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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少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0,(34)
根据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的决定,对于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一、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关押已满十年,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缓刑时间已满 相似文献
2.
刘少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1,(18)
根据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7次会议的决定,对于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一、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关押已满十年,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蔣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缓刑时间已满 相似文献
3.
刘少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4,(17)
根据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一百三十五次会議的决定,对于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滿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爭罪犯,实行特赦。一、蒋介石集团、伪滿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爭罪犯,关押已滿十年,确实改恶从善的,予以释放。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4,(17)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一百三十五次会議,討論了国务院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滿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爭罪犯的建議,决定: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滿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爭罪犯,实行特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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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1,(18)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7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关于特赦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的建议,决定: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 相似文献
6.
周恩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1,(1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9年和196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特赦令,已先后特赦了两批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经过各方面的考察,已被释放的战争罪犯,一般都能够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劳动,努力学习和工作,继续改造自己。最近公安部对在押的战争罪犯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其中又有一些人确实已经有了改恶从善的表现。为此,国务院建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0,(34)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讨论了国务院关于特赦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的建议,决定: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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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6,(4)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二十九次会議,討論了国务院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蔣介石集团、伪滿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爭罪犯的建議,决定:对于經 相似文献
10.
周恩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0,(3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去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公布后,先后释放了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33名。经过一年来的考察,已被释放的战争罪犯,一般都能够接受群众监督,服从管理,积极劳动,努力学习,继续改造自己,思想认识有所提高。在特赦令公布后,尚在关押的多数战争罪犯,也能够进一步认识党的惩办和宽大相结合、劳动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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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6,(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 最近,公安部对在押的蔣介石集团、伪滿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爭罪犯,进行了全面审查,提議对其中确有改恶从善表現的五十七名战爭罪犯予以特赦释放,对十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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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一定时间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可以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对于死缓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不应适用假释,这并不违反给出路的政策。假释撤销程序应通过司法正当程序进行:明确假释撤销案件的提起方式;明确人民法院对假释案件的审理方式;明确被假释者在假释撤销案件中的各项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6年6月29日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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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案例: 日前,在假释期间强奸妇女的焦树清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4个月20天,剥夺政治权利5年? 焦树清今年虽然只有40岁,但却在监狱中度过了20多个春秋?早在1978年,他还是17岁的时候,就因为一个和他同龄的孩子没有给他烟抽,而纠集他人用菜刀?铁锹?砖头等对其进行殴打报复,后被害者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焦树清因行凶杀人罪被判处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因为在狱中表现良好,1981年他被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1年7月被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92年?1994年?1995年又分3次被减刑共4年6个月;1997年8月…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Z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6年6月29日(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7.
殷圣欣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8,(1)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终身监禁,其法律性质在动态上表现为"终身监禁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一种情形的例外规定",在结果意义上表现为"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有些学者将终身监禁表述为一种"特殊刑罚措施",这种"特殊性"应当就表现在终身监禁与死缓制度、无期徒刑执行制度这种动态上和结果意义上的联系上。在重大立功的适用方面,死缓期间犯罪人有重大立功情节,应当在缓期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但是在无期徒刑执行阶段,终身监禁者不得因重大立功否定终身监禁具备适用的法律依据。终身监禁与死刑的废除紧密关联,在部分废除死刑罪名的当下,应当整合终身监禁与限制减刑的价值功能;在未来死刑全部废除的情况下,可以将终身监禁作为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3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2年12月28日通过, 为了惩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分子,维护旅客和航空器的安全,特作如下决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Z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2月28日(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一、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20.
石国湖 《新疆人大(汉文)》199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