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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两大法系判例制度比较,案例指导制度有鲜明的国情和时代特色,其中最核心的特点是承载司法管理职能和以行政化方式运行。这使案例指导制度内含着难以化解的逻辑难题:统一司法与司法创新、司法多样性及适用案例要旨的冲突;立法权威与指导性案例实践效力的冲突;司法行政化的弱化与强化之困;实施控制措施内部化的硬性与脆性共存;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解释混同之虞;指导性案例质量与效益不确定等,这些难题加大了推进案例指导的难度,妨碍案例指导制度的落实。减弱现行案例指导的刚性,建立更好地平衡约束和尊重司法自由裁量权为核心的、符合案例作用规律的、更柔性的案例作用机制,有利于案例指导制度走的更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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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司法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案例指导制度在解决"同案不同处理"方面的优越性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尝试从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内涵和特点出发,阐述了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不可替代性,分析了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功能价值,提出完善我国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具体建议,对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作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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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权力配置体制中,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而不是最终的司法裁决机关,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应突出自身特点,实现与法院审判案例指导制度的协调。这关涉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的生命力,须从理论上予以澄清,展现检察案例与审判案例的差异,从司法的统一性角度考量检察指导性案例与法院审判指导性案例的共性,并予以吸收、借鉴、协调,构建符合国情,富有创新、实用的检察案例指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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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功能主义,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可纳入广义的判例制度之中。判例生成制度是判例制度的物质基础。我国指导性案例的生成,主要依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外权力,采取不以司法等级权威为基础的案例选拔方式,没有遵循普遍的形式主义进路,没有严格依傍法院体系和审级制度,其实效有待观察。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都应成为判例法院,并可遴选自己法院的案例为指导性案例,现行案例遴选标准大体符合判例遴选的一般原理。判例遴选制度对应的是有限援引制度,有限援引制度在成文法语境中并不会面临普通法语境中的正当性质疑,案例指导制度应允许法官直接援引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制度的未来发展应与我国整体司法改革彼此深化、相互促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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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指导性案例制度是新时代检察办案的重要制度,其具有统一司法尺度、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重要作用。在检察实践中,适用检察指导性案例存在定位理解难、检索识别难、实践应用难等应用困境,其原因在于对检察指导性案例的定位和适用规则的理解尚不明确。检察指导性案例具有“应当参照”的地位,与其他典型案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适用检察指导性案例,应以“同类社会关系”为检索识别标准,从社会关系的主体、内容、影响三方面具体考量应否适用检察指导性案例释法说理;应以“类案类办”为办案方法,从规范、方法、效果、价值四方面参照适用检察指导性案例进行释法说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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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不同判”、“同事不同判”问题是当下社会关注的焦点.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法制统一,2010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检察机关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一种创新的制度,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为完善检察案例制度建设,本文针对当前检察案例指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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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构建案例指导制度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前中国的司法与社会语境下,检察机关构建案例指导制度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但也存在不少理论难题与实践问题。域外法治发达国家的判例法制度和判例制度可以与案例指导制度进行对比。需高度重视有中国特色检察案例指导工作,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应持谨慎试点和实验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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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案例指导制度之必要性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制与社会》2008,(3)
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主要有:从裁判依据来看,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弥补成文法不足之需要;从裁判成本来看,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公民维权意识的需要;从裁判过程来看,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增强司法独立的需要;从裁判结果来看,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促进司法公平、维护司法权威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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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俐制度的研究,我国目前已经从是否和能否借鉴判例制度的层面提高到了如何创设中国特色判例制度(或称案例指导制度)的层面。在如何解决判例制度的焦点问题——判例的效力上,通过对两大法系下的判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在刑事法范畴内对我国刑事判例可以作三个效力层次的定位:一是立法层面上的约束效力;二是司法层面上的约束效力;三是司法层面上的指导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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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应对数量庞大的涉法涉诉上访问题,人民法院一直采取诸多措施予以遏制。然而,最令司法实务部门主政者关注的“千方百计上京城”形势依然严峻。“案结事不了”成为摆在司法实务部门主政者面前的难题。在治理上访问题上,最高司法实务部门漂移在两种理念之间,提出“案结事了”的新型司法观。“案结事了”的司法观作为价值目标与行动指南的统一体将调解作为首要的结案方式,改变了调解在当下法院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定位,成为主导全国法院的不同于既往司法观的主流司法意识形态。这样一种司法观却使得裁判事实可接受性的来源建立在当事人对于自身权利的放弃以及模糊的事实认定的基础之上,改变了当下裁判事实可接受性的来源,危及了将来可能的裁判事实可接受性的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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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对一起建筑工地食堂食物中毒处罚案例进行分析,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物中毒处罚的适用和可操作性。方法对一起建筑工地食堂食物中毒案例处罚过程进行分析讨论。结果当前缺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的司法解释,缺乏对"货值金额"等名词的定义,以及缺乏规范性文件对个别条款的补充。结论建议及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及司法解释,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有效遏制违法经营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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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诉讼关系到公权与私权利的关系和公民私权利的冲突。国家公权力介入私权利冲突凸现司法制度的价值取向。如何处理私权利之间的冲突及其与国家公权力的冲突,是制度设计的难点,又是司法程序利益分配和诉讼制度是否公正的检验标准。我国目前的附带诉讼制度,延续浓厚的国家至上的价值观念,牺牲了个体的私人利益,没有从程序上体现出照顾多数、保护少数,维护强者但不漠视弱者的现代司法精神,需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及其二者的协调配合予以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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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的绩效考核制度被官方视为一种实现法官管理的有效形式。然而该制度背后的"规训逻辑"与司法规律形成尖锐的冲突、对法官的实质理性构成了严重的伤害,其中"刷数据"的现象形成了逆向奖励和淘汰机制。这表明该制度是一种不成功的实践,欲建立一支适应现代法治的司法队伍,真正地解决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的问题,必须另辟蹊径,寻找法官管理的新形式。应该建立一种"自由的逻辑"指导下的以程序约束为中心的法官管理和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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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证明是针对案件的“中心事实”,而大量的“背景事实”通常无需提出证据予以证明。这可以通过司法认知得以认定。比较美国和德国刑事诉讼的司法认知规则,两者基本相同,但也略有差异。从诉讼制度传统出发,我国应当借鉴德国的体例,将司法认知确定为两类事实,一类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另一类是法官因职业关系已知的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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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司法民主化备受关注。“司法以实现正义为目标”是考虑司法民主举措问题的根本认识前提,以急功近利心态的片面追求司法的社会认同,放弃了对民主因素介入司法的方式和制度上精雕细琢,司法民主将面临着在实践中走向偏离并最终陷入“司法无存”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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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启动程序是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正当与否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和司法公正的实现。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反思和重构现行司法鉴定启动程序意义重大。以邱兴华案件实例为例分析我国司法鉴定启动权主体的立法规定,并评析学者对鉴定启动主体的不同学说,认为在现阶段鉴定启动的主体还是应以侦控机关为主,法院享有有限的启动权,当事人不赋予独立的鉴定启动决定权,但享有启动鉴定的申请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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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证据调查的客体是法院证据调查权所指向的对象.在民事诉讼中,司法证明的目的在于获得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因此,案件事实是法院证据调查制度的客体.只有对案件事实获得真实发现,才能做出妥当的司法裁判.在案件事实中,只有对裁判具有显著意义的主要事实、具有抽象性的间接事实和涉及公文书真伪辨别的辅助事实以及具有证明必要性的争议事实,才是法院实施证据调查的具体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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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在诉讼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因相关职权履行不到位衍生了鉴定失序的现象,尤其是目前“诉讼掮客”引发的“鉴定黄牛”,更加剧了司法鉴定的乱象。由于理论对鉴定失序的原因研究不充分,司法实践对此现象分析的错位,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方向。基于此,深化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更需要在强化司法行政有效管理和保障鉴定能力提高的基础上,更需要司法机关在实践中积极地扮演“第二守门员”的角色,履行鉴定启动决定权和鉴定使用选择权的控制职能,借助于鉴定人出庭作证来控制重复鉴定,同时还应通过保障当事人的鉴定权利使司法机关采纳鉴定意见获得可接受性,进而降低当事人重复鉴定的欲望,使司法实践中鉴定失序在正途中被不断纠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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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曦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2):123-129
少年司法改革制度中检察帮教责任机制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和制度。这一制度有别于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帮教责任机制。少年司法改革制度的司法机关帮教责任实践同时表明,在对现有少年司法帮教制度中相关人民检察院在少年司法改革制度中的帮教责任依然存在模糊和漏洞,需要分析检察机关在少年司法中的帮教责任机制特点,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及启用策略,完善检察帮教责任机制。 相似文献