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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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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今,国际经贸领域的贸易战也日渐频繁。入世之前,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只能采用单边贸易报复措施和外交谈判手段解决。人世之后,和其他WTO成员一样,我国将可以诉诸争端解决机制(DSB,Dis-pute Setflement Body)维护自身利益。用老百姓的话讲,就是可以去WTO打官司,要个说法了。那么,DSB的游戏规则究竟如何呢?  相似文献   

2.
容冰 《中国律师》2003,(7):61-63
WTO作为政府间组织,它的所有协议旨在规范并力图削减一国政府实施干预世界贸易的措施,创造平等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私人(包括非赢利性的商会、行业协会等其他社团,赢利性的商事组织,自然人)不是WTO协议的直接权利义务主体,不受WTO协议约束。WTO成员方也不能就私人行为向WTO的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SettlementBody)提起诉讼。理论上,根据WTO协议的基本原则,WTO的成员国实施的任何政府行为(措施),无论该行为是否与WTO协议相抵触,只要另一个成员国认为该政府行为使它在WTO协议项下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正在丧失或减损,它就有权向W…  相似文献   

3.
国民待遇原则既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的一项原则,同时也属GATS中具体承诺的义务。分析研究这一原则,对于我们发展中国家至关重要,尤其是对我国的“入世”谈判。正确理解GATS的国民待遇原则,把握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游戏规则”,为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提供法律准备。本文从分析GATS的国民待遇原则入手,比较研究了GATS的国民待遇原则和GATT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并根据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的实际情况和出现的实际问题,提出一些处理原则和对策。  相似文献   

4.
向前 《行政法制》2005,(4):26-29
自1995年WTO组织正式建立以来,WTO争端解决机制经历了十年的风风雨雨,已经有330件争端被提交给WTO的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DSB)解决。现在来看这一已经运作十年的机制,我们可以这样评价它:“这一制度是成功的,同时,这一制度还是不完善的”。一方面,与其前身GATT相比,WTO争端解决机制克服了前者所固有的缺陷,它以规则为导向,具有“司法化”的特征。它的建立使WTO法律如同装上了牙齿,这从该机制成立十年以来的受案数量己大大超过GATT机制四十七年的受案总数就可以看出。另一方面,WTO争端解决机制由于是从旧体制中脱胎的,机制本身并非完美无缺,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漏洞和不足。  相似文献   

5.
王慧 《中外法学》2008,(2):246-272
<正>"措施"是贯穿整个争端解决程序的关键因素,它决定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查的范围,以及"相符性专家组"的审议范围。此外,准确界定"措施"还具有重要的执行意义。所以,如果起诉方对"措施"叙述不准确,将动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管辖权根基,也不利于建议和裁决的执行,这将为整个争端解决程序埋下隐患。[1]既然"措施"如此重要,明确其内涵应该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但事实却相反,DSU并未对"措施"下定义,在其他适用协定下,也找不到它的相关定义。但是,没有界定并不代表其不需要规则。在争端解决的实践中,起诉方和被诉方经常就"措施"相关问题大打口水仗,还有  相似文献   

6.
陈欣 《中国司法》2008,(4):93-95
一、国际法院的法律解释规则——充分运用各种解释方法 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国际法院于1945年6月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以实现联合国的一项主要宗旨:“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的国际争端或情势”。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有两类,一是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二是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而法律解释则贯穿于这两项工作中。  相似文献   

7.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依托美国强大的市场力量,已成为美国实施对外贸易威胁最有力的武器。作为一项单方面贸易报复性措施,由于其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实质相违背,“301条款”在国际上受到了广泛的谴责。在此背景下,WTO争端解决机制封“301条款”作了一些限制,对其实施之效力因此有一定的约束。但要封该条款的单边主义追行更有效的遏制,必须将“301条款”的效力纳入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多边体制之中。  相似文献   

8.
对中国“入世”问题的研究,法学研究者具有话语优先权,因为WTO的法律属性决定了对其的正确解读只有一种,而这正是长于严谨思维的法学研究者的使命。然而.目前对WTO协定的误读和误解在原则性和技术性层面上同时存在。在原则性层面上,关于WTO的体系、基本原则、“部门法化研究倾向”、论述的行文逻辑等都存在可商榷之处;在技术性层面上,对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反倾销规则、争端解决机制等的理解都难谓尽然准确。因而,对于目前的研究状况作一反思至为必要。  相似文献   

9.
一、问题的提出 2003年上半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 ITC)发起了 11例“337” 调查。在11 个案件中,其中四例指明了中国公司作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被调查的对象,占案件总数的36.4%。近年以来,几乎每年都有中国企业受到调查,且这种趋势有愈演愈烈之势。 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即业界俗称的“337条款”。“337条款”是美国企业阻止竞争对手进入美国市场的一种保护手段。这个出台于1922年的条款,尽管一直遭到国际社会的非议和质疑,但  相似文献   

10.
11.
条约的解释——以DSB上诉机构的裁决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条约的解释问题属于法学方法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和32条所体现的约文解释法是否为DSB所遵循实际上关切到WTO成员的主权是否被所谓的争端解决机制所侵蚀。在世界多边贸易谈判日趋艰难的时节,通过对条约的解释DSB大体成功地解决争端,给世界贸易体制增加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也给人们提出这样的疑问:已有的WTO条约体系真的是完备自足的法律制度吗?DSB解释条约的界限在哪里?DSB是下一个欧洲法院吗?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需要一系列的学术努力,而从DSB的裁决中总结其解释条约的方法应是必要的一步。  相似文献   

12.
很高兴来到合肥与各位内地同仁进行交流。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3年月29日签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CEPA在2004年1月1日正式生效。CEPA涵盖三方面内容,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贸易投资便利化。在服务贸易方面,CEPA开放了8个行业的市场准入,当中包括了法律服务业。CEPA让“香港服务提供者”先于外地在世贸组织的开放时间表进入内地市场。在2004年8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CEPA的扩大开放措施达成进一步协议。此论文集中讨论CEPA为内地和香港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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