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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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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旁听记     
张公彬 《江淮法治》2012,(11):31-31
4月5日,固镇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与以往不同的是,会场上出现了两名普通公民。这是该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邀请公民旁听。 旁听公民杜长青是新马桥镇农技站技术人员.他在旁听后说:“看到县人大常委会邀请公民旁听会议的公告后,我了解到这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与我工作有关,我立刻报名申请参加旁听并得到批准。”  相似文献   

2.
2010年1月,湖南、四川等省的“两会”会场上,出现了一个特殊群体:来自社会各界的旁听代表。他们不仅旁听了大会的开、闭幕式及大会发言,而且还将自己关心的话题撰写成建议送交了大会秘书处。一位旁听公民表示,邀请旁听代表参加“两会”,是民主政治进展中的一大创新,关键是让普通公民有了表达自己意见新的渠道。公民旁听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3.
王莉 《江淮法治》2009,(13):36-36
“这次会议首次设立旁听席,汪立荣、赵玉莲、丁宗尧3位公民参加旁听……”5月31日上午9时,宣城市人大常委会五楼会议室,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开幕。与往常不同的是,会议室右侧位置设立了旁听席,3名面孔一新的旁听人员前来旁听本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颜银河在主持会议时,不仅依次介绍了首次参加旁听的3位公民,还表示,将把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坚持下去,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群众的联系,落实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相似文献   

4.
时下,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在一些地方开始由“热”变“冷”。这些地方的旁听公民普遍反映:“只能旁听,不能旁说,打不起精神来”。  相似文献   

5.
笔者认为,对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否具有发言权。确实不能简单以“有”或者“没有”来予以限定。而应该从如何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着眼来看待这一公民权力的正确运用。  相似文献   

6.
本文拟从公法学的视角检讨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这一法律实践,论证如下命题: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的会议是公民参与国家权力行使过程的一项权利.限制或者否定公民旁听权是实质意义的行政行为.应当为公民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7.
周鑫 《法治与社会》2011,(11):48-51
旁听制度纵横谈 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制度,简称公民旁听制度,是指公民凭有效证件旁听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制度。作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的一种形式,公民旁听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源于人民的授权,因而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  相似文献   

8.
今年初召开的辽宁省沈阳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与508名市人大代表一同走进大会礼堂的,还有30名来自市内各区的旁听公民。自1997年实行公民旁听制度以来,沈阳市人代会每年都会设立公民旁听席,至今已经有1300多位公民旁听了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  相似文献   

9.
当我接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寄给我的会议通知时,当我有幸成为上海市公民首批十五名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旁听代表之一时,高兴之情,难以言表。那时在2003年11月4日的晚上,上海电视台报道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公民旁听市人大会议制度的新闻,并欢迎上海市民报名参加。这不仅是上海市的首例,在全国范围内也是第一次。我这次参加旁听市人大会议,绝非是为了赶时髦或一时冲动。我虽是一名普通的老百姓,但我同样有着一份社会责任感,我是怀着一个上海市民能更好地参政议政的使命感去参加报名的。对我而言,这不是一时兴趣使然,完全是我多年来一种朴素…  相似文献   

10.
笔者认为,旁听公民应该拥有发言权。这是因为:一是具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合法性。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有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权利。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旁听公民在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发言。从目前许多地方实践看,让旁听公民在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发言,既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体现,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  相似文献   

11.
在近日召开的巢湖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会场前排出现了5位“新成员”,他们既不是人大代表,也不是列席人员,而是前来旁听的普通公民。据悉,公民旁听人代会在巢湖市尚属首次,这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相似文献   

12.
傅达林 《江淮法治》2009,(10):26-26
4月24日,陕西省高院刑二庭在礼泉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抢劫上诉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庭审共邀请了5位公民代表参加旁听并当庭发表意见。据悉,庭审中允许公民代表发言尤其是将此列入审判程序,在我国尚属首次。5月4日,最高院又开通了民意沟通电子邮箱,专门用来收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而河南法院更是掀起一股强劲的“司法下乡”运动,力争将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  相似文献   

13.
允许公民旁听人大会议作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有效方法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但一些地方人大对旁听条件的过份限制影响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在安排公民旁听时应注意克服三种倾向。一是在旁听对象确定方面制约过度。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旁听办法中,一方  相似文献   

14.
张万金 《江淮法治》2012,(14):12-13
今年的“江淮普法行”活动主题是“弘扬法治理念,建设法治安徽”。6月18日至21日.记者随“江淮普法行”采访组对毫州市“万名公民旁听庭审”活动、蚌埠市建立“普法通知书”等普法创新工作进行了采访。  相似文献   

15.
新事评点     
《江淮法治》2010,(3):5-5
上海:一公布人代会旁听公民电话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旁听市民的手机号码,上海市市民从即日起就可以向这些旁听市民反映社情民意。上海市人代会期间,有34名市民旁听了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和代表分组会议。据悉,这34名旁听市民由本市各区县、各系统推荐产生,大多来自基层,有企事业单位职工、  相似文献   

16.
公民旁听近年来已成方兴未艾之势,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被广泛应用,并将其作为拓展人大监督渠道、创新人大监督方式、密切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途径。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相继以决议、决定、暂行规定等形式通过了有关办法,公民旁听逐渐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为公民直接听取权力机关的工作内容和了解权力机关的运作方式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得到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然而,一些地方的公民旁听却如聋子的耳朵——摆设,成了形式主义的又一个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17.
蒋松柏 《江淮法治》2011,(11):48-48
邀请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或者人代会,是完善人大会议制度的重要举措。实践中,旁听公民能否拥有发言权,一直存在着很大争议。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是旁听会议,就不应该有发言权;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既然允许公民旁听,就应让他们在会上直接围绕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以便会议及时采纳,改进工作。本期"一家之言"围绕这个话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18.
滕修福 《江淮法治》2011,(11):48-49
赋予公民旁听权,并不代表公民拥有人大议事决策权,包括会议发言权。人大议事决策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定职权,单个公民不应拥有,若赋予旁听公民发言权有悖法律。况且,无发言权并不意味旁听不能说话,  相似文献   

19.
1998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只要凭有效证件就可以自由旁听任何一件公开审理的案件。中国法院的大门第一次向社会普通公众敞开,一中院此举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有媒体称“一中院的措施是中国民主法制制度向前迈进的一大步”,是“破冰之举”。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如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国各地法院都在积极地进行探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一种新的模式,已经成为目前人民法院开展的“亮点”工作。本文拟结合江苏徐州法院开展的“千名代表旁听百案”活动,主要从法院的角度,对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作一探讨,并提出一些完善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的建议,以期实现监督与支持并重,更好地促进法院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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