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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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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缺陷产品召回的法制化监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不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也是遵循国际惯例、增强企业竞争力、维护市场秩序和发挥政府管理职能之所需.缺陷产品召回应通过企业自我约束、客户信息资料跟踪、公正检测、社会公开、政府强制等相应的法制化加以监控.只有纳入法制化监控的缺陷产品召回才是理性的.  相似文献   

2.
吴菲 《法制与社会》2010,(30):37-39
建立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根本宗旨在于保护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体现了法律对公共利益的关注和社会化发展趋势。而面对我国日益增多的缺陷产品损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事件,制定权威有效具备执行力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就显得非常必要。这就要求我们准确地界定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法律性质、召回范围、召回程序、主管部门、法律责任等。本文从我国立法现状入手,分析界定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性质,提出一些立法完善建议,为完整系统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一些法理上的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3.
关于构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产品召回制度在经济发达和消费文化水平较高的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历时已久并发展完善,而我国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研究还刚刚起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最大可能地消除缺陷产品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因此,我国必须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相似文献   

4.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与消费者权益密切联系的一个法律问题。我国频繁出现的相关案例与我国入世的承诺,都使得在我国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切的。本文在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概念和性质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针对召回立法体系、缺陷产品的界定、召回方式、召回主体和召回程序等内容,对国外较为成熟的产品召回制度作了比较分析,希望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  相似文献   

5.
缺陷食品召回制度是一种具有公法性质的行政管理制度和有效手段,在发达国家已非常完善。近年来,由于食品召回立法的缺位,在一系列的缺陷食品事件中,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平等的保护。在市场经济和加入WTO的今天,日益成为阻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企业竞争力增强的制度障碍。为此,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结合中国国情,确立和完善我国的食品产品召回制度就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6.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实施多年且成效卓著,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降低产品安全隐患、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方面作用非凡。而我国的召回制度起步甚晚且立法层级低,适用范围窄.权威性不强,亟待完善.本丈分析了国外的产品召回立法和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现状及缺陷,并对完善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2004年10月1日颁布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汽车领域首先推行了召回制度,但全面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仍未建立起来。我国在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过程中,应借鉴美国完善的产品召回制度,建立自己系统完整的产品召回制度,从而更好地保护广大的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8.
肖红 《法制与社会》2010,(36):35-36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经济生活领域,产品质量问题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市场上流通的各种产品,因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带来人身、财产的损害。也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秩序。但目前我国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来预防损害的发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因此,迫切需要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同时建立完善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也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也使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能与国际接轨,从而更有效的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2004年10月1日颁布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汽车领域首先推行了召回制度,但全面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仍未建立起来。我国在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过程中,应借鉴美国完善的产品召回制度.建立自己系统完整的产品召回制度,从而更好地保护广大的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0.
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得以建立的逻辑起点在于市场失灵。该制度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与公众利益为根本价值追求,属于经济法的范畴。文章将在阐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概念、法律特征的基础上,从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视角剖析该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而结合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现状,对我国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实施困境展开分析,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11.
在转基因技术风险不确定的情形下,无论是美国的"可靠科学原则",还是欧盟的"预防原则",均不能令人信服。转基因作物及食品的立法与监管,应遵循公共利益优先、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统一监管机构、国家利益与商业利益结合以及风险全程监控的基本原则。我国当下的转基因作物和食品立法,在层级上较低,应制定《基因技术法》或《国家生物安全法》,重点关注对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知情权以及我国基因资源的保护;同时,应加强转基因作物和食品的监管和风险评估,对违法者苛以更重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知情权是金融消费者进行金融消费的前提,也是金融消费者实现其他权益的基础。但是,当今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化、专业化、多样化,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金融消费者在金融市场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其知情权经常受到各种侵害,由此引发了诸多金融机构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事件。然而,目前我国在维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着诸多缺陷,因此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进行相关金融立法、行政监管、司法救济等方面的改革,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相似文献   

13.
消费者是食品链中最大的群体。《食品安全法》的立法之本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安全,但是《食品安全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却存在很多问题,比如,食品安全概念的狭隘,某些法条难以实施,与其它法律之间互相矛盾等。本文分析了《食品安全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欠缺之处,并提出了修改建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的调整改变了以前分段管理的模式,《食品安全法》要做相应的修改。希望在《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过程中可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加该法的实用性。  相似文献   

14.
同业监督克服了产品信息不对称障碍,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有着独特作用,这是建构产品质量同业监督法律制度的正当性基础。我国法确立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消费者监督和社会监督三元监督体系。无论是从宪法渊源看还是从法律渊源看,我国并未明确肯定同业监督,亦未明确禁止同业监督,而是将其蕴含在社会监督之中。同业监督权不属于国家公权,亦不属于企业私权,而是属于社会性权利。同业监督权极易被滥用并异化为商业诋毁手段,从而危害市场竞争秩序。我国要通过法律制度创新明确同业监督的合法性,通过修改我国《产品质量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建同业监督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5.
在当代公共行政发展的趋势下,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主体分为监管部门和社会组织两类。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提供保护的实践中存在监管部门之间协同合作机制缺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权威性缺失问题,建议通过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监管部门的协同合作,通过立法赋予行业协会等市场组织更大的独立性与权威性,从而构建多元化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主体。  相似文献   

16.
消费者知情权在现代消费者权益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消费者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面对当前汽车消费过程中收费项目繁多、收费依据不明等收费问题,汽车消费者知情权存在行使与救济双重困境。对此,立法方面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知情权的内涵作进一步细化;司法方面应充分考虑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构建权利义务双重保护模式,以求汽车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实质公平;政府相关部门可通过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对汽车销售领域的行政监管;行业协会应发挥作用,构建行业信用体系,畅通信息交互渠道,以实现社会共治背景下的多方位保护汽车消费者知情权。  相似文献   

17.
“大数据杀熟”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相对于传统商业“杀熟”行为,“大数据杀熟”行为更隐蔽,消费者维权更艰难。这种利用算法应用技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严重违背商业伦理,不仅关乎消费者个人权益,更会影响公共利益,仅凭市场调节难以纠正,需要通过法律进行救济。政府应在遵循辅助性原则的前提下,通过算法应用技术备案、建立“政府-社会”合作规制等制度,用新制度规制新技术,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治理“大数据杀熟”行为过程中的作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8.
论电信消费者的特殊性权利及其保护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彭熙海  褚格林 《河北法学》2005,23(10):53-58
从电信消费的法律特征入手,提出电信消费者的特殊性权利,并探讨如何构建我国电信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机制:首先应当制定旨在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电信立法;其次政府应当按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公开、公平、公正、政企分开的原则对电信的市场秩序和企业行为实行监管,并明确电信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第三,应当健全司法对电信消费者特殊权益的保护机制:设立电信消费者诉讼专门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增加消费者争议仲裁制度,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第四,应当建立电信消费者权利的社会保障机制,发挥社会中间组织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9.
涂永前 《法律科学》2010,28(3):160-168
为应对金融危机,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预防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奥巴马政府酝酿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彻底改革,其改革方案的核心就是设立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对于金融监管法律存在诸多缺陷、金融消费者权利保障不到位以及没有构建应对系统性风险的我国金融法律制度来说,美国2009年《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法案》在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及存在系统性风险金融产品及服务监管方面是一个可以借鉴的“他山之石”。  相似文献   

20.
后TRIPs时代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的立法价值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后TRIPs时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已与世界先进国家标准接轨;但我国自主创新比例却相当低,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外知识产权权利人进人中国后封闭市场、排挤竞争对手的工具。一国的知识产权反垄断立法价值取向应当与其具体的国内外经济政治环境相适应,反映其“本土性”、“时代性”的特点。作为拥有知识霸权的发达国家,已放松了对知识产权反垄断的规制,持有利于知识产权人的立场;他们的立场与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截然不同。我国在知识产权反垄断立法过程中,当务之急不是去寻求国外的立法技术移植;而是从战略高度确定知识产权反垄断的立法价值取向,即以社会公益为本位,强化反垄断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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