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苏志甫 《人民司法》2013,(12):50-53
【裁判要旨】未经许可参照他人摄影作品绘制油画,在油画中使用摄影作品具有独创性的画面形象,并对油画进行商业使用的行为,构成对摄影作品改编权的侵犯。案号一审:(2011)朝民初字第20681号二审:(2012)二中民终字第11682号【案情】原告(上诉人、被上诉人):薛华克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燕娅娅被告: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海拍卖公司)。薛华克为摄影家,系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燕娅娅系油画专业创作者,所创作的油画曾多次入选全国性美术展览。1997年5月,薛华克个人摄影集《藏人》一书由中国摄影出版社出版,该书收录了其摄影作品《次仁卓玛》。  相似文献   

2.
论编辑出版中的侵犯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雪松 《知识产权》2003,13(2):15-19
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同属于著作权中的精神权利,二者既相互区别但是又联系紧密。图书、报刊的编辑、出版与著作权保护的关系十分密切,我国著作权法中有不少条款都直接涉及到编辑、出版中的著作权问题,而其中有关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问题又特别重要。笔者认为,修改权保护的是作品的外在表现形式,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的是作品的内在表达,二者是“移形换质”的区别。侵犯修改权并不一定就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可能是由于修改作品而产生,也可能是由于对作品使用方式、使用环境不当造成。对侵犯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断绝对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难以找到一个所谓的判断标准出来,本文只是提供一个判断侵权的可供参考的思路,以及几个值得考虑的因素。  相似文献   

3.
韦之 《中国版权》2022,(1):58-62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一项重要的著作人格权,其内涵与修改权、改编权、摄制权等有着密切的联系.除了《著作权法》的规定,民法有关名誉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规范也直接触及到作品完整性问题.在确定该项权利的效力边界时,还要考虑到其他关联法律中有关公共利益的立场.另外,著作财产权的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也会影响到作品完整性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著作人格权的性质是关系到著作权法乃至知识产权法权利体系的关键问题.作品反映作者人格的观念在不同类型作品上有所区别,著作人格权是否具有专属性不应一概而论,其归属设置应兼顾保护作者人格与作品经济利用.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应当专属于作者,修改权可以转让.修改中的《著作权法》应保留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区分,同时将修改权纳入著作财产权.在明确著作人格权之限定性与专属性的基础上,以可分离性作为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区分标准,则著作人格权属于广义上的人格权.  相似文献   

5.
张革新 《知识产权》1999,9(5):25-28
改编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基础,变更其表现形式或使用方式,重新表现其作品内容的权利。改编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具有著作财产权的内容。著作权人通过行使改编权,可以给自身带来经济利益,故各国著作权法及关于著作权的国际公约均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改编的权利。改编权的行使,除著作权人自己行使或授权他人行使外,还应包括改编权的许可使用、改编权的转让及其登记以及改编权的限制(主要是合理使用制度)。我国著作权法仅原则性地规定了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其他问题均无规定,这就使改编权的行使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造成困惑…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文学作品因涉嫌抄袭引发出的侵权案件越来越多。如果一部作品是受之前已存在的作品的启发或者说是借鉴了原有作品的某些思想和主题内容,而创作出新的作品,到底是抄袭还是创新?我国著作权法对改编作品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采取的判定方法也有所不同。本文试从如何认定改编作品和总结国内司法审判经验的基础上,探讨改编权的侵权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7.
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通说认为,《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一种权利的正反两个方面,如果按此理解,修改权委实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然而,这是对修改权的误读,修改权的内容无法被保护作品完整权所涵盖,二者所保护的作者的精神利益是不同的,它最大的价值在于当作者思想和观点变化时得基于此项权利来维护作品与其思想、观点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8.
民间文艺的改编问题主要围绕改编行为的认定和改编权的取舍而展开。改编行为要求其对象是具备独创性的表达而非思想,且要与复制行为和再创作行为分开。对来源群体改编权的保护应以精神权利为主,“指明来源”是题中应有之义,而许可与付酬则应根据民间文艺作品公开范围的不同而区别对待。《条例》关于改编的授权机制尚存问题,有待探讨。  相似文献   

9.
有一句英语口号:Publish,or perish,其含义是,作品不发表就没有任何价值,因此要么发表(publish),要么销毁(perish)。在现代法制中,发表或销毁的权利被赋予作者,发表权的理论基础是极为清晰的:作品反映了作者的人格与思想,作者有权决定是否与公众交流自己的思想。如果作者拒绝这种交流,任何人不得强迫。 正如法国作家莫罗阿所言:“惟有抽象的思想才单纯,因为它是死的。”在丰富复杂的现实中,困惑往往取代  相似文献   

10.
随着网络的日益开放,利用网络传播作品侵犯著作权的案例逐渐收到大家的关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对网络作品侵权的界定存在着的问题,虽然已经开始引起专家的注意,但是还没有一个具体解决方法。在科技发展的今天,法律不能与时代脱节,否则会遏制社会的进步。  相似文献   

11.
署名权的法律意义之一在于明确作品的权利归属、维护作品创作的特定风格。冒名侵权作为一种新的侵权形态,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主观上的故意性、侵权对象的特定性和行为上的隐蔽性等特点,其实质是以不知名的某特定主体的姓名或署名(与知名作家的姓名或署名完全相同)冒称知名作家的姓名或署名发表、出版、复制、销售作品的侵权行为。冒名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知名作家权利受损事实的存在、以知名作家为侵害对象、隐性的外在冒名行为和有冒名的故意等几个方面。现行著作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有其不周延性,只有建立和完善著作权登记制度,充实现有的著作权法规,增加作者或著作权人署名的特定附随义务,才能有效地防止冒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知名作家的署名不被冒用,激发创作者的积极性和创作潜能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2.
《法律科学》2015,33(1)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判断是否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时,存在主观和客观双重判断标准,因而造成司法不统一的现象,这亟需《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统一标准.然而,《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送审稿第13条第2款第3项除了将现行著作权法关于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规定进行简单合并外,并无任何作为.虽然日本有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立法构造采取了严格主观标准,但从日本的学说和判例已经出现超越严格主观标准的种种迹象来看,并不值得我国借鉴.综合考量《伯尔尼公约》规定及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著作权法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水准,以及著作权保护和作品利用之间的利益平衡,我国宝采客观判断标准,以客观上损害作者声誉为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要件.  相似文献   

13.
原告:张林英、董沙贝、董沙雷、董一沙被告:上海广元艺术工艺品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广元公司)被告:中国革命博物馆(简称革命博物馆)被告: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工美集团)一审结案日期:2002年6月19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结案日期:2002年12月16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4.
编辑工作中的若干著作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编辑工作面对特殊主体、客体,所以每一个环节中都涉及著作权问题。选取了三个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论述,分别是在稿件加工中的修改尺度问题、对其它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度问题以及数字版权问题。  相似文献   

15.
剽窃行为扰乱了思想文化的发展脉络,必然损害公共利益。在判断剽窃行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及承担方式时,需要考虑到剽窃行为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在判断剽窃行为侵权责任成立的时候,不考虑剽窃者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剽窃行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等方面要件。但这些因素对于决定剽窃者是否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方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侵权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涉及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出现。建筑既具有实用功能性,又具有艺术性,属于物质产品和艺术产品之间的边缘产品。因之,著作权法中的建筑作品可以说是介于科学作品与美术作品之间的边缘作品,其保护对象和侵权判定方法必然具有某种特殊性,不宜机械套用著作权侵权判定的一般规则。  相似文献   

17.
刘金萍 《政法论丛》2014,(4):105-112
保护作品完整权作为著作人身权的核心,隐含了一个前提,就是作品的形式与内容是由作者赋予的,因此对作品的理解与利用应符合作者通过作品表达出来的精神与意图,否则就是歪曲、篡改,这是明显的作者中心主义.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当代,文学艺术鉴赏中的作者中心主义已然淡化,作者通过作品的精神表达与对作品的意义赋予已经不再重要;在利用作品中,借用作品是创造自由的表现,不能冒然认定为歪曲、篡改.所以行使保护作品完整权时,有必要考虑文学艺术鉴赏与创作理论的内容.  相似文献   

18.
李雨峰 《现代法学》2003,25(2):107-112
人类学的研究成果认为 ,精神权利的观念已经久远 ,但精神权利的制度化却是近代西方的产物。对争议中的冒名行为 ,笔者认为乃是属于侵害作者署名权的行为。我国法上有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规定尽管构造合理 ,但失之偏颇。通过比较法上的研究 ,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刘薇 《科技与法律》2001,(1):98-100
案例  原告 :诸志祥   被告 :大众文艺出版社   案由:侵犯著作权    案情      诸志祥于 1982年创作了中篇科学童话《黑猫警长》,并对“黑猫警长”进行了形象化描述。此后经其同意,该书被改编成连环画、动画片等多种形式出版发行。例如: 1992年 3月,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了由诸志祥编文、张纪平、乐明祥绘画的连环画册《黑猫警长大战外星人》一套,共六册。该套画册以“黑猫警长”这一人物为主线,分别讲述了六个不同的故事。   1993年 9月,福建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了诸志祥编著的儿童文学作品《黑猫警长全传》。该书…  相似文献   

20.
70年代的一首儿歌—《采蘑菇的小姑娘》曾经伴随了一代人的成长。如今,这首歌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原因却是一场版权之争。儿歌词曲作者将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张仲景大厨房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确认被告擅自将《采蘑菇的小姑娘》改为广告歌曲,并印刷在产品外包装上侵犯了其著作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