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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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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脑死、器官移植与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脑死、器官移植与法陆庆胜一、概述判断人的死亡,历来有两种说法。一是心脏停止跳动的心脏死说;二是呼吸、脉搏停止及瞳孔放大的三征候说。但是现在,能否把脑死,即大脑机能的停止作为人的死亡,成了很大的社会问题。改进了的人工呼吸器,能在人进入脑死状态以后,强制...  相似文献   

2.
<正>在法医实际工作中,因胸部受到锐器或火器作用造成开放性心脏损伤死亡的案例时有发生,非开放性心脏损伤即钝力性心脏损伤则多见于交通事故。笔者遇到1例,用机动车故意撞击胸部致钝力性心脏破裂死亡案例,现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3.
死亡时间的鉴定,对侦查、审理犯罪案件,往往可以提供重要线索和科学依据。 死亡可分为三期,即濒死期、临床死亡期和生物学死亡期。临床医生通常把病人的心跳与呼吸停止、瞳孔散大以及对光反应消失,作为临床死亡的标准。随着死亡,尸体其它部位也发生着一系列变化。首先是尸体表面因水份  相似文献   

4.
<正>心肺复苏术(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指心脏或呼吸突然停止时,救护人员所施行之恢复心脏功能或支持肺部换气的急救措施。心肺复苏术在医学上已被证明在防止突然、意外之猝死极具价值。但医师于特定情况下经过病人的同意,指示医护急救人员于病人发生心脏或呼吸突然停止时,不予施行心肺复苏术,使病人得以自然死亡(natural death),应该是适当且有需要。从病人的角度来看,不施行心肺复苏术,对于濒临死亡的病人而言可能是一种解脱及尊严,对医疗资源的使用来说,也可能是一种正义,应该有其正当性。但是不施行心肺复苏术致使病人自然死亡,  相似文献   

5.
右心室室壁穿透伤,一般情况下极易造成心室停搏或原发性休克死亡,死于心动过缓或心室颤动者较常见,休克后因缺氧引起小脑扁桃体疝形成死亡者并不多见。我们在实际办案中偶遇1例,现报告如下: 吴某,男,36岁,1992年10月23日上午8时30分被人用匕首刺伤胸部,同日上午11时40分开胸探查,心脏缝合后,血压、呼吸恢复正常范围,24日下午6时吴某突然昏迷,26日上午七时死亡。  相似文献   

6.
<正> 心脏刺伤引起死亡的案例在法医实际工作中并不少见,其死亡原因主要是失血性休克,心包填塞也时有发生。现将15例因心脏刺伤引起心包填塞而死亡的案例综合报告如下。资料一、一般情况 1984年1月至1989年7月,共检验心脏刺伤引起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但实践中已经出现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伤残的,应该如何确定残疾赔偿金呢?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十七条给我们传达对生命健康权平等保护这一讯息,因而可以从平等、公平理念给予同一侵权行为中的受害人同等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建议立法者完善相关法律,充分保障人权促进法治进步。  相似文献   

8.
心脏是人体重要的生命器官,心脏的损伤十分常见,尤其是他杀和自杀损伤者,常选择心脏为损伤部位。在检案实践中,多见锐器刺、砍和火器作用所致的开放性心脏损伤,也曾遇见发生纠纷的双方,其中一方在遭受钝性外力或因争吵后心脏破裂死亡而涉及到法医鉴定,此时损伤和疾病可同时并存,这就要求鉴定者在作出鉴定结论前,慎重分析损伤、疾病和死亡三者之间的关系,以明确死因。这不仅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法律诉讼和裁定,还关系到民事赔偿和医疗事故等问题的处理。本文选择三个较为典型的案例分析报道如下。1案例案例1:某女,57岁。某年2…  相似文献   

9.
渎职罪的损害后果是渎职犯罪行为在客观上造成的损害结果。应当将渎职罪有关生命的损害——致人死亡的提法改为"死亡一人"的后果即可。渎职罪造成的死亡应当是生理死亡。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失踪应当考虑研究制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对于不同罪过的渎职罪,"致人伤残"的标准应有所区别。对于"严重中毒",应取消"严重"的界定,根据食物中毒和职业性中毒的分级标准,对立案标准进行修改。对于"财产损失",应区分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个人损失与单位损失。  相似文献   

10.
正糖尿病是较常见的内分泌代谢性疾病,主要分为1型和2型。糖尿病患者因不治疗或治疗不规范可造成诸多的并发症。包括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血糖高渗状态和重症感染;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包括动脉粥样硬化、神经系统并发症等,严重的并发症可造成死亡,甚至猝死。1案例资料1.1一般资料例1某男,15岁,确诊1型糖尿病5年,一年前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随着医学进展,临床心肺复苏应用有效以及器官移植的开展,人的生命中枢性器官和死亡确定已经发生规范性转化,由心脏转化为脑,由心脏死转化为脑死亡。脑死亡可继发于心肺功能停止之后,也可原发于脑本身损伤或病变。鉴于钝力所致脑损伤在原发性脑死亡的发生上具有特殊重要意  相似文献   

12.
佛家说,人的生命就在一呼一吸之间。没有了呼吸,生命也随之结束。犯罪分子有时就是利用这一点来谋财害命的,特别是在既没有枪也没有刀,同时也没有任何足够硬和足够重可致人死命的东西时,他们往往采用勒死或闷死对方的方式。一段绳子、一截电线,甚至是杀人犯的双手都可以成为勒死对方的工具。窒息通常是由于受害人的面部被枕头或塑料袋蒙住、或被重物(比如杀人犯的身体)压住胸部不能呼吸而导致的。尽管犯罪分子有时会尽最大努力隐藏犯罪事实,尽量使死者的死亡看上去像意外的死亡,而不是有意的谋杀,但是法庭科学家通过仔细检查犯罪现场和死者…  相似文献   

13.
李先伟 《人民检察》2012,(14):47-48
案情简介2008年7月12日零时,侯某在某市因口角用拳、脚殴打李某,李某用手脚还击与侯某互殴。二人打斗几分钟后,侯某突然倒地并失去呼吸,后经抢救无效而在两三分钟内死亡。法医鉴定意见如下:侯某在两三分钟之间死亡;侯某尸体有三处头皮出血和多处表皮损伤,但均非致命伤;眼结膜出血,肺叶间及心脏表面出血点较明显,符合抑制死的尸体征象。  相似文献   

14.
侵犯生命健康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思考·洒欣燕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该规定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  相似文献   

15.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corona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已在全球流行超过3年,造成690多万人死亡。COVID-19具有强传染性和长潜伏期的临床特点,能造成以肺损伤为主的多系统损伤,临床出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以及全身多器官损伤症状,其病毒SARS-Co V-2仍在不断变异。目前全球对COVID-19相关死亡的病理改变乃至于死因判断标准并未达成共识,调查该疾病的基本病变和病变进展,有助于指导临床治疗以及治疗药物的研制。本文综述了全球2020年2月至2023年6月发表的COVID-19尸体检验报告及相关文献,以有明确的尸体检验案例数量以及对应的重要器官病理学改变为纳入标准,共纳入来自18个国家65篇论文的1 111例尸体检验案例,对病理表现和死因进行归类和统计学分析,归纳和总结了COVID-19的共性病理变化,并提出分析结论 ,认为COVID-19感染能引起全身重要器官发生危及生命的病理改变,在感染群体健康水平各异的基础上,死亡案例的直接死因主要为严重的肺部损伤及其继发的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  相似文献   

16.
认真研究一下医疗事故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以及医疗事故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有效地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利,防止错误地追究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一、医疗事故罪与非罪的界限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过失地造成病人残废或死亡的行为。由此定义可以看出,发生病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是构成医疗事故罪的重要条件。但这决不是说,凡是发生了病人重伤、死亡的,就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因为病人的重伤、死亡,有许多是疾病本身的自然结果,而疾病对人类生命和健康的影响是极为复杂的。受现代医学发展的局限,目前对有些疾病在临床医学上仍然是无能为力的,医务人员往往尽了最大的努力,也难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相似文献   

17.
保险,是一种由保险公司向投保单位或个人收取保险费,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被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以经济补偿,或对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给予物质保证的制度。保险的种类很多,一般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财产保险中又分为火灾保险、运输保险、海上保险、牲畜保险、农作物保险、各种重要运输工具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等。人身保险有团体或个人们人身保险、人寿保险以及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等。  相似文献   

18.
迟发性心脏破裂死亡引起医疗纠纷1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心脏是人体维持生命的重要脏器 ,心脏损伤后 ,特别是穿透伤 ,死亡率高且死亡迅速。迟发性死亡亦有少数报道[1~ 3] ,笔者曾遇一例在治疗过程中死亡的案例 ,是医疗事故还是迟发性心脏破裂 ,有不同意见 ,本文参考有关文献资料 ,对其进行了分析探讨。案例报告案情 :陈某 ,男 ,2 0岁。某日被人用平口螺丝刀刺伤左胸部 ,当即送医院抢救治疗 ,入院后经止血、抗感染和补液等处理 ,病情好转 ,可自由活动。伤后第 13天 ,因咽痛在给青霉素皮试后 1min左右 ,突然神志不清 ,心率加快 ,四肢冷 ,烦躁伴恶心、呕吐 ,血压下降 ,行胸外心脏按摩 1h ,抢救…  相似文献   

19.
浅谈损伤程度评定时机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法医门诊的普及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活体损伤的检验鉴定日趋增多,法医在工作中容易忽视和难以掌握的环节是评定时机,由于评定时机选择不当,可造成损伤程度结论的误差。因此正确选择评定时机是值得重视的问题。笔者就此谈点粗浅的看法,与同道共商。一、选择评定时机的必要性机体对损伤反应的复杂性形成评定时机的多态性。伤情评定和检验的对象是有生命的机体,因机体个体不同,对损伤的反应各异,使伤情的发展出现因时间不同而有差别,人的性别、年龄、体质、耐受性、心理素质等因素不同,对损伤引起的反应以及后果亦不尽相同,如机体某部位…  相似文献   

20.
死亡是人类生命的自然归宿。现代医学与现行法律在死亡问题上的冲突,特别是脑死亡的提出,使死亡的概念、判断死亡的标准以及死亡需不需要立法等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仅就确立脑死亡的现实意义和有关立法问题作一探讨。一、确立脑死亡的现实意义脑死亡(brain death)是指原发于脑组织严重外伤或脑的原发性疾病,致使脑的全部机能不可逆地停止,最终导致人体死亡。脑死亡同心跳和呼吸停止一样,是人的生命现象的终止,是个体死亡的一种类型。脑死亡概念的最早提出见之于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的一份报告。从远古社会开始一直延续到20世纪,人们都把心跳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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