同时也为实践中司法人员正确处理环境侵权纠纷提供了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3.
1995年国家赔偿法的实施,结束了我国国家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完全免责的历史,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成就。然而,随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民事侵权领域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发展,公民的精神权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国家赔偿法中精神损害制度的缺失越来越凸显出其不足。同样是侵权,国家公权力侵犯公民精神权益时,当事人却得不到适当的救济,这一立法缺陷显然不符合民主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4.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一大亮点就是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了国家赔偿范围,使中国人结束了在国家赔偿时承受灵与肉分离的不完整救济状况,但新的国家赔偿法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过窄,且无赔偿标准依据。本文在比较分析民事侵权中精神损害赔偿与国  相似文献   

5.
国家赔偿制度从民事侵权赔偿制度分化发展而来,二者有着共同的法哲学基础,联系紧密。在学理上,对于国家赔偿责任究竟属于公法或者私法责任性质,未有定论;在国家赔偿实务中,对于国家赔偿法与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关系,尚待厘清,因此,有必要从历史关系梳理、法哲学基础比较、法律性质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的角度深入探讨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我国环境侵权民事救济方式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丹缨 《政法学刊》2004,21(6):45-48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规模的扩大,环境侵权现象日益严重,环境侵权民事救济方式 存在着若干问题和缺陷,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必须对传统的民事救济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注入新的内容,从而使社会、经济和环 境得以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7.
李群星 《中国审判》2013,(12):20-20
<正>合并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与民事侵权案件的受案范围应限定在多因一果的情形。即涉及引起行政赔偿、刑事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民事赔偿的事实须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其共同作用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建立合并审理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由于国家赔偿责任依民事侵权理论产生,导致审判实践中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在多因一果的情形下,可能同时引发民事侵权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刑事赔偿案件以及非刑事司法赔偿  相似文献   

8.
有侵权必有救济。我国目前的侵权救济是建立在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并行的基础上,这种侵权救济制度难以解决行政机关违法侵权与一般民事主体侵权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问题。由于法律规定的欠缺,这类共同侵权案件中引发的行政赔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应当如何分担和衔接,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我们必须在审理程序、归责原则、因果关系及责任划分等问题上采取不同于一般侵权案件的处理方法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9.
据我国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受害者可以提起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诉讼或行政救济途径保障自己的权利。传统的民事赔偿制度存在种种局限,其对受害者的利益补偿作用也是有限的,完善行政救济措施对受害者无疑更为有益。本文针对环境侵权行政救济方式进行探讨,提出建立设立专门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机制、完善环境侵权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方式等建议。  相似文献   

10.
陈勇 《法制与社会》2010,(10):123-124
一种真实而实际存在的救济体系,对于权利来说,就是最重要的。“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因此,民事救济对于公民环境权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公民采用适合个案的民事救济途径更是解决侵权纠纷,维护个人环境权利的关键。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因环境侵害的特殊性而困难重重,本丈将分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追究程序及障碍,综合比较各式各样的救济途径,以期对维权公民在救济途径的采纳上有所指导。  相似文献   

11.
本文通过两则个案的系统分析 ,展示了特殊侵权行为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情况。针对这种情况 ,作者认为法官及当事人自己对于特殊侵权行为的认识是远远不够的 ,对于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与一般民事责任的不同也不够重视 ,尤其是在归责原则和民事责任的范围上更是如此。这必然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判 ,而且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作者建议应当在立法中明确高度危险作业的范围 ,并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以实现法律的基本目的 ,保护受害人利益 ,公平分配责任。  相似文献   

12.
程雨燕 《政法学刊》2013,30(1):52-57
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相邻环境关系案件纠纷的法律适用乱象,通过传统民法理论的规范分析与现行立法的实证考察,依照民事法律调整相邻环境关系的整体框架和逻辑层次,以"对象比较"的方式展开论证,澄清了长期以来对民法相邻关系制度调整范围的认识误区,就相邻关系与侵权、环境侵权与一般侵权、生命健康权与一般人格权等若干法律制度调整相邻环境关系的具体范围予以相应界分,使不同类型的相邻环境关系实现恰当的法律调整归属。  相似文献   

13.
分析环境侵权的类型有助于获得对环境侵权的整体性认识,为立法提供依据。将环境破坏型环境侵权从传统环境侵权中分离出来,与污染型环境侵权并列成为一个独立的环境侵权类型,并对其构成要件及救济制度作出相应立法规定,有利于环境侵权救济体系的完善。对共同环境侵权进行类型化分析,明确不同的共同环境侵权的具体构成要件并确定相互间的责任承担方式,有利于环境侵权的受害者能及时确定环境侵权诉讼的被告并获得有效救济。  相似文献   

14.
侵权行为之债及其立法路径辨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明锁 《中国法学》2007,36(4):13-22
侵权行为之债的路径为罗马法所开辟,该路径为多数国家的立法所接受。侵权行为之债有其独特性,发挥着缓解、调整和保护复杂社会关系的价值功用。债在我国有其存在的社会法律和思想文化基础,侵权行为之债的路基宽广厚实、安全可靠、科学合理,并可不断拓展和加载新的容量,有利于中国民法法典化。侵权行为之债的路径不是赔偿损失的狭路窄道,而是坚实广阔的光明大道,可以承载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则和条件、各类侵权行为及责任方式、一般侵权行为类型和特殊侵权行为类型等内容。  相似文献   

15.
职务侵权民事责任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赔偿属于民事责任中的职务侵权民事责任,国家赔偿法应当在赔偿范围、归责原则等方面作必要的修改。民法通则关于职务侵权民事责任的规定极少,且极为原则,现有的民法典草案也未作系统、全面的规定,建议增加相关条款。  相似文献   

16.
作为落实《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重要领域,侵权责任法回应环境问题不能仅局限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侵权法一般规则未对绿色原则做出适当回应,已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内容的不断发展形成巨大反差,致使环境侵权规则在整体上游离于侵权法体系之外。此状况不仅理论上难以自洽,而且招致了实践争议,不利于对环境权益的保护。在侵权法一般规则中贯彻绿色原则,并与环境侵权的专门规定相互呼应,既是生态文明的时代需求,也是侵权法、民法体系化的必然要求。完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应以全面救济环境损害为目标,具化、优化侵权责任方式和责任承担,同时注重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通过多途径推动侵权法一般规则的绿色化,增强侵权法体系乃至民法体系的融贯性。建议修改侵权责任编(草案)的救济范围、责任方式和责任分担等规定,并在《民法总则》纳入民法典时调整相关规范,形成从民法总则、侵权法一般规则到环境侵权专门规则相互协调的环境损害民法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7.
侵权责任本质论——兼论“绝对权请求权”之确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民法中的侵权责任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的侵权责任内涵不同,其把本应属于物权请求权的内容也纳入到侵权法的调整范围。如此创新并无理论基础,也造成了适用上的混乱。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和返还财产等归为物权请求权制度内容,并进而确立人格权请求权与知识产权请求权,还侵权责任以损害赔偿责任的本来面目是弥补缺陷最佳的方案。  相似文献   

18.
行政侵权初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行政侵权是指行政主体通过公务员实施了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职权行为,造成了行政相对方法益的损害,其结果是国家通过行政侵权主体给予受害的行政相对方一定的法律救济。作为事实状态的行政侵权自古存在,作为法律形式的行政侵权也并不与民主政制相伴始终。行政侵权法产生的逻辑起点是民主制度的确立及私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调和。  相似文献   

19.
动物致害责任的立法历史悠久,我国现行关于动物致害责任的民事立法规定太过原则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形成利于受害人权利保护的合理的民事救济体系。未来民法典应区分不同的动物种类,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并预设各类动物侵权类型的责任承担。  相似文献   

20.
董文 《法学论坛》2020,(3):89-94
风险社会中泛滥的大规模侵权事件严重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沿用传统侵权类型的救济模式却抑或由于过错要件、因果关系要件的难以证明,抑或囿于致害者的责任财产不足,难以给予被侵权者妥帖而有效的保护。为了缓解大规模侵权类型在侵权责任体系中的规制缺位导致的救济困境,并于民法典中充分彰显人格权保护的理念,有必要在民法典编纂的进程中将大规模侵权纳入侵权责任体系,进行有别于传统侵权类型的规则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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