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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本罪是一个行为选择式罪名。行为人实施强制猥亵妇女行为或侮辱妇女行为之一的,分别定强制猥亵妇女罪或侮辱妇女罪,行为人既有强制  相似文献   

2.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中"强制"是对"猥亵"和"侮辱"两者的限制。"猥亵"与"侮辱"两者是并列关系,猥亵行为与侮辱行为在性质、内涵和外延上都是同一的,不必对两者进行区分。本罪不是倾向犯,主观方面为故意,不要求具有出于刺激或者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像竞合犯。  相似文献   

3.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代表某电梯公司与某市峰威集团签订了电梯销售合同,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和销售合同的约定.此部电梯应当由某电梯公司进行安装。2011年12月7日李某某以个人名义与个体安装队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签订了安装合同.合同上没有对安全防护责任进行约定,只是明确了由李某某方提供良好的现场环境和配套使用件,由周某某自带工具进行安装。2011年12月7日,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的前提下,周某某带领李某柱、王楠楠进入工地开始施工.同时,周某某将三人的临时宿舍设在施工工地的一个毛坯间里。2012年12月31日晚.周某某与两名工人酒后回到施工现场并再次饮酒.王楠楠在去上厕所时不慎由电梯口跌落至电梯井底.当场死亡。一、案件分歧本案中,王楠楠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事故,应否以重大安全事故罪追究李某某、周某某两人的刑事责任。对此,有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造成死亡结果的原因是被害人自己酒后失足,且不是在工作过程中,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两名犯罪嫌疑人均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作为工程负责人,应当承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责任。而李某某作为某电梯公司的销售经理,不负责安装只是代为签订了安装合同,不是主要负责人,不构成此罪。理由是,关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行为,本案的证据间存在矛盾,按照李某某的辩解,其与峰威集团以及周某某签订合同均是在某电梯公司总经理徐某的授意下代表公司完成的,虽然与周某某的合同上没有公司印章,  相似文献   

4.
[基本案情]2004年4月1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因不满某城建监察中队强制拆除其家房屋,遂骑摩托车到该城建监察中队办公室内,故意拧开摩托车油箱盖,摇晃摩托车将汽油溅落在地板及该中队执法人员陈某的衣服上,一手抓住陈某衣服,另一手持打火机欲打火,在办公室内大喊:“今天要与你同归于尽。”,大吵大闹一个小时之久,后被赶来的警察当场制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张某虽然已将摩托车的汽油喷洒在地上和人的身上,但只是拿打火机起来威胁而已,并没有实施着手放火的具体行为,如果张某真的要实施放火的行为,依当时的条…  相似文献   

5.
[案情]2013年6月,李某多次伙同其他犯罪嫌疑人盗窃摩托车,经鉴定,所盗车辆价值8500余元。但李某年龄无法确定。户口登记和注册的学生信息都显示其出生日期为1998年1月,即案发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其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其他证人证言反映李某已满16周岁,即构成盗窃罪。对李某盗窃案件的处理有三种意见: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速解]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相似文献   

6.
不捕理由,应当用简洁的文字,工整清晰地填写在《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上,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达公安机关执行。根据不捕的20种情形,不捕理由应规范表述如下: 1.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表述为: (1)犯罪嫌疑人x x x实施x x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嫌疑人x x x所犯x x罪,已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3)犯罪嫌疑人x x x所犯x x罪,已经x x x特赦令免除处罚。 (4)犯罪嫌疑人x x x所犯x x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x x x条之规定,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相似文献   

7.
[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于2020年1月18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于2020年1月20日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在检察机关审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看守所突发精神疾病,看守所立即向检察机关通报,经检察机关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有影响其刑事责任能力的可能。对该案如何处理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由检察机关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相似文献   

8.
李香梅 《法制与社会》2011,(20):254-255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进行性交,或者采用任何手段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性交的行为。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男性对男性"、"女性对女性"、"女性对男性"性侵犯案例越来越多,根据刑法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如此一来,上述三种性侵犯都不能以"强奸罪"论处,取而代之的是猥亵罪、侮辱罪等比"强奸罪"刑罚力度较轻的罪名。因此,将强奸罪的主体与对象扩充至一般主体是极为必要的。  相似文献   

9.
犯罪主体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之一。刑法理论界学者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是不是一般主体,也即妇女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问题各持己见,对丈夫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问题也持不同观点。本文试从刑法条文是否对本罪主体身份进行限制,是否把妇女排除在本罪的主体之外,妇女实施强制猥亵、侮辱行为是否侵害法益,以及合法的婚姻关系能否成为阻却丈夫构成本罪主体的刑事法定事由等方面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0.
[基本案情]某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王某,其妻开一超市,因进货需要人力,王某开着一辆警车从看守所内提出四名在押人员,交给其妻看管。自己开车返回单位上班。一名在押人员在装卸货物时脱逃,截止案发时仍未被抓获。[分歧意见]王某构成何罪?有三种观点:观点一:王某的行为构成失职致在押人员脱逃罪。理由是,对在押人员的监管职责本应由看守所来承担,在王某提出在押人员后,监管职责己发生转移,王某应承担对所提在押人员的监管职责。而在装货期间,王某仅让其妻看管,这是导致在押人员脱逃的主要原因。因此,王某具有主观过失,客观上有失职行为,并造成…  相似文献   

11.
[案情] 犯罪嫌疑人,张×,男,系山东省昌邑市饭马镇某村村主任,他在94年3月至97年12月担任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趁本村窑场承包和用地取土之机,分别收窑场承包人徐某、王某贿赂现金2.4万元。 [分析] 一种意见认为,张×的行为应定为受贿罪。其理由是:村委会成员虽然不具备国家干部身份,但他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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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关押在某看守所的甲犯罪嫌疑人与同监犯交谈时,了解到该同监犯及其同伙的其他犯罪线索,即写成书面材料交看守所管教民警。后该民警以“证明”的书面形式,将甲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犯罪线索内容,套给另一犯罪嫌疑人某乙使用,法院据此“证明”认定某乙具有立功情节,对某乙减轻判处刑罚。[分歧意见]看守所民警出具虚假立功证明致使犯罪嫌疑人轻判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存在五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看守所民警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立功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构成伪证罪。第二种意见认为,看守所民警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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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将手机提供给犯罪嫌疑人使用行为进行处罚适用法律的请示》(苏司律[2000]第07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厅意见。现批复如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将手机提供其使用的行为,应  相似文献   

14.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尤XX,利用在榆树市建行永兴储蓄所做业务员期间,分别于九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六月二十四日,八月十一日将湖北省蕲春县张X于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存入永兴储蓄所的五万元现金偷支出,用于个人的经营活动,案发后归还。对犯罪嫌疑人尤XX行为,如何定罪,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应定金融诈骗罪。另一种认为应定挪用公款罪。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犯罪嫌疑人尤XX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应定为挪用公款罪。理由如下:(1)挪用公款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关系,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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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第4期《人民检察》刊登《盗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如何定性》的讨论案例,原文对罗某行为的定性和处理有四种意见。笔者持不同意见,认为应定合同诈骗罪。理由是:一、罗某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操纵证券交易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特征第一,罗某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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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被告人:潘某,男,1976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潘某经朋友张某同意,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亦未取得相关营业资格的情况下,便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擅自招募人员,从事采挖、加工、销售砂石活动,非法经营销售额达16万余元,其间多次受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劝阻,潘某不予理睬,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分歧意见]对本案潘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以下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理由是:潘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市场管理法规,非法采挖、经营国家矿产资源,扰乱市场秩序,且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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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 ,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中所指的罪犯是否包括来经法院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实践中对此很难掌握。一种意见认为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 ,是指依照法定程序 ,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并判处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 ,送到监狱或者执行场所执行刑罚的罪犯。依法被关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破坏看守所、拘留所等关押场所管理秩序的 ,不构成本罪。另一种意见认为 :对于依法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被关押起来的犯罪嫌疑人 ,…  相似文献   

18.
村民林某违章建筑厂房,该建筑无报批手续,无专业技术设计方案,无工程监理人员,交由无专业技术的李某等人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严重违反施工强制技术标准和施工的客观规律,偷工减料,强行缩短工期,造成该建筑整体垮塌,致使7人死亡,38人受伤。在追究林某、李某等事故责任人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对法律适用产生了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三种意见认为目前我国刑法对此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严格按照罪行法定原则无法追究林某等人的刑事责任。笔者赞同第三种意见,理由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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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汪某,自1990年开始以2.5分至3分的高额利息借款用于做生意,由于经营不善,到1995年前后,汪已负债7万多元。之后,汪仍以孩子上学和作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为由,以1.5分至2分的高额利息借款37.8万元,其间,汪某将部分借款以2.5分至3分的利息转贷给别人,同时支付了部分被借款人的利息。2002年1月,汪某在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将动产处置后举家逃往异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分歧意见]审查此案过程中产生了以下两种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汪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客观上汪某在负债7万多元,自知已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仍以孩子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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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文案例启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中的帮助行为不同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这一犯罪的行为并不以被帮助的当事人知情为前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与妨害作证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前者是针对"物"实施的犯罪,而后者是针对"人"实施的犯罪。[基本案情]2013年11月3日,余某因酒后毁坏银行取款机被刑事拘留,其妻子陈某托犯罪嫌疑人刘某帮忙将余某"捞出"。次日,刘某找到负责维修取款机的工程师邱某,邱某如实开具了一张维修价值为14306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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