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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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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九八○年十月十五日,湖南省长沙市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区浏阳河电器厂(以下简称电器厂,街道办集体企业)诉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以下简称农资公司)不履行订货合同案。纠纷的经过是这样的:在一九七八年十二月的省农机产品订货会议上,农资公司与电器厂签订了五千台DQ300型灯光气流捕虫器的订货合同,总价值一百一十万元,交货期为一九七九年九月底。一九七九年六月省农  相似文献   

2.
问: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原告二四六厂诉被告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购销合同货款纠纷案时,环保部委托代理人拒不到庭的行为,为什么说是错误的? 答: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代表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处理民事案件,解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相互之间  相似文献   

3.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滨海县支行(以下简称滨海建行),于1998年12月1日诉被告锡山市第三水泥厂滨海分厂(以下简称滨海分厂)、被告锡山市第三水泥厂(以下简称锡山水泥厂)借款合同违约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查明;滨海建行于1997年3月31日向滨海分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50万元,并由锡山水泥厂提供了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1997年8月30日。保证合同言明“滨海建行认为保证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者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滨海建行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借款到期后,滨海分厂因多种原因,不能清偿滨海建行的到期债务。滨海分厂是滨海县水泥总厂与锡山水泥厂在1995年11月21日签订租赁合同后,隶属于锡山水泥厂的一个新企业,租赁合同载明:“滨海县水泥总厂向滨海分厂提供所有厂房及设备,该分厂每年向滨海县水泥总厂上缴租金120万元,租期四年,租赁  相似文献   

4.
[案情] 2001年11月7日,新永联机械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厂)(供方)与北京市朝阳区广增纸盒厂(以下简称纸盒厂) (需方)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同意购买和销售瓦楞纸板生产线一条,双方协商定价为220万元(不含税);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日需方预付66万元,货到需方付110万元,安装调试合格后,付清余额货款44万元。此外,还约定该机组供方免费保修一年。机械厂于2002年2月底将合同书中载明的生产线设备  相似文献   

5.
一九八○年元月,河北省邯郸市第十陶瓷厂(以下简称瓷厂)与北京市工艺品厂(以下简称工艺品厂)签订了订货合同,规定当年一至九月由瓷厂供应工艺品厂三种仿古瓷白胎共4500只,总货款为十四万二千五百元,产品由工艺品厂分三季均衡自提。一、二月份提货和付款正常,以后工艺品厂以产品质量太次为由拒绝提货,瓷厂一再催促,工艺品厂又于五月三十一日提取白胎116只(未付款),以后再未提货。双方发生纠纷后,瓷厂多次派人来京协商,未得解决,于一九八○年九月起诉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6.
一、案件事实 1985年1月15日,茂隆商行(简称商行)与信托投资公司(简称公司)签订了一份借贷合同,并经南方机械厂(简称南方厂)同意作为商行的保证人在借贷合同上签字盖章。该合同约定:由公司向商行提供30万元贷款,商行于同年6月30日前还清本息,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可以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的存款帐户上扣收其本息。签约后,公司按约提供30万元贷款,但至同年6月30日还款期满,商行仅还贷款5.4万  相似文献   

7.
1997年6月27日,山东省博山工业泵制造厂(以下简称博山泵厂)从山东淄博隆盛集团购买“美的”牌空调机22台,后因购销合同质量发生纠纷,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认定22台空调机与双方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不一致,判决退货、返还购机价款。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在执行过程中。1999年初,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公司)与博山泵厂因侵害名誉权发生纠纷,  相似文献   

8.
1989年4月25日,浙江省玉环县某渔业公司(以下简称“渔业公司”)与四川省荣昌县饲料公司(以下简称“饲料公司”)签订鱼粉定货合同,由渔业公司供给饲料公司三级鱼粉60吨.由于渔业公司供货业务多,将该批鱼粉的生产,发运事宜全部转给该县某鱼粉厂(以下简称“鱼粉厂”)承办。鱼粉厂于同年8月发运至荣昌县鱼粉122吨,饲料公司收货后,按合同规定由荣昌县标准计量管理局抽样检验,发现鱼粉属掺杂使假鱼粉,标准计量局根据国发(89)61号,国办发(89)32号文、《四川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和《重庆市市场商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相似文献   

9.
案情:1995年1月22日,山东省龙口市某厂(下称A厂)与该市某保险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约定:A厂向B公司投企业财产险.总保险金额为3645803.00元,保险费为12760.31元,保险期限为1995年1月13日至1996年1月12日。同日,B公司向A厂出具  相似文献   

10.
一、基本案情   苏建国联系到一批江苏出产的教学用具后,找熟人某市中小学教育研究中心 (以下简称教研中心 )的办公室副主任张斌联系购销问题。 1996年 7月 18日,张斌利用其保管的教研中心的公章,以教研中心的名义与江苏省某教学玩具厂 (以下简称教具厂 )正式签订了一份购销教学用具的合同。该合同约定:教研中心订购教具厂的教学用具共七个品种,货款共计 162750元,在 1996年 8月底以前,教具厂将货送至教研中心院内,货到并在 10月份销售完以后,再付货款。同时,该合同还约定,如教学用具存在质量问题,教研中心必须在收货后 10日…  相似文献   

11.
上海起重运输机械厂(以下简称上起厂)是上海市唯一生产起重运输机械设备的大型专业工厂。1979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贯彻执行,缩短基本建设战线,上起厂产品由紧销转为滞销,这样迫使上起厂加强销售服务,千方百计主动争取订货。在与用户签订合同时,往往在内容条款上迁  相似文献   

12.
《法学》1982,(3)
编辑同志:合肥市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向安徽省机电设备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两台14SH-9B的工业水泵,双方于一九八○年四月二十八日签订了合同.六月十二日乙方通知甲方派员前往提货时,发现两台水泵配有两台260瓩的电动机和配件,因此这宗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介原告:河南嵩岳集团郑州四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四棉)被告:环亚(上海)国际货运公司(以下简称环亚货运)2000年4月21日,原告郑州四棉作为卖方与香港永佳实业公司签订了两份纱卡销售合同,货物总值为86420美元。两份销售合同都约定成交价格条件为FOB(船上交货)上海。5月13日,泛洋(香港)船务公司(以下简称泛洋船务)传真委托被告环亚货运,要求环亚货运安排船只出运原告货物。5月16日,环亚货运向宏海箱运有限公司订舱,托运人为环亚货运,收货人为泛洋船务。5月17日,郑州四棉的货物进入环亚货运仓库,环亚货运将货物交给宏海箱运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14.
又是一个春夏之交,气候宜人。 1993年5月10日,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江苏某实业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于当月20日前供给原告台湾奇美公司生产的商标牌号为PA—757的ABS树脂200吨,总金额216万元人民币;需方(即原告)在接货后给付供方(即被告)  相似文献   

15.
案情简介1994年12月13日,南宁市某石油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公司)与天津市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签订了一份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同日,某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驻京办)对外联络处副处长丁某擅自与上述两公司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约定由该对外联络处为主合同的担保方,丁某在合同上签了字,并在"担保方"处加盖了对外联络处的公章。次日,南宁公司将50万元定金汇票交给丁某,丁某随后将汇  相似文献   

16.
一、案情及判决   (一 )案件的基本事实   1998年 7月 1日,白银有色金属公司 (以下简称白银有色公司 )向农行白银营业部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农行白银营业部经审查白银有色公司提交的购销合同复印件,签发了两张银行承兑汇票,票号分别为 VIV04264332、 VIV04264334,出票人均为白银有色公司,收款人均为重庆市有色金属总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有色公司 ),票面金额均为 500万元,汇票到期日均为 1999年 1月 1日,其它各项应记载事项齐全。重庆有色公司于当月 7日将该两张汇票背书转让给重庆市创意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创…  相似文献   

17.
四川省仁寿县陵州尼龙搭扣厂(以下称搭扣厂)和上海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有限公司)于1985年11月19日在广州签订了一起租赁合同。合同规定:有限公司根据搭扣厂的要求,购买一套尼龙搭扣机器设备出租给搭扣厂,租期4年,租金78万美元(不包括利息),搭扣厂在货到后15日内一次性付给有限公司租金23万美元,其余55万美元租金从1986年8月1日起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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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浙江省永嘉县黄田矿山机电二厂被告:安徽省芜湖市化工厂案由:铅封购销合同纠纷1984年12月初,原告函邮一式二份已盖过公章和签过字的铅封订货合同书给被告,同月5日被告经办人在填写铅封订货合同时,未看清合同中的数量单位是“千粒”就信笔填写了10×6铅封2000,同时也没有填写收货日期。经盖章签字后将二份合同寄给原告。原告在同年12月27日给被告发了第一批货350千粒,同时函告,第一批货已发出,其余货分批生产发货,准备在1985年1月中旬全部交清。被告  相似文献   

19.
1991年5月18日,大连海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公司)与天津新港船舶修造厂(以下简称新港船厂)签订了建造3艘1.4万吨散货船合同。合同约定:新港船厂应在1993年10月31日、1994年3月31日(后经双方商议改为1993年10月18日)、1994年8月31日交付“金溪”、“金沧”、“金汇”号;大连公司应按每船7580万元共计22740万元建造费分期按时付款。该合同于1992年初纳入了国家部委级计划和1993年度国家部委级计划,并分别由交通部和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下达了船舶购置计划、信贷计划和平价钢材调拨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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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国际体育旅游公司被告:北京市十佳运动衣厂一审结案日期:1995年12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结案日期:1996年8月1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及判决内容"十佳"注册商标专用权曾为原中国体育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体服公司)所有,该公司曾口头允诺北京市十佳运动衣厂(以下简称十佳厂)无偿使用"十佳"注册商标。1992年8月30日,"十佳"商标注册人变更为中国国际体育旅游公司(以下简称体旅公司)。此后,体旅公司组建了十佳(企业)集团,十佳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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