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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家利益的主体是国家,其内容不仅包括领土完整、国家主权、经济财富、文化完整等涉及国家生存问题的利益,还包括国家所代表的阶级利益以及所提供的部分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属于政治范畴;社会公共利益的主体是"社会"与"一定地域的绝大多数人",其内容不仅包括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活动而提出的主张和要求,还包括涉及公众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属于社会范畴,并且其生成价值具有合理性。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国家利益能代表和反映部分社会公共利益。在对外交往中,国家利益的实现是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的前提。  相似文献   

2.
我国宪法文本中作为人权限制理由的四个利益范畴之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连泰 《法律科学》2006,24(4):37-44
我国宪法文本中依次出现了四个限制人权的理由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是公共利益的形式表达,社会利益是公共利益的实质表达,集体利益是公共利益的除外形态。  相似文献   

3.
利益可以分为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可以统称为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存在冲突的现实性。行政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在于协调国家、社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于一个良性的法律和社会秩序之中。  相似文献   

4.
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由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共同调整.一旦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其他利益主体的侵害,需要代表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专门国家机关通过公诉手段救济.完整的公诉权应当包含刑事公诉权、民事公诉权和行政公诉权,在我国,检察机关是应然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人,由检察机关掌握刑事、民事、行政公诉权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5.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是辨证统一的:公共利益由个人利益组成,是个人利益的总和,个人利益反映和体现着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具有重合性,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融合的背景下,两种利益应是相同的;社会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更是与公共利益所指相同,不过是不同法律文本中的不同措辞,反映了不同的价值倾向。  相似文献   

6.
大部分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都属于民事行政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违法行为,或因无人享有诉权,或虽有人享有诉权,但由于种种原因而不去行使,以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理应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殊的保护政策落到实处。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人民检察院仅对刑事案件有权提起公诉,而在民事、行政诉讼领域没有提起公诉的权力,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民检察院行使提起公诉权的范围,使人民检察  相似文献   

7.
在社会生活中,很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因无人享有诉权,或者虽有人享有诉权,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行使,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应有维护。因此.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特定的国家机关在民事、行政领域提起公益诉讼势在必行。借鉴各国立法实践,我国应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益诉讼制度,允许公民个人、其他社会组织和特定的国家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诉讼,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的公益诉讼主体网络;同时规范适用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并构建公益诉讼的特殊程序。  相似文献   

8.
社团协理:经济法第二特征●杨心明中国经济法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其立法宗旨之一,并通过强有力的国家干预来实现。然而,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当国家干预暂不到位或者偶有失误时,谁来捍卫社会公共利益?现行经济法理论语焉不详。笔者试提出“合法的社会...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不断进行,社会利益朝着多极化发展,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个人利益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挑战,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有专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保护,而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后却没有良好的救济机制。和谐社会的核心要件应该是利益协调和安定有序,尤其是社会公共利益与其他各种利益的协调与平衡。所以本文在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对公益诉讼的构建展开论述,力求通过完善司法,建立个人、公共、国家利益保护的良好机制。  相似文献   

10.
石磊 《法制与社会》2013,(23):167-168
"公共利益"是与公众的民主生活休戚相关的重要内容,亦是政府管理正当性的法律理由。虽然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存在交叉,但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政府利益不完全等同。因此,对"公共利益"在行政法范畴的清晰理解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而且在存在行政垄断嫌疑的现代社会,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真伪冲突也必需给予以法律的理性对待。  相似文献   

11.
我国立法将公共利益二元划分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无必要,且由于立法未考虑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在效果上存在竞合,导致两类诉讼在适用上存在混乱。现行立法应当取消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元划分,规定只要公共利益受损,即可提起公益诉讼;确定民事侵权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竞合造成公共利益损害时,只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明确民事公益诉讼仅适用民事行为单一侵权的情形。  相似文献   

12.
公益诉讼是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由组织和个人可以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3.
李玉萍 《政法论丛》2005,3(1):92-96
公诉的性质、检察机关的职能决定了公共利益衡量是现代各国检察机关进行公诉裁量时应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共利益衡量的适用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刑事诉讼中的公共利益包括社会利益、国家利益以及被害人和被告人利益等因素 ,在进行公诉裁量时应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对各种利益进行衡量。我国的公诉裁量应体现和遵守公共利益原则。  相似文献   

14.
论公共利益概念的界定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胡锦光  王锴 《法学论坛》2005,20(1):10-14
我国宪法上的公共利益是专门针对征收 (征用 )条款而言的。但是 ,从实际的立法看 ,公共利益在普通立法上使用极为广泛 ,并不局限于征收 (征用 )领域。公共利益这一概念最特别之处在于其不确定性 ,是典型的不确定法律概念。这种不确定性 ,可以表现在其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和受益对象的不确定性两个方面。由于公共利益主张者的缺位以及主张者的不保险性 ,由法律来确认或形成客观的公共利益成为法治社会的普遍做法。要正确界定公共利益这一概念 ,必须厘清公共利益与国家的利益、社会的利益、集体的利益 ,以及与公共秩序、社会秩序、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等概念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郑慧 《广东法学》2005,(6):47-50
公共利益是不同于个体利益,国家利益的第三种有独立意义的利益。经济法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根本目标,政府经济管理行为与公共利益的实现休戚相关。经济法应当从实体到程序上设计出全面,合理的规范政府经济管理行为,以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好实现。  相似文献   

16.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与完善,我国已经出现了大量的如公益诉讼、环境诉讼等涉及公众利益的诉讼。然而,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是,这类诉讼大多以起诉被驳回甚至不予受理而告终,致使无数小额权利被侵害,公益案件日渐增多,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被侵害却无人顾及等,其根源就在于我国还没有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是指特定的组织和个人有权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17.
一、我国民事行为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属于行政法律范畴现在理论界一般认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受案范围一般界定在国有资产流失、垄断和公害案件等方面。二者的一致性不得不使我们对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必要性产生怀疑。  相似文献   

18.
李浩 《法学研究》2014,36(3):130-147
对民事调解书进行检察监督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也是我国检察机关的新任务。对调解书的监督与对判决、裁定的监督存在多方面的差异,只有充分认知和把握两者的区别,对民事调解书的检察监督才能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第208条中的"调解书",解释上应包括调解笔录、司法确认裁定书,但不包括仲裁调解书。对调解书的监督,应当采用依职权监督的方式。授权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进行监督的规定属于法律中的一般性条款,检察机关正确实施监督的关键在于恰当界定调解书是否损害这两种利益。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应当采用目的性扩张的解释方法,调解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严重违背社会公德、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损害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也应当视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案外人利益的虚假诉讼的调解书,也应成为监督的对象。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时,还应注意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在一些情况下难以精确地界定和区分。  相似文献   

19.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利用合同手段或者形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依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  相似文献   

20.
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应围绕公益保护核心,借鉴刑事案件办理标准和民事案件诉讼证据要求,注重区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差异来合理确定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标准,防止办案实践的任意性和随意性,科学有效规范办案行为,推动公益诉讼检察立案标准建设,督促行政机关完善长效机制,实现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最大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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