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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化的物流方式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模式不断改革发展,食品超市、自选商场、连锁店等已经成为各地重要的食品流通和经营形式,在方便群众、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尽管货架上的定型包装食品的数量和种类越来越多,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消费者更倾向于选购散装食品,经营者和生产者也在不断满足这种市场需求,某些食品品种的散装销售形式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对于散装食品,我国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相关的卫生管理要求,大多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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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法》第19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本系统的食品卫生管理、检验机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其根本含义是要求企业完善本单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卫生质量。自《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经过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共同努力,大多数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注重了自身卫生管理,建立了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为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证食品卫生质量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有一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虽然制定了卫生管理制度,由于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在实际操作中  相似文献   

3.
食品卫生监督面临的困难及对策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如何提高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质量,则是一项有待于不断探索、不断研究的工作。从一九九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卫生监督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创造良好的食品生产经营环境、预防疾病,使人民吃上安全卫生食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卫生行政部门在实施食品卫生监督方面,还面临着一些困难。1.面临的困难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保证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在出入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为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服务的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5.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如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违法事实与危害后果,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八条法律责任中的规定,对违法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笔者认为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食品摊贩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在城市、乡镇的街头、集市贸易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固定或流动设摊、设点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生产经营者。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以摊、点形式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均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第三条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摊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铁路等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摊贩卫生监督检查,对食品制作、加工、销售过程中的环境、设施、器具、原料、成品等卫生状况进行监督、监测和检验,对从业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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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和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以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第二章食品的卫生  相似文献   

9.
为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我市依法开展了多次卫生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使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1〉食品卫生:93年全市食品生产经营总户数9396户,监督户次数33714,平均每户3.59次,全市检测食品样品1944件,合格率84.5%,食品从业人员23081人,体检19795人,体检率83.2%。共检出"五病"329人,检出率1.7%,调离率100%;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率达到86.8%(超过卫生部规定的85%要求);依法处罚了121户次违反食品法律、法规的食品生产经营户,没收销毁产品18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这是《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实施后,赋予卫生行政部门一种新的执法手段,它有力地打击了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了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但"取缔"是何种具体行政行为,即属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这是必须明确的法律问题。笔者在此就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等编著《中华人  相似文献   

11.
《食品卫生法》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分为十二类,凡是生产经营的食品有其中所列情形之一的,都将分别受到以下行政处罚:①责令改正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②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③销毁食品;④没收违法所得;⑤罚款;⑥情节严重的甚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在执法十几年实践过程中,发现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情况十分复杂,如果不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就给予行政处罚,将难以达到行政处罚所具有的教育功能,预防性功能。1.依法认定违法食品违法食品的违法事实认定应严格依据《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标准》进行判定。对感官检查则能认定为违法食品并予以立案的,必须科学取证,必要时做到证据保全工作。对感官检查不易判定的或有争议的和商品标志不全的食品,应进一步做理化和生物学检验,按《中华  相似文献   

12.
1.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自一九八三年实施以来,石油企业的卫生防疫机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一条中"铁道、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站在管辖范围内执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接受地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开展食品卫生监督,为保证油田辖区的食品卫生,保障油田职工、家属的身体健康,做了切实的努力。目前,石油企业防疫机构的卫生监督队伍已得到进一步充实加强,对油田辖区的的各类上市食品的监督、监测工作正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发生率大幅度降低,上市食品合格率大幅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体检率、卫生知识培训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档率以及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办证率等都达到了较高水平。食品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基本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相似文献   

13.
1995年10月30日施行的《食品卫生法》与1983年7月1日试行的《食品卫生法》相比,在完善食品卫生监督体制,加重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严格食品卫生标准,加强进口食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使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但仍然存在某些不足,主要是对一些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没有明确规定其法律责任,影响了《食品卫生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本文针对执法过程中常见的几种违法而又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在全国许多地方特别是地(市)级行政区,对外埠食品都实行了准销制度,即外埠食品进入本地(市),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该食品的准销证,该食品凭准销证方能在本地(市)销售。对这项制度,食品卫生监督队伍在认识上智仁各见、莫衷一是。本文拟以行政法基本原理,论述这种制度的不合法性。1 从食品流通的法律要件上看,准销制度限制了食品流通的自然属性流通是食品的一个自然属性,通过流通实现食品的使用价值。从法律角度,《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的流通规定了两个要件。一是《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是说,食品的生产者必须取得卫生许可。未取得卫生许可,无论食品的卫生合格与否,都不得销售。换言之,食品的生产者取得卫生许可是该食品流通的首要条件。二是《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食品……,其生产者必须按照卫生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实施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即食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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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一部地方法规《徐州市食品商贩卫生管理条例》经1994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我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994年10月10日公布,实施一年多来,以特有的地方特色,对贯彻《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我市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鉴于《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10月30日修改并公布实施,我市地方法规的特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多已体现出来,根据立法原则,《徐州市食品商贩卫生管理条例》必须修改,经过多方调研、数易其稿,又紧密结合了即将实施的《行政处罚法》,制定了《徐州市食品摊贩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后的《条例》又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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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进行食品卫生管理、监督的,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产品也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普及食品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地区行政公署,下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或者卫生防疫站是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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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辐照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对食品辐照加工实行许可制度。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辐照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第二章食品辐照加工单位和人员的管理第四条从事食品辐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和放射工作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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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第四条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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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城乡集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城乡集市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集市外的食品摊贩,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鼓励、保护社会团体和公民对食品卫生工作进行监督。任何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集市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城乡集市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城乡集市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可以向市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食品卫生监督员,执行食品卫生监督任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乡集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即检查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营业执照,管理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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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最近,广东、浙江、新疆等省区卫生厅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塑料戒指、手链、手枪,甚至废旧注射器等混装在食品中包装出售。此类问题在儿童食品中尤为突出.这些物品直接与食品接触,可能会造成食品污染,危害消费者万其是儿童的身体健康。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的营养和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现紧急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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