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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第二十二条对犯罪预备概念的表述既不明确又不完整,模糊了犯罪预备和犯罪预备行为的界限;对犯罪预备刑罚的设置明显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导致司法实践无所适从的尴尬.犯罪预备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在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其主观要素的基础上重新界定犯罪预备的概念;审视总则概括规定单一立法模式之利弊,采用总则概括规定与分则特别规定结合之模式,重新构建犯罪预备刑罚条款,探寻完善犯罪预备立法的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   

2.
略论故意犯罪的着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犯罪的着手,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首先,犯罪着手是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标志。在故意实施的犯罪中,除突然起意犯罪以外,一般要经过犯意的形成、犯罪的预备、犯罪的着手实行、犯罪结果的产生四个过程。在我国,单纯的犯意表示属于思想范畴的东西,不  相似文献   

3.
什么是犯罪情节?什么是认罪态度?犯罪情节与认罪态度是什么关系?这些问题,是法学理论上有所争论的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应当妥善解决的问题.有的同志认为:“所谓的犯罪情节,就包括认罪态度.”这是不能令人同意的.犯罪情节,是指犯罪人从犯罪的预备、实施到终止全过程中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情况.它包括:犯罪人作案动机的恶性  相似文献   

4.
职务侵占罪司法认定问题探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认定问题,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始终存在争议,尤其是对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为己有"的具体手段,"利用职务便利"的含义,本罪的相关犯罪主体范围,以及关于职务侵占罪既遂未遂的标准问题,观点林立,分歧较大,对这些问题深入研究,对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均有裨益。  相似文献   

5.
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是颇具争议的刑法理论问题,司法实践中对复杂案件的"着手"认定倍感棘手.实行行为的着手涉及到预备犯与未遂犯、预备阶段的中止与实行阶段的中止的界分问题,也是衡量正当防卫行为是否适时的判断依据.只有对现有观点系统地进行梳理,准确地界定实行行为着手的内涵、特征,科学地概括出一般犯罪实行行为着手的标准,才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间接正犯、原因自由行为、不作为形式等特殊形式犯罪的着手.  相似文献   

6.
陈毅坚 《中外法学》2010,(5):784-799
<正>一、德国思路:预备阶段行为贡献的共同正犯性在预备阶段通过单纯的共同谋议行为参与犯罪计划,但并未着手于犯罪实行的共谋者,应如何承担刑事责任,日本刑法判例和学理通过"共谋共同正犯"的范畴,肯定参与共谋者成立共同正犯。与此类似,在德国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是否可以预备行为参与他人的实行行为,进而承认其在预备阶段提供的行为贡献成立共同正犯性,是经常出现的问题;刑法教义学虽没  相似文献   

7.
耿连海 《政法学刊》2004,21(6):35-37
现行犯是指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现行犯可以适用先行拘留。对刑诉法所规定的"先行拘留",理论和实践中众说纷纭,诸如立案前拘留、逮捕前拘留、无证拘留和有证拘留等等。这些观点均有违立法精神,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对拘留的适用无所适从。先行拘留和拘留是有区别的,对现行犯可以先行拘留,应当理解为"先抓获后拘留"。  相似文献   

8.
杨高波 《法制与社会》2014,(15):246-247
在传统司法理念中,刑法的主要任务和根本目的是以惩罚犯罪为主,这使得诉讼中的两造双方容易形成"老死不相往来"的尴尬局面。近年来,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建立,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运用。文章主要通过对"恢复正义"理论、"平衡理论"和"叙事理论"这三种理论的对比剖析,提出刑事和解是在契约观念、公平正义追求和诉讼效率的理论基础上产生的。  相似文献   

9.
在司法实践中,停止在犯罪预备状态的抢劫罪案件屡见不鲜,但理论上对抢劫罪犯罪预备状态具有哪些特征的问题尚欠缺研讨,因而常常导致认定有误。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根据这一规定,并结合抢劫罪的内容和我国刑法的有关原理,所谓抢劫罪的犯罪预备状态,是指已经为抢劫罪的实行进行犯罪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抢劫罪的实行行为的犯罪状态。处于这一状态的行为人,是抢劫罪的预备犯。具体分析,成立抢劫罪的预备犯即抢劫罪的犯罪预备状态,应当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相似文献   

10.
按照我国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四种具体形式。我国刑法对于故意犯罪的四种形态所规定的量刑标准,有很大的差别。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犯罪形态,对于正确量刑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钱晓萍 《时代法学》2014,(4):111-116
在国际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有关"国家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理论争论旷日持久,但终因各方观点不一而予以回避。学者对该问题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于,国家主权与国家的对世义务、国家犯罪和刑事责任的合法性、集体犯罪和集体惩罚的合法性、实现国家犯罪刑事责任的可行性、国家作为抽象实体有无犯罪意图、国家责任的性质六个方面,分为支持与反对两种观点,彼此针锋相对。基于国际政治现实与国际法治追求的考虑,为了有效遏制最严重的国际犯罪,在国际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中出现以"政府犯罪"代替"国家犯罪"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12.
中国预防性犯罪化实践逐渐趋于成熟,形成了当前的规范图谱:从司法上未遂入罪化到立法上预备实行化;从打击为自己的预备到打击为他人的预备;从规制犯罪的预备到规制所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预备。规范上的演变轨迹具有教义学上的基础论证和罪情上的契合动因:恐怖活动和网络犯罪原则上具有由可能的危害性大和危害的可能性高二者复合而成的高风险特质。但是,用基本教义分析两者的规范现状,对照《反恐保护主义法》、《网络犯罪公约》等国内外相关规定,可以发现预防性犯罪化的流程链条上的系统漏洞,需要体系性的补足和提升,实现刑法理论界对于刑事实践景象的有效知识供给和适时引领更新。  相似文献   

13.
犯罪未遂是近代世界刑事立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和刑法学犯罪阶段论中最重要的问题。犯罪未遂制度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犯罪未遂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和刑法理论上都存在着若干需要着重研究解决的问题。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未遂的研究过去比较薄弱,近一两年来正在逐渐重视和加强。从理论研究状况看,侧重点是在犯罪未遂的特征的认定上,对犯罪未遂处罚原则的研究则相对薄弱。  相似文献   

14.
实质预备犯的立法膨胀与司法扩张,直接推动刑事处罚日益前置化、过罪化,不当扩大刑法处罚范围,压缩了公民自由权利的行使空间,动摇了刑法的根基。回溯立法初衷,我国在刑法分则中设立实质预备犯,原本是为了消解《刑法》第22条规定的普遍处罚形式预备犯原则,并从形式可罚性与实质可罚性两个维度限定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将不具有刑事可罚性的预备行为排除出犯罪圈。因实质预备犯带有浓厚的积极预防、早期干预色彩,为避免其在立法实践与司法适用的过程中发生异化而滑向口袋化、工具化、恣意化的错误方向,设立实质预备犯应以保护重大法益为限;成立实质预备犯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实施后续犯罪的目的,并且被实行化的预备行为客观上具有引起或者协同后续行为侵害法益的高度盖然性;解释实质预备犯的兜底条款应采取同类解释规则,仅包括与明确列举示例具有等价性或者同质性的事项;独立预备罪的犯罪预备尚未对法益形成一定的抽象危险,原则上不予处罚,从而合理划定实质预备犯的处罚边界。  相似文献   

15.
李磊 《法制与社会》2014,(10):109-110
加强生态司法、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是当前社会关注一个重要议题。在环境犯罪领域适用恢复性司法,有助于实现社会和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理论是环境犯罪适用恢复性司法的理论基础;目前我国在环境犯罪领域适用恢复性司法具有可行性;"轻微性"和悔罪表现是环境犯罪领域适用恢复性司法适用的基本要件。  相似文献   

16.
在刑法理论当中,犯罪预备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种是指犯罪发展阶段中的犯罪预备阶段,强调过程;另一种是指犯罪发展阶段出现的停顿点——犯罪形态和犯罪预备。这里指得是第二种含义。  相似文献   

17.
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界定关系着行贿罪的定罪量刑,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关于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界定也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结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规定和解释,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含义、范围意义认定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述,旨在通过本文的研究,为刑法理论研究提供更加基础和丰富的资料,为司法实践中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提供科学的指导。  相似文献   

18.
现行犯罪构成理论共性比较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理论对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系统归纳和分类的结果。由于对犯罪成立条件的归纳和分类方法不同,各国犯罪构成理论的体系结构和表述方式有很大差异,但这些理论的内容没有实质上的区别。它们都包含了不少合理的因素,也都存在一些根本的缺陷。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基本条件的理论概括,具有指导司法实践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作用,但不应以其代替法律作为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的标准。  相似文献   

19.
作为界定罪与非罪的刑法用语,"不认为是犯罪"是一个包含较大主观成分的概念。如何理解"不认为是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系到刑法的准确执行。它既可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可导致司法困惑和徇私、徇情枉法现象。因此,有必要对"不认为是犯罪"的刑法条文予以修改,或者严格规范其司法含义及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20.
论犯罪预备同犯意表示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说明,犯罪分子从犯罪的预备阶段开始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很容易混淆,在以往发生的冤、假、错案中,就有将“企图”、“图谋”、“意图”当作犯罪而加以判处的,其实这些仅仅是主观上的东西,是主观归罪。我国古代曾有处罚犯意表示的规定。《唐律贼盗律》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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