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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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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性骚扰是一个影响面极其广泛的社会问题,在西方世界较早引起人们的关注。美国、澳大利亚等资本主义发达国家通过制定法或判例确立了反性骚扰的诸多原则,对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类似立法颇具借鉴意义。在我国,性骚扰问题引起人们热烈讨论是近几年的事,立法相对滞后。在解决人类面临的相同问题时,法律作为最后的选择往往具有其优越之处。借鉴乃至移植已有的先进立法及其精神不失为一种良策。为此,笔者在分析比较主要国家的相关立法之后,提出制定与完善我国反性骚扰法的管见,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2.
性骚扰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内外法学界关于以何种法律规制性骚扰的争论,实际上是关于性骚扰本质的争论,而性骚扰在本质上是侵权行为,应利用侵权行为法来规制性骚扰行为,鉴于性骚扰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建议单独制定一部《反性骚扰法》。  相似文献   

3.
自2001年西安性骚扰案件后,在我国建立妥当的性骚扰纠纷解决制度便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美国是最早关注性骚扰问题的国家,其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也是最完备的国家之一。美国的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由专门的  相似文献   

4.
何晨怡 《法制与社会》2013,(29):233-235
工作场所性骚扰问题在性骚扰中占到了很大比例,而且后果上比其他场所的性骚扰更加严重。本文回顾了目前我国当前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基本状况,对当前的学术研究进行了总结,结合政府的举措、民间妇女组织的推动论述当前我国在反对性骚扰的进步,最后为用人单位建立反性骚扰制度提供了一些切实建议。  相似文献   

5.
美国性骚扰法律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胡田野 《河北法学》2004,22(6):123-125
性骚扰是不受欢迎的带有性色彩的言行,是一种非法的性歧视。依美国判例,性骚扰不必源于性的目的,其内容不必是直接的表示;同时,性骚扰行为者在主观上应当是有过错的,受害者在主观上须为不欢迎骚扰行为。构成可诉的性骚扰行为其损害后果须达到严重的程度。依美国最新判例,同性之间也可以构成性骚扰;雇主对员工中的上级职员的性骚扰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美国的性骚扰法律制度对我国的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如公法上的规定并不排除私法的适用,性骚扰的含义应当包含性别歧视,雇主责任应当在立法上得以确立,立法者应当在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中寻找平衡点。  相似文献   

6.
自2001年西安性骚扰案件后.在我国建立妥当的性骚扰纠纷解决制度便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美国是最早关注性骚扰问题的国家.其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也是最完备的国家之一。美国的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由专门的单位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行政申诉制度和特殊的民事诉讼制度三个部分构成.三者的共同作用促进了美国性骚扰纠纷的妥当解决。美国性骚扰问题的研究范围主要在工作场所内—一陛本身不是一个问题.性自由也不是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7.
美国的性骚扰概念及其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70年代,由于女权主义高涨和民权意识觉醒,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家受<民权法案>启发,从性别歧视角度提出了"性骚扰"的概念.后经平等就业委员会的确认和联邦法院的一系列司法判例,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确立了较为完善的反性骚扰法律体系.但随着社会条件的变迁,性骚扰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通过诸多司法判例,在适用领域、受雇者范围、性别与性倾向、间接受害人、理性人、理性女性等方面获得了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8.
王克先 《法制与社会》2011,(17):249-251
美国法学家凯瑟琳.麦金侬是提出性骚扰概念的第一人,美国是最早对性骚扰司法干预的国家。2005年8月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禁止性骚扰纳入了法律,但对性骚扰并没有界定。各地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中,对禁止性骚扰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如北京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本文认为,法律目前只调整对女性的性骚扰是可以理解的,建议对性骚扰的判断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性骚扰应以侵权行为法调整,法律对职场性骚扰问题应有充分的考虑。  相似文献   

9.
目次前言一、性骚扰的法律界定二、两大法系防治性骚扰的立法和实践三、我国的性骚扰现状研究四、我国防治性骚扰的法律对策结束语前言异性相吸本是一件自然的事,但是,如果违背他人的意志,对其做出与性有关的言语、要求或举动,并造成他人的损害,就构成了性骚扰。2001年6月,西安市一位30岁的国有企业女职员童女士向法院起诉,指控她上司对她进行性骚扰,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童女士败诉。这是我国首例进入司法程序的性骚扰案。一审法院副院长坦言:性骚扰在我国是一个法律空白。此后,不断有涉及性骚扰的事件被曝光,如《北京一女博士被导师性骚扰,为维护名誉反丢学位》、《面试要牵手搭肩跳慢四,应职女大  相似文献   

10.
性骚扰一词随着社会的发展与人类文明的进步已经变得不再陌生,甚至大多数女性、一些男性都已经或轻或重的遭遇过性骚扰的问题。在古代时期,虽然也存在性骚扰的问题,但是性骚扰一词却不曾提出,直到美国著名法学家凯瑟琳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为了保护妇女权益而首次使用这个词。本文主要是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一个简单的分析并对我国与性骚扰有关的立法进行研究,从而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关于性骚扰立法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性骚扰(SexualHarassment)的概念最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目前,性骚扰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频率逐渐升高,对妇女合法权益(诸如身体权、名誉权、就业权、休息权、性的权利等)造成的侵害越来越引起公众和法律界的关注。由于我国还没有关于性骚扰问题的法律规定,界定、惩治、防范性骚扰工作的难度很大,因此应该专门针对性骚扰问题进行立法。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许多潜伏已久的不法行为频频曝光,性骚扰行为就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一项。然而现有法律对此并未有全面的规定。理论界甚至连性骚扰界定等基本问题都没有个较为统一的定性。本文将就性骚扰的界定问题谈一些见解,希望借此引起更多人对性骚扰问题的关注,以推动中国《反性骚扰法》的出台。  相似文献   

13.
性骚扰是一种广泛存在于社会领域中的非法现象,性骚扰问题进入劳动法视野,并不是基于性骚扰本身,而是基于性骚扰与劳动领域发生了联系。就业领域的性骚扰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性骚扰的存在,二是性骚扰的发生与就业相关。从某种程度上说,消除性骚扰是消除性别歧视、实现劳动者就业平等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劳动者享有工作环境权,即劳动者享有在安全的工作环境中工作的权利。由于性骚扰的存在,工作环境不再安全。性骚扰的认定应当采取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受害人的某些行为可能会影响到性骚扰的存在、变化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承担。封于就业领域发生的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已有的理论研究和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性骚搔立法。  相似文献   

14.
美国工作场所性骚扰雇主民事责任之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工作场所性骚扰在美国被认为是性别歧视行为和对妇女平等工作、就业权的侵害行为,包括交换利益性骚扰和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两种形式。对于交换利益性骚扰,雇主应承担严格责任;对于敌意工作环境性骚扰,应根据性骚扰者属管理者或职员的不同身份,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但雇主得以自己无过错而提出抗辩。美国联邦法院通过合理的证据规则、专家证人制度以及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运用,更有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李娜 《法制与社会》2010,(18):188-188
根据发生场所不同,性骚扰分为一般性骚扰和职场性骚扰。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骚扰更为普片,危害更深。我国法律体系中既没有关于性骚扰的专门立法,也没有直接和明确规范"性骚扰"的法律条款。因此,对职场性骚扰的问题应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最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的一名主管被曝利用职务之便对一名女性职员进行性骚扰,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也曝光在网上.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负责人表示,截图显示的相关内容属实,涉事主管是该分行某部门的副总经理关某,目前已对关某做出暂时停职并停发季度奖金的处理.类似的骚扰行为在美国时有发生.那么,美国是如何处理此类事件的呢? 美国法律将性骚扰分为两种:一种是语言与行为构成的性骚扰,如利用性别特征使用诸如“你讲话娘娘腔”、“以后肯定嫁不出去了”等攻击性语言以贬低他人的行为;另一种是不友好环境构成的性骚扰,如有的员工在工作场所观看色情电影、浏览色情网站导致其他同事不适.  相似文献   

17.
美国近年来在“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妇女利益”的社会政策的影响下,品格证据的使用规则在立法方面出现了向受害人一方倾斜的趋势:在性骚扰民事案件中禁止使用受害人的品格证据,允许使用加害人的品格证据。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411—415条确定的品格证据使用规则通过判例法进一步精细化,力图在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平衡原、被告双方的力量对比关系。我国在对待性骚扰案件中的品格证据的问题上,也可借鉴美国的经验。品格证据的使用应当严格贯彻“关联性”、“相似性”、“有限性”原则,同时应加强品格证据使用的程序保障制度的建设。  相似文献   

18.
性骚扰问题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从法律制度层面对其进行有效规制是防范性骚扰的最有效手段。美国对性骚扰法律制度规制最为完备,它通过相关的法律规范、各级法院的判决、执行机构的推动以及敦促雇主采取有效防范等各项措施,建构了完善的性骚扰防治法律制度。这些制度运行的结果"不仅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而且使得受害人勇于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且由此又促成了整个制度朝着更健全的方向发展"。本文在对其他国家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现行相关法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性骚扰防治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民法典在第四编人格权篇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款新设了关于“性骚扰”的规定,强调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距“性骚扰”的概念最初被美国著名女权主义法学家凯瑟琳·麦金农在1974年提出的时间相隔45年;距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时间相隔24年;距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2005年修订中第一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时间相隔了14年。  相似文献   

20.
美国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由专门的单位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行政申诉程序制度和特殊的民事诉讼制度三个部分构成。单位内部性骚扰纠纷解决程序分为正式及非正式两种。行政申诉程序方面,设立了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规定了’专门的程序,如“申诉案件优先处理程序”。在民事诉讼方面,从性骚扰案件的受理到证明责任分配、品格证据的运用等方面采取了特殊规则。同时,对诉前利用单位内部关于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是否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也有明确的规定。三类纠纷解决方式的共同作用极大地促进了美国对性骚扰纠纷的妥当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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