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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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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一级国家权力机关,由于法定职权的局限和闭会期间常设机构的缺失,导致乡镇人大目前在职能、作用的发挥上和工作程序、制度建设等方面需要改进、改善的地方不少,问题很多。如,《地方组织法》和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赋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13项职权中没有听取审查人大工作报告这一规定;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缺乏常设工作机构.日常工作职能仅仅体现在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责划分上,没有了工作机构.  相似文献   

2.
笔者认为乡镇人代会有必要听取人大工作报告。原因有三:一是监督工作的需要。乡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享有法律赋与的人事任免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基层政权建设的核心组织。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乡镇人大不通过听取人大工作报告.  相似文献   

3.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着最基层广大人民群众,能充分反映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乡镇人大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渠道和力量。因此,抓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参与国家管理和监督,推动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极为  相似文献   

4.
改革开放后,乡镇人大经过两次体制改革,整体上呈现生机活力,一些重视乡镇人大工作或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乡镇人大在重大建设项目建设、预算监督、代表履职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景象。不过,乡镇人大仍然普遍存在开会难、运转难、履职难"三难"态势。我国有3.5万多个乡、民族乡、镇,随着乡镇撤并的推进,单个乡镇的经济、人口等规模逐渐扩大,乡镇政权承担的民政、计生、社保等社会事务不断扩大,迫切需要以制度效能为目标,实现乡镇人大法律地位“名实相符”,保证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在决策、监督以及民意收集发挥能动作用。  相似文献   

5.
笔者认为乡镇人代会完全有必要听取和审议其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而不是听取和审议乡镇人大工作报告。理由如下:其一、符合法律不断完善的渐进原则。虽然,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并不像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那样,具有常设机构的法律地位。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法定职责,仅限于会议期间主持  相似文献   

6.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作为主席团成员不需要经过选举。其主要理由是:一、从立法规范本身看,我国地方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的三个条文是并列的关系,也就是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两项规定是并行的.且前者与后者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既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就表示他们是法定的主席团成员,而不需要再行选举。  相似文献   

7.
笔者认为,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上次人大主席团报告,并通过确认后发布公告。一些地方向人大预备会议报告,无论是否表决通过,均为不妥。一、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上次人大主席团报告并确认公告。从县级以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和确认、公告的主体来看: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二条、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通过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任期,均止于选出新的常委会之  相似文献   

8.
日前,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召开人大评议工作动员大会,确定今年镇人大评议对象为大流、民田、齐沙、西太隆等4个村落以及政法系统、城建系统。据悉,这是沙田镇人大首次对村委会一级开展工作评议。有人认为,人大评议村委会不妥;但也有人认为,这种评议方式是一种创新,未尝不可。  相似文献   

9.
笔者认为,有必要在遵循地方组织法已明规的"选举主席团"之法定原则的前提下,通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各地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并施行的省域范畴内的《乡镇人大主席团条例》,从而较好解决"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作为主席团成员是否需要依法选举"的这个目前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尚显冲突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0.
在人大权力谱系中,乡镇人大处于“神经末梢”.但在民主政治建设中,乡镇人大有着特殊的地位.它是由广大人民群众直接选举产生,距离百姓和各种社会矛盾最近,工作最接地气,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载体.然而,五级人大,乡镇最弱,是不争的事实.由于人员、组织机构和制度的缺失,乡镇人大仍处于职责弱化、权力虚化、会议流于形式的尴尬境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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