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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时有多种途径,而在德国获得专利保护的途径在整个欧洲甚至世界上都是最复杂而完善的.向德国申请专利有四种途径,即<巴黎公约>-德国专利途径,PCT-德国专利途径,<巴黎公约>-欧洲专利途径和PCT-欧洲专利途径.从费用和时间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分析,并考虑代理和翻译等因素,尝试提出了中国申请人向外申请专利时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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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现行《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源于葡萄牙,由于在澳门回归我国前,葡萄牙于1992年加入《欧洲专利公约》,因此通过对该公约在澳门的适用问题从专利保护的客体、专利申请及专利的延伸及《欧洲专利公约》适用的存续性等层面进行探讨,期望能对加强粤港澳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以及对澳门特区政府已启动的修订《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的工作具有启发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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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协调专利制度的新举措--评欧洲委员会关于设立“共同体专利”的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0年7月,欧洲委员会向欧盟理事会提出了《共同体专利条例》的建议稿。①该条例提出设立一种效力遍及整个欧盟范围的专利,即共同体专利。实际上,设立“共同体专利”的想法由来已久。早在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初期,就有人意识到专利将成为共同体内部商品贸易的障碍,于是在1959年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研究设立欧洲经济共同体专利的问题,②1963年还曾在斯特拉斯堡签订了一个统一实体专利法要点的公约,但该公约直到1980年才生效,致使设立共同体专利的目标迟迟未能实现。后几经周折,欧共体成员国又于1975年12月在卢森堡签订了《共同体专利公约》,并于1989年12月对该公约进行了修改。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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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1日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特别的日子,这一天香港回到祖国的怀抱,成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伴随着香港回归,香港的专利保护制度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香港曾于1932年颁布实施了“专利注册条例”,实施从属的专利制度。该注册条例规定只有两种专利可在香港注册并得到保护。香港回归前,可注册的两种专利是:根据英国1949年及1977年专利法令,已在英国取得专利权的专利;根据1973年欧洲专利公约,已获得欧洲(指定英国)专利权的专利。任何英国专利权人或欧洲指定英国的专利权人,均可在授予专利权后五年内,申请在香港注册,并获得在香港保护。专利保护期与英国专利法规定的保护期相同,即自英国申请日起20年。在英国批准的外观设计可直接在香港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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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和地区有关基因的专利保护情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奥地利 奥地利专利法中直接援引了欧洲专利条约的许多条款,而且奥地利专利局执行的标准也是欧洲专利局的标准。但是奥地利和欧洲专利公约的其他成员国不同,对人体器官以及从人体分离得到的其他产品,如细胞系、基因、DNA序列等,是禁止申请专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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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到祖国的怀抱,成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伴随着香港特别行政区回归,其专利保护制度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香港特别行政区曾于1932年颁布实施了"专利注册条例",实施从属的专利制度,该注册条例规定只有两种专利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并得到保护,可注册的两种专利是:根据英国1949年及1977年专利法令,已在英国取得专利权的专利;根据1973年欧洲专利公约,已获得欧洲(指定英国)专利权的专利.任何英国专利权人或欧洲指定英国的专利权人,均可在授予专利权后五年内,申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并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护.专利保护期与英国专利法规定的保护期相同,即自英国申请日起20年.在英国批准的外观设计可直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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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1月1日,对于欧盟25个成员国而言本是一个重要的日子,原本从这一天起,欧盟将开始实施单一专利制度。欧洲单一专利将在单一专利相关法规和统一专利法院协议正式生效后开放申请。然而由于作为欧盟统一专利体制建立基础的三份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统一专利法院协议》未能得到包括法国、德国和英国在内的13个成员国批准后正式生效,因此这一进程未能按人们的预期顺利地开始欧洲单一专利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