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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凯尔森在对马克思、恩格斯相关著作的阐释中做出四个基本判断,即方法论的反规范主义倾向,新版本自然法学说的建构、无政府主义的乌托邦预言、科学名义下的道德批判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法学既承认现存法律规范的客观存在又主张超越于法律规范本身去思考法律问题,它摆脱自然法的本质先验主义而致力于从物质现实出发实现法的价值,从人类解放的角度探讨了没有狭隘性法律存在的社会前景的可能性,在科学分析社会现实的基础上实现了客观事实审视与理想价值追求的有机结合,这是凯尔森纯粹法学欠缺的理论取向,也是建构法学理论应该遵循的逻辑进路。 相似文献
2.
单锋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3):94-99
《法学方法论原理》一书藏巧思于弘论,寓灼见于钩深。法学方法论是一门以反思为特质、对理论研究与实务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学问。关于方法论研究对象,作者提出有四类,即方法及其内在结构和外部关系,客体及其表述之间、客体的表述与主体之间、客体的表述本身以及客体和主体等方面,研究的主题、目的,研究主体的特性。作者认为,法学研究的一般思路需要经历法学疑问、法学假设和法学假说直至法学理论的形成,其中假说是理论构成的核心。 相似文献
3.
法律如何影响人们的行为?人们又是如何予以反馈?法律的实然是怎样?法律如何增加人类的福祉?行为法学的诞生在某种意义上要试图解答以上这些问题。而且,行为法学也是将行为经济学融入法律分析的一个首创性的成果。在过去的二十年,社会科学在研究人类如何决策方面已取得了重大成就。这些研究大都依赖于理性选择模型和法律的经济分析等现代社会科学研究重要范式。然而,这些模型对一般事件通常无法给出正确的预测,因此其理论价值很值得商榷。虽然人类不是像经济学所假设的那样是永恒不变的理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的行为对社会学家来说是不可预测,不成系统,不成规律,不符规则以及不可琢磨的。相反,人类行为是可以被描述、被预测、甚至被模型化研究的。在本文中,笔者将对行为学和选择理论在法学研究上的运用作出更为全面和深刻的理解。 相似文献
4.
针对当前本科阶段法学方法论教学的现状,本文提出将法学方法论教学明确落实在法学本科阶段,通过研究性、自主式和讨论式等教学模式,导入组织指定书目文献阅读与讨论、案例分析讨论、组织调研、指导学术论文写作等教学方法逐步实现培养目标。 相似文献
5.
地球环境作为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体现了人类整体的利益。为了实现有效保护地球环境的目的,环境法学的研究应当站在人类整体利益的立场上,为人类整体的利益服务,以生态危机作为逻辑起点,从而构建以生态义务为基石范畴的环境法学理论体系,并形成"生态人"这一环境法学的理论研究模式。环境法学的研究只有遵循这种方法论的指导,才能更好地抓住环境法的本质,从而推动环境法学学科尽快摆脱传统法学学科的影响而走向独立和成熟,进而也有利于地球环境的有效保护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6.
马克思有两种性质不同的人的本质的概念:一是人的应然本质,即"自由的自觉的活动",二是人的实然本质,即"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两个概念不是彼此孤立没有联系的,而是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只有从其内在逻辑上全面考察人的本质,才能正确理解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理论。 相似文献
7.
李可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1):67-71
有关法学方法论与法律方法论之间联系的学说均不尽如人意,但其中一些观点亦揭示了两者生长的共同基础。法学方法论和法律方法论生长的基础是大致相同的。因而,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两者共享同一个基础,即法律本体论、认识论和实践论相统一的"法律唯物辩证观";二是两者往往在同一时空中为人们交互使用,且相互转化。从法律传统上看,两者之间存在实质上的一致性。以关系原理视之,两者联系的纽结在于它们都是一个解决理论/规范与实践/事实之间不一致的问题并提出理论/规范假说的过程。无论是在法律方法还是在法学方法,"先归纳后演绎、先经验后理论"是其基本运行路向。 相似文献
8.
9.
王宏哲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3):31-33
通过对实质主义与实证主义概念的界定、特征的叙说,以及中国法学研究方法必须从实质主义走向实证主义的必然性论证,试图使人们认识到西方法治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规律就是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对实质主义的批判。而中国由于历史、文化等原因,在法治建设的今天,社会的整体思维,当然包括法学思维,总体上还处在一个形而上学的阶段。这对我们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影响巨大,但我们却往往意识不到这一点,所以有必要将这一规律总结、展现出来,以便我们能遵从规律,减少弯路。 相似文献
10.
本质主义法学、法律监督理论与检察权本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雪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23(5):84-89
对于检察权性质的讨论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逐步受到人们的关注.然而众说纷纭的背后,本质主义思维和法律监督理论一直在暗中主导着人们的思维模式和讨论路径.从对本质主义思维和法律监督理论批判入手,突破现有的思维框架,才能真正认识到检察权的本质,即其兼具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双重属性的特殊权力形态. 相似文献
11.
宋争豪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1):65-68
多媒体技术与法学课程的整合,意味着在法学课程的教学活动中结合使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以便好地完成法学课程目标,它是在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把信息技术、信息资源、信息方法、人力资源与课程内容进行有机结合,以共同完成法学课程教学任务的一种新型的教学方式. 相似文献
12.
应用法学教学方法改革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加强素质教育是我国进行法学教学改革的出发点;我国应加强应用法学的理论教学,培养学生的理论功底和素养,只有系统地学习和掌握了各门应用法学深邃的理论,才能灵活、有效地运用其解决各种各样的实际问题;应用法学教学的改革,应以其理论体系为框架修订法学本科教材,注意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改传统单向教学方式为双向教学方式,改进案例教学方式。 相似文献
13.
在自然法学的发展阶段,包括古代自然学、中世纪神学时期的自然法学、古典自然法学,近现代自然法学,其中古典自然法学时期的自然法学的理论是最为杰出的,它是建立在批判中世纪神学的自然法学基础上形成的,以人的眼光来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这一时期自然法的理论十分完善,为西方世界的文明法治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为了掌握古典自然法学的理论内容,本文分析了古典自然法学中的自然法观念的起源、特征、意义以及局限之处。 相似文献
14.
石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9(2):71-76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贯穿法学始终的一个经典问题。关于这二者关系的说法可谓是林林总总,莫衷一是。德国法学家耶林亦曾经将之比喻为法学中的好望角,一凉涛骇浪,难以驾驭”。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庞德院长阐述了他关于法律与道德的看法,无疑是一次跨越比利牛斯山般的尝试。如何处理合法的道德恶行?又如何处理从实在法看是非法的、但在道德上却是可以证成的行为?对此.哲学界和法学界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一直争论不休,故此,很有必要在剖析实证法的道德困境之基础上,探讨道德理念对实证法的重塑。 相似文献
15.
郭娜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7(5):17-20
自然法从古希腊伊始,至今一直是法律思想领域的一柱栋梁,它历经西方社会各大学派的吹捧或是抨击,从兴盛到没落再到复苏,不得不说它是西方法律文明史上不可或缺的重要学说。它奠定了西方法律人权、民主、分权等观念的基础,它的超然、实然、应然的内容层次也为现代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一定的价值标准。对它在西方法律文明史上的地位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6.
公安法学教育中实施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周斌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22(5):124-128
诊所法律教育模式是加强实践教学的一种新型教育模式。在公安法学教育中逐步推进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可以解决公安法学教育中当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进一步促进公安教育改革向深入进行。 相似文献
17.
马克思、恩格斯不仅继承了西方历史上"自然法"高于一切制定法、人为法、实在法的传统,而且把"法",即由社会生产力和经济事实所呈现出来的"社会律"作为自然法则予以强化。认为法之所以演变为法律,不过是经济规律的自然发展所至,人们只有把"法"的自然本质———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从经济事实中发掘出来,才能正确真实地表达"法律"。为此,他们将"自然法"的内容进行了革新,从另外一方面强化了西方自古以来"自然法"的传统理念。 相似文献
18.
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大精深,自然观是其中极为重要的思想,在当代生态环境危机日益严重的今天,重新审视马克思的自然观非常必要。文章通过对马克思自然概念的历史考察,诠释了马克思自然观的基本内容:人在自然界中具有双重地位、人与自然的发展是相互协调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是内在统一的;并分析了马克思生态自然观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9.
西方近代不少思想家立足于唯心史观探求人类社会发展规律,马克思确立了其截然不同的研究历史规律性的方法论:历史规律性是根植于人类的物质实践活动之中的,应当到那里去寻求历史规律.许多研究者把马克思早期根据西欧历史而概括出的"五形态"理论,错误地当作马克思所发现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而没有看到马克思晚年在这个问题上所发生的看法的改变.真正可以代表马克思历史规律思想的,是"三形态"理论. 相似文献
20.
李可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18(4):131-136
历史主义在方法论上取向于整体主义和价值相对主义 ,它在将历史力量神秘化的同时陷入了决定论的泥淖。历史主义在理论研究上的突出表现是对社会规律的孜孜追求 ,受此影响 ,法学上的历史决定论视法学为规律学 ,忽视甚至是有意回避了法学的规则学特征。历史决定论是自然主义制造的一个理论神话 ,应将其从法学中彻底清除出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