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6 毫秒
1.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而当前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抗诉案件时对抗诉证据的审查认定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已影响了抗诉案件质量和改判成功率。针对此种情况,文章明确提出了审查认定抗诉案件证据的具体内容和方法以及完善抗诉案件证据审查制度的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2.
谈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185条至第188条对检察监督的方式作了规定,将抗诉作为其监督手段。这种被称为“事后监督”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一直受到怀疑。笔者认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正当性可以从宪法的角度来解释。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宪法地位决定了它应当对民事审判活动实现法律监督,这是我国特殊宪政体制下的权力架构。民事检察监督中的抗诉程序及相关诉讼程序有待完善当属另一话题,暂且不论。讨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力配置,应当关注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应当介入这种特殊的案件。  相似文献   

3.
我国宪法第12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民诉法第185条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对民诉法的这两条规定的理解,从检察系统内部来说,有…  相似文献   

4.
何为民事、行政检察息诉工作 ,笔者尚未查到正式的定义。依笔者之见 ,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息诉工作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就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请求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 ,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 ,确认判决、裁定正确 ,决定终止审查 ,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使申诉人接受判决、裁定的工作。民事、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民事、行政检察的任务应当包括 :支持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 ;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相似文献   

5.
完善民事检察立法之我见李忠芳由于诸多原因,我国民事检察立法工作起步较晚。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在第185条至1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有依法提出抗诉之权。可见,民事检察立法...  相似文献   

6.
一直以来,我国法律对于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中的调查取证问题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此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对检察机关审查过程中取得的证据效力如何认定各地法院做法也不尽一致。文章仅就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抗诉案件中的调查取证问题略作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7.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审级问题探讨王祺国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向何级人民法院提出,应由何级人民法院再审,应适用何种审级程序,这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没有直接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在全国范围内,检法两机关就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审级的理解和执行上...  相似文献   

8.
民事抗诉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抗诉制度 ,但其规定十分笼统。实践中 ,检法两家常常各执己见 ,争论不休 ,严重削弱了检察监督的力度。本文认为 ,在抗诉案件的审级上 ,应确立“抗同级、同级审”原则 ;在审限上 ,应从接到人民检察院抗诉书的次日算起 ,在再审中检察机关的地位、任务及权限方面 ,立法均应予以具体规定。此外 ,对检察机关启动抗诉程序的权力应予以必要限制 ,以避免检察权与审判权的无谓冲突。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抗诉案件具有一定的调查取证权是其履行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其中书面审查应是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抗诉案件的主要方式,调查取证则是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抗诉案件的有效补充。检察机关审查民事抗诉案件的调查取证应在立法上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0.
民事抗诉制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具体行使检察权的主要方式,也是我国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的民事抗诉制度应从检察权的特征和再审程序的基本特性两方面予以定位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总结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对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作了重大的修改和补充,是一部比较完善的程序法。其中,《民事诉讼法》明确了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监督民事诉讼的方式,这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一大突破和发展。本文拟就检察机关参与和监督民事诉讼的抗诉问题谈点粗浅认识,以求抛砖引玉。 一 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具有广泛的法律监督权。在各部门法中,对监督权作了具体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因此,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是广泛的,  相似文献   

12.
当事人申请再审和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这两种发动再审的方式都有其缺陷或弊病,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抗诉应是发动再审的唯一方式,这是源于对民事抗诉权性质的正确认识的必然选择。民事抗诉权的行使应当进行必要的限制,这种必要的限制就是对民事抗诉案件范围、抗诉时间、抗诉次数的合理界定.现行关于民事抗诉理由的立法规定不尽科学,本文从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出发,参照国外关于民事再审事由的立法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和审判实践,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抗诉理由的具体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3.
一、我国民事抗诉再审制度的弊端 新民事诉讼法从三个方面完善了抗诉再审的规定。一是将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事由进一步具体化,二是明确规定了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三是明确规定抗诉案件的裁定进入再审的期限。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抗诉事由不明确、接受抗诉法院不明确、进入再审程序时间长等问题,抗诉案件的审理进入了规范化轨道。但是,修改后的民事抗诉再审制度仍存在一些需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14.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有权进行法律监督 ,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如发现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法定抗诉情节的 ,检察机关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检察机关在抗诉再审案件中既具有法律监督者的地位 ,也具有抗诉人的地位。  相似文献   

15.
20 0 1年 9月 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从理论法理的角度 ,对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抗诉提出了明确的办案原则和执法理念。但是对民事抗诉中的案源、抗诉范围以及抗诉的审级问题的规定却还有需改进的地方。文章从民事诉讼的目的的理论分析 ,认为民事抗诉案源应主要来自当事人申诉 ,对调解应可抗诉 ,对执行中的裁定不能抗诉 ,民事抗诉应一律由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相似文献   

16.
一 民事抗诉程序的立法缺陷和后果现行民事诉讼法用四个条文规定了民事抗诉程序 ,与原民事诉讼法 (试行 )相比 ,现行民事诉讼法在原则性规定的同时 ,又赋予人民检察院以民事抗诉权 ,实现了原则性与具体权能的相结合 ,这在完善民事审判活动中检察监督制度上迈进了一步。但是 ,与人们期待的实现检察机关保障司法公正的职能以及诉讼法治化的要求相比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抗诉程序还存在相当的缺陷 :首先 ,民事抗诉的范围不明确。民事诉讼法第 1 85条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  相似文献   

17.
证明责任在民事抗诉案件审查中的运用彭春文一(一)证明责任在民事抗诉案件审查中的重要性本文之所以强调证明责任在民事抗诉案件审查中的运用,是出于这样的考虑:第一,因为证明责任在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有着丰富的内涵。一般说,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当...  相似文献   

18.
刑事抗诉未改判案件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事抗诉未改判案件的成因集中表现为检、法关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分歧。这些分歧的形成既有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方面的客观原因,也有审判权运行偏差和检察机关抗诉权亟需规范等主观原因。为提高抗诉案件质量、维护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公信力,必须更新抗诉案件质量评价标准,加强对案件证据体系的审查、说理和论证,不断拓宽抗诉案件范围,健全抗诉工作内外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9.
我国当前的民事检察监督存在着有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监督对象不全面、抗诉程序不具体、监督形式过于单一等问题.为此,建议在相关立法上具体规定检察机关的职能,扩大法律监督的范围,使抗诉程序明确化,监督形式多样化,以切实保障民事监督的有效执行.  相似文献   

20.
从新《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规定分析,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检察监督针对的是人民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违法行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为抗诉和检察建议,不宜增加别的方式。抗诉与检察建议应有"管辖范围"之别,但无先后顺序之分。当事人申请监督与检察院依职权监督并行不悖,不存在孰先孰后问题。虽然执行监督在立法上的规定过于笼统,但可以从相关法条、法律解释、司改文件中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检察监督应有边界,监督诉权的边界在于限定调查核实权和限定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次数和期限;监督审判权的边界在于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权的专属性和维护审判权对诉权的优先救济。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