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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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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殊累犯规定的体系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健 《河北法学》2011,29(8):96-100
《刑法修正案(八)》扩大了特殊累犯的范围,加大了对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处力度,但补丁痕迹较为明显,缺乏体系性思考。特殊累犯制度应结合刑法总则相关条文的规定做出出、入范围的体系性思考,使刑法总则部分能相互协调和印证。同时结合分则中第356条关于再犯的规定,使特殊累犯制度和刑法分则也能相互协调印证,让刑法规定成为一个较为完备的综合系统。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刑法增设了单位犯罪的规定,与旧刑法相比是一大进步。同时,在累犯制度中规定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并采取混合制的立法模式。但是,现行刑法却将单位排除在累犯成立的主体要件之外,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通过分析一般累犯成立的要件,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应增设单位累犯,以便打击和预防单位再次犯罪。  相似文献   

3.
现行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单位,但在累犯制度中只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累犯制度,对于单位累犯的规定还较为含糊甚至空白,在实践中也存在许多对于单位累犯的认定及处罚问题.本文明确指出单位累犯应纳入累犯制度的控制范围,并给出了实践中时于单位累犯的部分处罚建议.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八)将构成特殊累犯的犯罪类型从一种增加为三种,基于特殊累犯的构成特征,特殊累犯的组合由一种增加为九种.而恐怖活动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性、涉案人员众多性决定了构成特殊累犯的人数将大量增加.在特殊累犯构成基数的猛增和累犯从重处罚刑事政策的共同作用下,刑法将呈现出向重刑化发展的趋势.为了避免重刑化的出现,应当从前后罪的性质、构成主体、司法处理三个方面进行理性限定.  相似文献   

5.
我国累犯制度立法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韩轶 《法商研究》2006,23(3):26-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过于粗疏,这已严重影响了其权威性和严肃性。我国累犯制度之立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重构特别累犯制度,单位不是累犯的适格主体,未成年人再次犯罪不构成累犯,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不构成累犯,对累犯可以适用假释,对累犯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相似文献   

6.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 ,这是对犯罪主体问题的重要突破。但随着社会犯罪情势的发展变化 ,累犯制度也有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即应否在自然人累犯之外另设单位累犯这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单位累犯刍议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指出,现行刑法中的累犯制度不适用于单位犯罪。论证了构建单位累犯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了单位累犯构成要件和如何处罚单位累犯以及直接负责的有关人员,并提出了认定单位累犯中应注意解决的若干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8.
对普通累犯几个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辉 《法学论坛》2002,17(3):85-89
累犯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刑罚制度 ,已经为世界各国所广泛认同。我国刑法对普通累犯和特殊累犯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 ,普通累犯制度在许多方面存在一定分歧。笔者对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思考 ,提出将严重过失犯罪、法人犯罪纳入累犯制度打击的范围之内 ,并就普通累犯成立的时间、刑度、罪名等条件提出了几点与通说较为不同的看法。  相似文献   

9.
有关“单位累犯”的一些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后的1997年刑法对累犯制度有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但却在肯定了单位构成犯罪的同时,对单位是否构成累犯这一问题没有明确,学界众说纷纭。笔者通过对新刑法有关条款的考证和解读认为单位构成累犯不是新刑法的题中之意。并在此基础上否定了现有的累犯制度的构成要件能适用于单位累犯的构成,同时认为单位累犯制度应当独立于自然人累犯。  相似文献   

10.
施晟 《法制与社会》2011,(28):48-49
累犯制度作为一项自古有之的刑罚制度,同时也是各国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每个国家的刑法中几乎都能见其踪迹。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刑法中就明确规定了累犯制度,并在1997年《刑法》中对其条丈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研究的发展,我们有必要对现有的累犯制度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研究。本文试从累犯制度的立法现状出发,结合司法实践和社会现状,针对我国现有的关于累犯制度中法条用词、累犯主体、刑事责任等方面存在的有违制度本意的缺陷进行讨论,并提出法条用词进一步严密、增加累犯排除情形、扩大特殊累犯的范围等完善措施,以期使累犯制度有更进一步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刑法确立了单位犯罪制度,但在单位犯罪的刑罚适用方面尚存在一些缺陷,其中单位累犯制度的缺位即为其突出的表现。对单位累犯中的普通累犯制度进行了探讨,以期对完善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刘婷 《法制与社会》2013,(18):288-289
单位犯罪在当今社会十分普遍,单位的二次、三次犯罪也不鲜见,单位的屡次犯罪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但我国现行刑法只规定了单位犯罪,并没有认可单位累犯。纵观其他国家刑法的规定,有的国家将单位累犯明确规定为法人累犯,并对其作出了具体的刑罚处罚。面对日益猖獗的单位屡次犯罪层出不穷的现象,我国刑法没有相关的单位累犯处罚政策。如果能将单位累犯立法化,构建适合我国的单位累犯制度,惩治单位累犯的措施,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现行累犯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修订后的1997年刑法典对我国累犯制度作了较大修改和完善,但仍存在五大不足:特殊累犯范围过于狭窄;单位累犯规定阙如;未成年人为累犯主体失之过苛;累犯不得假释有失科学合理;条文用语尚欠严谨、周密,故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有关累犯的用语特征能引发我们反思通说对累犯前提的界定。通过语义分析,得不出累犯的前罪必须是成年人故意犯罪的结论。结合累犯的本质——刑罚迟钝型人格,累犯前提条件的重心是受刑的经历,而不是犯罪。因而《刑法》第65条但书的限制,只及于后罪;行为人因为过失犯罪或未成年人犯罪而受刑,也足以构成累犯的前提。  相似文献   

15.
宣喆 《法制与社会》2012,(24):153-154,156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以及犯罪刑事政策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与矫治起着引导作用,刑法修正案(八)就累犯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我们应结合刑法制定累犯制度法律原理,正确解释未成年人累犯条文,分析未成年人再犯罪的特点,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合理完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矫治政策,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单位犯罪是一个整体犯罪,有一个犯罪主体,一个刑罚主体,两种刑罚方法,即“单位罚金刑”和“单位责任人员刑”。如果因为单位犯罪而对单位责任人处予徒刑以上刑罚,即可视为是对单位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该特征可以满足累犯制度中前后两罪必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要件。因此,单位也有可能构成普通累犯。在此前提下,笔者进一步阐述了构成单位普通累犯的具体条件及对其直接责任人员的具体量刑方法。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当关注对未成年人人格的矫治,不加区别的对未成年人适用累犯制度,不符合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本文从分析未成年人再犯罪的特点、成因入手,结合刑法制定累犯制度的本意,提出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根据我国国情,修改立法以适当延长未成年人构成累犯的时间期限,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更具人道性和科学性。  相似文献   

18.
关于“单位累犯”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应然的角度看,单位累犯应当成立。从实然的角度看,在现行立法的条件下,单位累犯无从成立。将现实中发生的单位屡次犯罪现象认定为单位累犯,既缺乏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也无法操作。从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对犯罪单位具有从属性和独立性的角度看,在现行刑法的规定之下,尽管单位累犯不能成立,但是,其直接责任人员仍可以构成累犯。  相似文献   

19.
杜立聪 《法学论坛》2007,22(5):136-139
累犯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刑罚制度,已经为世界各国所广泛认同,但我国刑法没有将单位累犯加以规定,可以说是立法的不足之处.本文从设立单位犯罪的理由、成立的条件、具体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几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20.
陈金林 《法律科学》2011,(4):109-114
《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的用语特征能引发我们反思通说对累犯前提的界定。通过语义分析,《刑法》第65条的"但书"仅对后罪起限制作用。从实质层面分析,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都不是累犯的本质特征,累犯的本质在于行为人的自由刑钝感。因此,累犯前提条件的重心是受刑的经历,累犯并不关心前罪的罪责类型与主体年龄。作为过失犯罪或未成年人犯罪结果的刑罚执行,也可以作为累犯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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